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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8-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好医疗(股票代码 301363)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洁泉                 联系电话:010-6655501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靖宇                 联系电话:010-6655501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持
                                                         是             不适用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
                                                         是             不适用
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3.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是             不适用
遗漏的承诺


                                        2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
                                                        是         不适用
的股份购回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问题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承诺
7.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保障措施的承诺
8.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9.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无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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