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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欧科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6-01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
               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报送和披露公司信息,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保证投资者依
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该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
一般规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制度、对外信息沟通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
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董事
会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咨询电
话由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1
度》等相关制度,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坚持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
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低耗原则及互动沟通原
则,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
和广泛的沟通。同时,公司将根据政策法规、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
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保证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规定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
内分红回报规划》,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如下: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 3 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
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
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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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
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股东投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两
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国家法律、法
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另有规定的,依照有
关规定执行。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方式的安排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会议通知规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召开地点应当明确具体。公司还将提供网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4、征集投票权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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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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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
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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