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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阵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2  

                                                       证券代码:301365          证券简称:矩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3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B栋411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冠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0,28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2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9,1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2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83,15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86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18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83,1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860%。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25,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6%;反对
2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210%;反对2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79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25,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6%;反对
2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210%;反对2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79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25,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6%;反对
2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210%;反对2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79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25,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6%;反对
2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210%;反对2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79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05,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3%;反对
277,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5,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195%;反对277,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80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21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
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2,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03%;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9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12,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8%;反对
2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4%;弃权13,334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2,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941% ;反对 2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790%;弃权
13,3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6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025,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6%;反对
2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5,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210% ;反对 2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38%;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晔、刘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