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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阵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4  

       证券代码:301365      证券简称:矩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3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B栋411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冠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24日下午15:00。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35,0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0088%。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人 10人 , 代 表 有 表决 权 的 公司股份
133,65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2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65,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8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3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6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585%。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冠先生、刘建辉
先生、王兆宝先生、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从2023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12月2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00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
    表决结果:王冠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00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

    表决结果:刘建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兆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00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

    表决结果:王兆宝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000,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0,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0%。

    表决结果:王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蔡荣鑫先生、张春艳
女士、刘晓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4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从2023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12月2日止,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2.01 选举蔡荣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00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
    表决结果:蔡荣鑫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春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00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

    表决结果:张春艳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00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

    表决结果:刘晓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周晓云女士、
邓万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从2023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12月2日止,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3.01 选举周晓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00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

    表决结果:周晓云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邓万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5,00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0,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
    表决结果:邓万里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晔、刘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