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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长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下
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公司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赵彤     郭澳    吴韬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