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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06-01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欧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
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
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
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
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
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其


                                      1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核查材料,提交核查材
料时请登录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zczipo.gf.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
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
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
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
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
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
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
改价格。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
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
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
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
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2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2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2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6.70%。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


                                    3
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 3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
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致欧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zczipo.gf.com.cn/)将核查
材料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
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
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2023 年 5 月 31 日)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
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
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
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 30 日,T-9 日)。




                                    4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
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
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


                                   5
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
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 日,T-6 日)为
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


                                   6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
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致欧家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
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


                                      7
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
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
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
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301376”,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8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零售业(F52)。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
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
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致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4,0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850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致欧科技”,股


                                     9
票代码为“30137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
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致欧科技所属
行业为零售业(F52)。
    2、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36,135.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4,015.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
40,150.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即 200.75 万股,且认购
金额不超过 1,143.0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
量的 5%,即不超过 200.75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401.50 万股,
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
价格后确定。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
(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
《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569.6000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42.40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10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6、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
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的中
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
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
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
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
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
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
行配售。
    7、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11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致欧家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8、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2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20 万股的部分必须
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2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6.70%。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 30 日,T-
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
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
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除外。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
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3 年 6 月 14


                                   12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13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6 月 1 日(T-7 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致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4,0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3〕850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致欧科技”,股票代码
为“30137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广发原驰致欧科
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广
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14
战略配售。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包括: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
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
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
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015.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1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150.00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即 200.75 万股,且认购
金额不超过 1,143.0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
量的 5%,即不超过 200.75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


                                   15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401.50 万股,
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569.60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42.40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
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五)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的 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登录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页(https://eipo.szse.cn)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6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7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3 年 6 月 1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 年 6 月 2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2023 年 6 月 5 日    12:00 前)
      (周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
   2023 年 6 月 6 日    为 9:30-15:00
      (周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2023 年 6 月 7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3 年 6 月 8 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6 月 9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 年 6 月 12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17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6 月 13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2023 年 6 月 14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 16:00
        (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2023 年 6 月 15 日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6 月 16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T-7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
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3 年 6 月 1 日(T-7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3 年 6 月 2 日(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
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记

                                             18
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
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即 200.75 万股,且认购
金额不超过 1,143.0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
量的 5%,即不超过 200.75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401.50 万股,
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9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5.00%,即 200.75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 1,143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产品名称              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ZL906

 管理人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成立日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

 备案日期              2023 年 2 月 23 日

 募集资金规模          1,207 万元

 认购规模上限          1,143 万元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实际支配主体
                       管理人员

注: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规模和认购规模上限的
差额用于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主要职务                人员性质                  参与比例
                                                                 额(万元)
  1         宋川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24.8550%

  2         田琳      董事、首席人力资源官         核心员工        300.00     24.8550%

  3       郭志钰     监事、行政外联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12.4275%


                                             20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主要职务                 人员性质                  参与比例
                                                                 额(万元)
  4       秦永吉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32.00     10.9362%
                      EUZIEL International
  5        王彤                                    核心员工        125.00     10.3563%
                       GmbH 副总经理
  6        陈兴          供应链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8.2850%

  7        薛东          仓储物流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8.2850%

                             合计                                 1,207.00    100.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广发
乾和。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广发乾
和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21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200.75 万股,
因广发乾和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广发乾和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
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广发乾和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
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列示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别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1
          合伙)(以下简称“服贸基金”)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配
售投资者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
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3 年 6 月 6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
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及时通知战略配售投
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退回差额。

      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
将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
露。


                                           22
    (六)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和服贸基金,其获配股票限售
期为 12 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广发乾和通
过本次跟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
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广发乾和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
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一般机构
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23
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
于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
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
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 日,T-6 日)为基准日,科
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
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zczipo.gf.com.cn/)
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
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24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配售对象;


                                    25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
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
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 易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
日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
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
认证。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致欧科技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
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zczipo.gf.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26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
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操作指引下载

    投资者登录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zczipo.gf.com.cn/),
点击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如无法下载,
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 Chrome 浏览器),依其操作说明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登录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2、登录及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点击网页右上角“网下投资者登录”,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
    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询价
对象登录。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
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
台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致欧科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
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与协会备案一致的证件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
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此次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模板下载”处)。
    第五步: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
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27
    3、核查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均应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zczipo.gf.com.cn/)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
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广发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投资者
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
    《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
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
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广发证券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
盖公司公章)。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广发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
“模板下载”中下载《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关联方基本
信息表》的 EXCEL 版电子文件及 PDF 版盖章扫描件。
    (4)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广发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
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版电子文件及 PDF 版盖章
扫描件等。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
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具体要求如下:
    i、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
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
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 30 日,T-9 日)配售


                                    28
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ii、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iii、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
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
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
写 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版
电子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 版盖章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
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
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
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上传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
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的 EXCEL 版电子文件及 PDF 版盖章扫描件。
    (6)若投资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29
人,需在询价对象的“其他资料”处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7)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除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
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上传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等其他证明材料。
    提 交 投 资 者 报 备 材 料 过 程 中 如 有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 请 及 时 拨 打 020-
66336596、020-66336597。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与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
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
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
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
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30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
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
考。
    2、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
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3、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6 月 6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4、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
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
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
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
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
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
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


                                      31
不得修改价格。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
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
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
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2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2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6.7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
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32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
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2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2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33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
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7、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
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34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
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35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
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


                                  36
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将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
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37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
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
购款,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
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
(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如发生上述回拨,则《发行公告》中披露的
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38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1 日)在《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
方式进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除 A 类之外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
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39
    (2)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
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
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
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服贸基金将于 2023 年


                                  40
6 月 6 日(T-4 日,含)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广发乾和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前(含当日)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若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T+4
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
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
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
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
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
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76”,未注明或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1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致欧家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广发证券的
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42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6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
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
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3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
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川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 198-19 号东方大厦

   联系人:秦永吉、龙康俐

   联系电话:0371-689913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66336596、020-66336597

   邮箱:ipo@gf.com.cn




                                       发行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 日




                                  44
(本页无正文,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