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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10-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上市公司”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好医疗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427 万股,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36,239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40,666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06,66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40,260,54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9.900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6,399,458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90.0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解除
限售股份的数量合计 71,899,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6805%;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为 67,8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945%;


                                    1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为 4,009,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59%。该部分
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6 名。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5
名,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 1 名。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包括宁波市公诚勇毅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公诚勇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公诚勇毅”)、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丰泰永年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泰永年”)、橡栎股权投资管理(广州)
有限公司-橡栎莲葳(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橡栎
莲葳”)、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东方富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和深圳市恒和聚创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恒和聚创”);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为东兴证券-兴业银行-
东兴证券美好医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美好
医疗资管计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的承诺如
下:

       (一)股东公诚勇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
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2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二)股东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方、恒和聚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
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三)公司战略配售股东美好医疗资管计划的相关承诺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
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1,899,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8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 6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 5


                                    3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 1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类型            股东简称                                                           股数量占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公诚勇毅               26,660,000               26,660,000               6.5558%
                       丰泰永年               17,360,000               17,360,000               4.2689%
首次公开发行
                       橡栎莲葳               14,880,000               14,880,000               3.6591%
前已发行股份
                        创东方                 4,960,000                4,960,000               1.2197%
                       恒和聚创                4,030,000                4,030,000               0.9910%
首次公开发行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              4,009,458                4,009,458               0.9859%
战略配售股份
                合计                          71,899,458               71,899,458              17.6805%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6,399,458   90.0997%                 -    71,899,458   294,500,000     72.419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62,390,000   89.1138%                 -    67,890,000   294,500,000     72.4192%

     首发后可出借
                         4,009,458    0.9859%                 -     4,009,458              -            -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60,542    9.9003%        71,899,458             -   112,160,000     27.5808%

三、总股本             406,660,000   100.0000%                -             -   406,660,000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4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

                                                      2023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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