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北京怡 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 派肖毅律师和周双月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的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 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 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 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 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丨海口 HAIKOU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 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 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北京汇亚大厦 47 层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0 日上午 09:15-09:25, 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 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1,264,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50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445,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82%;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8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18,8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0%。经核查,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 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下述表决结果为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 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01 《选举庄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庄志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61,32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庄志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15,11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5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庄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高成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高成伟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36,9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 况:高成伟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890,7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58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高成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3 《选举陈蓓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陈蓓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31,267,3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0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陈蓓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1,921,1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167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陈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周明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周明钊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61,3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 况:周明钊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15,1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5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周明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5 《选举田子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田子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47,2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 况:田子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01,0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1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田子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6 《选举 TAN CHING(谈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TAN CHING(谈庆)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55,524 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投票表决情况:TAN CHING(谈庆)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09,313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TAN CHING(谈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 《选举库逸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库逸轩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55,02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 况:库逸轩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08,81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2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库逸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厉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厉洋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58,3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厉洋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12,1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6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厉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孙培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孙培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56,5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 况:孙培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10,3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孙培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4 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肖爱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肖爱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61,3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 况:肖爱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15,1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5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肖爱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3.02 《选举孟晓英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孟晓英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31,233,1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 况:孟晓英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1,886,9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38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孟晓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就上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表决。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 所律师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5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继平 肖毅 __________________ 周双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