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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欧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2023-06-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欧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3〕850 号文同意注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
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等文件,对致欧科技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
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1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2 年 7 月 20 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4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 41 次审议会议,发行人(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0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
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的人员均已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已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服
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根据服务贸易创新发
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说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审议并批准对致欧科技投资立项,并于 2023 年
3 月审议并通过对致欧科技投资。

     二、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15.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2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比例未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符合《业务
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
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
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本细
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者其下属企业: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服贸
基金”);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
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广发证
券的相关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




                                    3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服贸基金和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如有),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足 1 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

       (三)参与规模

    1、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5.00%,即 200.75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143 万元;
    2、服贸基金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
即 401.5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预计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 2%-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200.75 万股,
因广发乾和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广发乾和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本次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符合《业务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数量应不超过 10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
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
的原则进行回拨。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4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配
售投资者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
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年【】月【】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
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
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年【】月【】日(T-1 日)公布的《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
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年【】
月【】日(T+2 日)公布的《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五)限售期限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和服贸基金,其获配股票限售期
为 12 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广发乾和通过本次
跟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进行了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5
  如发生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形,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月【】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ZL906

     管理人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成立日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

     备案日期           2023 年 2 月 23 日

     募集资金规模       1,207 万元

     认购规模上限       1,143 万元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实际支配主体
                        管理人员
      注: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规模和认购规模上限
  的差额用于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致欧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缴纳金额
序号      姓名                职位                   人员性质                      持有比例
                                                                     (万元)
 1        宋川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24.8550%

 2        田琳       董事、首席人力资源官             核心员工           300.00     24.8550%

 3       郭志钰     监事、行政外联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12.4275%

 4       秦永吉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32.00     10.9362%
                    EUZIEL International GmbH
 5        王彤                                        核心员工           125.00     10.3563%
                            副总经理
 6        陈兴            供应链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8.2850%

 7        薛东            仓储物流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8.2850%

                            合计                                        1,207.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6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①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②公
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a、公司创始团队骨干、
核心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团队三者之一,且考虑公司日常经营过程所发挥作用的
重要性;b、入职时间满一年。
    2023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
略配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的约定,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
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
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
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
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按规定报告相关监管
机构;(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
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
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对
外签署与投资相关的协议及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全体投资者
一致同意授权管理人行使该等权利;(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能够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
运作事宜,为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7
    经核查,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
会已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类型,致欧科技员工资
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类型。致欧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已按照适
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致欧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已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4、关联关系
    经核查,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员工,故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系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故广发证券资产管
理(广东)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致欧 1 号
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
    5、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其通过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服贸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000MA018PW11B
 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平)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2 年 11 月 9 日

 认缴出资额       1,000,800.00 万元


                                         8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410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经营范围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服贸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
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服贸基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CE724),执行事务合伙
人、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编号:P1064462)。

      2、出资结构
      根据服贸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服贸基金的确认,并经核
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服贸基金并列第一大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和江苏疌泉服务贸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两者出资比例均为
19.98%;服贸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资本(北京)”),其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服贸基金是由国务院
批准,中国财政部、商务部、招商局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
经服贸基金确认,服贸基金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服贸基金的合伙人构成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1     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有限合伙人       200,000.00      19.98%
        江苏疌泉服务贸易产业投资基金
  3                                      有限合伙人       200,000.00      19.98%
        (有限合伙)
        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
  4                                      有限合伙人        82,500.00       8.24%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0       6.00%

  6     苏州合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90,000.00       8.99%


                                         9
       合伙)

7      深圳市招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7,500.00     11.74%
       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
8                                       有限合伙人     27,500.00      2.7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9                                       有限合伙人     40,000.00      4.00%
       有限公司
10     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0      4.00%
       张家港市招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1                                      有限合伙人     20,300.00      2.03%
       (有限合伙)
12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700.00      1.97%

13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50%
       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
14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00%
       合伙)
15     潍坊恒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00%

16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500.00      0.85%
       深圳通商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                                      有限合伙人        700.00      0.07%
       合伙)
18     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2.00%

19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2.00%

20     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00%

21     青岛青发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0      0.90%

                合计                         -       1,000,800.00   100.00%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服贸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0
    注 1:深圳市招服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招商资本(北京)100%的股权,深圳市招融产
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深圳市招服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持有深圳市招融产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有招商局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国务院持有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招商资本(北京)的最终实际控
制人为国务院。
    注 2:深圳市招融产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深圳市招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深圳市招融产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注 1。
    注 3:江苏疌泉服务贸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金财投资
有限公司,江苏省财政厅持有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苏州合贸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穿透后的主要出资人为江苏省财政厅。
    3、战略配售资格
    (1)服贸基金是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做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筹备设立有
关工作的函》,服贸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商务部、招商局集团共同
发起,中央财政引导社会资金出资设立的国内第一只专注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家
级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为 300 亿元。服贸基金按照“母基金参股子基金+母基
金直投项目”方式运作,旨在拓宽融资渠道,扶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壮大。因此,
服贸基金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发行人所处的跨境电商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
大力支持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服贸基金作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其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
    同时,服贸基金或其下属企业/项目型子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认购了上市公司中芯国际(股票代码:688981)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百济神
州(股票代码:688235)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此,服贸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
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
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2)服贸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决策流程
    ①发行人内部决策流程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
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
行上市的有关事宜。2023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11
议,审议通过《关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服贸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认购股数不超过 401.50 万股,且总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②服贸基金内部决策流程
    根据服贸基金出具的说明,服贸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审议并
批准对致欧科技投资立项,并于 2023 年 3 月审议并通过对致欧科技投资,上限
为 10,000 万元。
    (3)服贸基金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方式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及发行人、服贸基金出具的说明,服贸基金是经国务
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基金,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可以为公司带来最新行业变化趋
势和政策支持,对于公司探索家居行业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
能具有重要意义,服贸基金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主要战略合作方式包括:
①服贸基金作为国家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整合了行业优质资源,帮助
公司与同行业其他被投企业进行信息沟通、建立工作联系、积极引荐项目实现产
业协同;②致欧科技作为是全球知名的互联网家居品牌商,能够为服贸基金提供
更为广泛的产业投资和洞察视角,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③
服贸基金和致欧科技将通过在合作过程中资源、业务等方面相互赋能,共同打造
跨境行业新业态、新模式。
    4、关联关系
    (1)根据发行人、服贸基金确认及服贸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保荐人(主
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前,服贸基金除持有发行人 0.37%的股权
之外,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服贸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服贸基金
参与战略配售已履行完毕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3)服贸基金出具承诺,承诺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基于认可发行人长期
投资价值,具体配售金额和比例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确定,




                                   12
不存在利用原股东的地位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输送情形。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
历、任期和提名情况,不存在发行人承诺在服贸基金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内,委任
与服贸基金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核查服贸基金、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向服贸基金
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
式的经济补偿,主承销商不存在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
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服贸基金的情形,不存在承诺发行人上市后认购服贸基金
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服贸基金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
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
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次向服贸基金配售股票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次引入服贸基金参与战略配售,是出于贯彻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加速业务转型
升级、加强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等战略目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核查,服贸基金参与发行人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输送情形。
    5、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服贸基金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服贸基金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
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服贸基金的相关财务资料,服贸基金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三)广发乾和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91110000596062543M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敖小敏
  注册资本   710,3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11 日



                                     13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206 室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5 月 11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发放贷款;3、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4、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何宽华(董事长)、敖小敏、刘芳、王烜、钟鸿鸣
  主要人员    监事:陈丹、杨树新
              总经理:敖小敏

    经核查,广发乾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
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广发乾和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广发乾和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广发证券持有广
发乾和 100%的股权,为广发乾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发乾和的股权结
构图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14
    广发乾和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
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战略配售”及第四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
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广发乾和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广发
乾和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存在关联关系,广发乾和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
    5、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发乾和出具的承诺函,广发乾和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
有资金,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
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査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
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
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
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本细
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
    经核查,致欧科技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
合《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
服贸基金和广发乾和(如有)作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五、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

                                   15
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査

    《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
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
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和发行人、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广发证券认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资管计划、服贸基金及广发乾和(如有)具
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

    七、主承销商核査结论


                                   16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
售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致欧 1 号集合
资管计划、服贸基金和广发乾和(如有)作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配售资格;本次发行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17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东东                谭   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