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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6-20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致欧科技                                 股票代码:301376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iel Home Furnishing Technology Co., Ltd.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 198-19 号东方大厦 6 楼 60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零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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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或“致欧科技”)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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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中 证 网
(www.cs.com.cn)、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
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15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3,345.568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332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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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处行业为“F52
零售业”,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3.39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年      2022年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T-4日
                             扣非前    扣非后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收盘价
                               EPS        EPS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年) (2022年)
  300866.SZ     安克创新    2.8123      1.9222       83.89        29.83      43.64

  300592.SZ     华凯易佰    0.7478      0.6866       28.75        38.45      41.87

                           平均值                                 34.14      42.7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T-4 日总股本;
     注 3: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遨森电商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此均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本次发行价格 24.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9.58 倍,低于可比上市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
态市盈率 42.76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发布的
“F52 零售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3.39 倍,超出幅度为 69.22%,存在
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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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市场摩擦不断,产品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趋
势。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市场主要包括欧洲、北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公司在北美地区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54,510.51 万元、233,457.21 万元和
224,410.61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94%、39.18%和 41.73%,
其中美国市场是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之一。2018 年以来,美国政府采取了
多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导致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不断升级,公司部分产
品在美国加征关税的清单内。2022 年 3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
发布公告,宣布对处于 301 中国法案关税加征清单中的 352 项商品豁免加征关
税,豁免期间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产品在本次
关税豁免清单内;2022 年 12 月 16 日,USTR 发布公告,将前述商品豁免期限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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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9 个月,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由于国际局势瞬息万变,如果未来中美双方未
能达成友好协商,贸易摩擦长期持续乃至进一步升级,而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应
对措施,则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有可能受到削弱,美国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消
费需求可能减少,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与公司业务发展的关系密切,而国际贸易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如各国政治局势、经济政策等变动均会影响该国的国际贸易政策。未来,若公司
其他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或地区改变了进口关税政策,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则会影响公司产品在该国的销售,进而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及政策变化风险

     1、企业所得税优惠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被评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
得税。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而享受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4,991.76 万元、2,001.89 万元和 1,830.91 万元,占当期利润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71%、6.71%和 5.93%。未来如果公司无法持续取得技术先
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或者国家调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的德国、美国和日本子公司主要通过境外电商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
收入主要来源于欧洲、北美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公司整体业务环节所涉及国家
或地区较多,境外各个国家或地区流转税、关税、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相关法规较
为复杂,公司及所聘专业税务机构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就前述各项税种进行申报
缴纳,按照主要经营地或收入来源地的税收政策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因少缴或
应缴未缴导致的任何诉讼或行政处罚。但全球各地对跨境电商的税务监管政策各
有不同,未来如果主要收入来源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未
能正确理解并及时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将可能被境外税务主管部门审
查或采取税收监管措施;或者如果因公司或所聘税务专业机构对各项税法适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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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偏差,导致存在少缴或应缴未缴的情形,则可能对公
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以子公司致欧国际和领未科技为采购主体,将采购的产品销售
给德国、美国和日本子公司,并通过该等子公司在当地进行产品销售,因此公司
存在跨境集团内部交易。若公司内部转移定价被税务部门认定不满足独立第三方
原则,则可能存在需要补缴所得税的风险。

     (三)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亚马逊、Cdiscount、ManoMano、eBay 等海外线上 B2C 平台
销售产品,线上 B2C 平台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线上 B2C 渠
道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29,065.06 万元、481,513.92 万元和 433,081.96 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93%、80.81%和 80.53%。目前,亚马逊、Cdiscount、
ManoMano、eBay 等线上平台已逐渐发展为成熟的全球性开放式电商平台,但如
果该等电商平台的业务模式、经营策略或经营稳定性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亚马逊 B2C 平台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71.80%、67.87%和 67.61%,占比较高。如果亚马逊对第三方卖
家的平台政策及平台费率进行较大调整,或者公司与亚马逊平台的合作关系在未
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拓展其他销售渠道,将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97,099.27 万元、596,737.95 万元
和 545,538.9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38,024.61 万元、23,981.79
万元和 25,011.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45,869.27 万元、20,748.83 万元和 25,134.28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
     2021 年以来,受海运价格持续上升、欧元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震荡下行等
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0.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36.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54.77%;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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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 4.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同比增长 21.14%。若未来出现国际贸易政策和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
争加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产品采购价格或运输服务价格大幅上涨、募投
项目建设未达预期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等情形,或海运价格上涨、汇率
波动等不利因素持续存在,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在香港、德国、美国、日本等地均设立了子公司,主要由该等境外子公
司负责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业务,终端消费者遍布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公司在经
营过程中面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风险,涉及税收、知识产权、隐私保护、消
费者权益保护及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可能面
临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或消费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要求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管理层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区域的经营环境、
监管要求的变化情况,或缺少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可能带来经营管理风险,
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存货管理风险

     公司存货由库存商品、在途存货和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
账面价值分别为 85,865.35 万元、105,170.86 万元和 68,900.17 万元,占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47.83%、30.70%和 19.81%,存货金额占比较高。较高规模的存货
水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存货跌价风险和资金占用压力。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1,357.15 万元、2,298.70 万元和 1,015.78 万元。
     如果未来公司产品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不能
优化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存货规模,可能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则公司可能
需对该等存货计提大额跌价准备或予以报损,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存货主要存放在海外自营仓、平台仓等,如果因管理不善发生存
货损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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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海运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通过海运的方式将产品运抵至位于欧洲、北美及日本的自营仓、平台仓
或第三方合作仓,海运费指境内港口到境外港口的海路运输费用。
     2021 年,一方面,国外疫情反复,加速产业外迁订单向国内回流,导致国内
集装箱需求出现“一箱难求”的现象;另一方面,国外疫情的反复也催发行业用
人紧张的问题,同时再叠加苏伊士运河堵塞事件影响,国际运力更是处于紧张状
态。上述供需严重失衡的关系,促使运价不断飙涨。2021 年,公司欧洲航线、北
美航线的海运费实际结算价的平均价格较 2020 年分别上涨了 250.82%、102.25%,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显著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海运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
别为 6.83%、15.59%和 16.58%,2021 年及 2022 年占比上升明显。
     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是反映中国出
口集装箱运输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种航运价格指数。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2021 年以来国际远洋运输的海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了较大不利影响。此外,俄乌冲突爆发后,截至目前未对集装箱航运市场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2022 年末欧美主要航线的海运价格已大幅回落。但若俄乌冲突持
续升级,可能将进一步推高油价,使得班轮公司燃油成本快速上涨,进而导致海
运价格上涨。如果未来海运价格持续上涨,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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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汇率波动及外汇管制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德国、美国、日本等境外子公司在欧洲、北美、日本等国家或
地区开展销售业务,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主要以欧元、
美元、英镑、加元、日元为结算币种。同时,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采购产品,
并主要以美元和人民币进行结算。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确认的汇兑
损失分别为 414.23 万元、7,175.21 万元和-3,938.01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0.89%、24.03%和-12.75%。公司 2021 年的汇兑损失金额较大,主要是欧元、
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总体呈现震荡下降趋势。2021 年末,欧元、美元兑人民币的
中间价汇率较 2021 年初分别下降了 9.86%、2.52%。
     2020 年至 2022 年,欧元、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汇率的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外汇销售收入及采购支出将进一步
增加。近期外汇市场持续波动,如近期受俄乌冲突的紧张局势等因素影响,短期
内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走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等主要结算
货币长期持续升值或汇率发生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风险,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大额汇兑损失,公司将面临汇率变动带来的经营业绩波动的风
险。
     此外,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外汇结算、利润分配等相关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资金结转及利润分配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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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4.78%、49.64%和 48.32%(毛利
率计算剔除了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运输费用影响),呈现逐年
下滑的趋势。其中,公司 2021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0 年下滑了 5.14 个百分
点,主要是 2021 年以来海运费大幅上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相应增加所致;2022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进一步下滑了 1.33 个百分点,主要是海运成本较高
及欧美国家市场需求有所下降等因素影响所致。
     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国际贸易环境、宏观经济水平、市场需求及市场竞争状况、
产品采购成本、海运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根据市场环境
或市场需求作出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或采购成本受前述因素影响
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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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850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20 号)同意,致欧科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致欧科技”,证券代码“301376”。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1,500,000 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33,455,68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21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
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
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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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6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致欧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37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1,5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15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3,455,687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8,044,313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47.850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1.15%,
战略配售对象为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服贸基金”),其中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获配股数为 46.3503 万股,获配股
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服贸基金获配股数为 401.5000 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
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
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2,215,810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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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股)
                         宋川        197,960,422          49.31%   2026 年 6 月 21 日

                       安克创新       33,077,475           8.24%   2024 年 6 月 21 日

                       苏州宜仲       16,931,916           4.22%   2024 年 6 月 21 日

                       和谐博时       16,538,737           4.12%   2024 年 6 月 21 日

                       科赢投资       13,205,179           3.29%   2024 年 6 月 21 日

                       沐桥投资       13,205,179           3.29%   2024 年 6 月 21 日

                       泽骞咨询       13,205,179           3.29%   2024 年 6 月 21 日

                       语昂咨询       13,205,179           3.29%   2024 年 6 月 21 日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王志伟         9,923,243           2.47%   2024 年 6 月 21 日
  股份
                         田琳          9,923,243           2.47%   2024 年 6 月 21 日

                       富邦凯瑞        8,999,999           2.24%   2024 年 6 月 21 日

                       天津德辉        5,116,500           1.27%   2024 年 6 月 21 日

                        张秀荣         3,307,747           0.82%   2026 年 6 月 21 日

                       中原前海        3,150,002           0.78%   2024 年 6 月 21 日

                       前海基金        2,250,000           0.56%   2024 年 6 月 21 日

                       服贸基金        1,350,000           0.34%   2024 年 6 月 21 日

                        小计         361,350,000          90.00%            -

                       服贸基金        4,015,000           1.00%   2024 年 6 月 21 日
首次公开发
               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
行战略配售                              463,503            0.12%   2024 年 6 月 21 日
                        划
  股份
                        小计           4,478,503          1.12%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9,897,187           4.96%   2023 年 6 月 21 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      2,215,810           0.55%   2023 年 12 月 21 日
行网上网下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3,558,500           3.38%   2023 年 6 月 21 日

                        小计          35,671,497          8.88%             -

                合计                 401,50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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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

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2.1.2 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 2021 年、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3,981.79 万元、
25,011.47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0,748.83 万元、25,134.2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满足上述所选取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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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iel Home Furnishing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1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宋川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年1月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年8月26日

 住所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98-19号东方大厦6楼601号
                           家居、家具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销售: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日用百
 经营范围
                           货、服装、服饰、橱窗展示道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房屋租赁。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自有品牌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
 所属行业
                           订),公司归属于零售业(F52)
 邮政编码                  450000

 公司电话                  0371-68991389

 公司传真                  0371-68891509

 公司网址                  https://www.ziel.cn

 电子信箱                  IR@ziel.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秦永吉
 负责人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371-68991389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16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
                              任职起止                     间接持股数量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总股本持
                                日期                         (万股)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股比例
                 董事长、         2020.08-
 1      宋川                                 19,796.04          -          19,796.04     54.78%         无
                 总经理           2023.08
                                                          通过沐桥投资、
                                  2020.08-
 2     王志伟      董事                        992.32     语昂咨询持股      1,330.48      3.69%         无
                                  2023.08
                                                          338.16 万股
                                                          通过科赢投资、
                                  2020.08-
 3      田琳       董事                        992.32     泽骞咨询持股      1,246.60      3.45%         无
                                  2023.08
                                                          254.27 万股
                                                          通过沐桥投资、
                 董事、副         2020.08-
 4     刘明亮                                        -    语昂咨询持股       214.67       0.59%         无
                 总经理           2023.08
                                                          214.67 万股
                                  2020.08-
 5     赵东平      董事                              -          -                  -           -        无
                                  2023.08
                                  2020.08-
 6      连萌       董事                              -          -                  -           -        无
                                  2023.08
                                  2021.12-
 7     方拥军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08
                                  2020.12-
 8     吴智慧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08
                                  2021.03-
 9     黄侦武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08
                                                          通过科赢投资、
                 监事会主         2020.08-
 10    郭志钰                                        -    语昂咨询持股        56.68       0.16%         无
                   席             2023.08
                                                          56.68 万股
                                                          通过科赢投资、
                                  2020.08-
 11    闫秋雨      监事                              -    语昂咨询持股        34.35       0.10%         无
                                  2023.08
                                                          34.35 万股
                                                          通过科赢投资、
                 职工代表         2020.07-
 12    康瑞敏                                        -    语昂咨询持股        55.03       0.15%         无
                   监事           2023.07
                                                          55.03 万股
                                                          通过科赢投资、
                                  2020.08-
 13    张国印    副总经理                            -    语昂咨询持股       117.77       0.33%         无
                                  2023.08
                                                          117.77 万股
                 副总经                                   通过科赢投资、
                                  2020.08-
 14    秦永吉    理、董事                            -    语昂咨询持股        67.53       0.19%         无
                                  2023.08
                 会秘书                                   67.53 万股
                 副总经                                   通过科赢投资、
                                  2020.08-
 15    刘书洲    理、财务                            -    语昂咨询持股        69.32       0.19%         无
                                  2023.08
                   总监                                   69.32 万股




                                                     17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宋川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19,796.04 万股
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本总额的 49.31%。张秀荣女士为宋川的母亲,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330.77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
次发行后上市前股本总额的 0.82%。
     宋川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川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 7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410103197707******。
     张秀荣为宋川的母亲,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秀荣为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9 年 12 月出生,身份证号为 410103194912******。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发行后,宋川直接持有公司 49.3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仍为宋川。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计划




                                   1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
定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郑州致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等议案。在员工持
股平台设立之初,为满足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需要,公司决定由科赢投资、
沐桥投资、泽骞咨询和语昂咨询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暂为持有合
伙企业设立时的出资额,作为公司股权激励的预留份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自
有资金认购,根据后续年度的激励方案转让给激励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先后于 2017 年 12 月、2018 年 5 月、2019 年 4
月和 2020 年 6 月实施了四次员工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致欧有限执行董事作出决议,审议通过 2017 年股权激
励实施方案,同意通过科赢投资、沐桥投资对致欧有限增资的形式,向蔡海伟等
19 名员工间接授予致欧有限合计 104.54 万元注册资本,科赢投资、沐桥投资剩
余出资份额(合计对应 150.46 万元致欧有限注册资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暂为
持有,拟用于未来转让给公司的激励对象。
     此外,2017 年 12 月 29 日,致欧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员工王志伟、
田琳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各自取得 90.00 万元和 90.00 万元致欧有限股
权。
     (2)2018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5 月 31 日,致欧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 2018 年股权激励
实施方案,同意通过泽骞咨询、语昂咨询对致欧有限增资的形式,向 KONG YI
等 4 名员工间接授予致欧有限合计 216.42 万元注册资本,泽骞咨询、语昂咨询
剩余出资份额(合计对应 38.58 万元致欧有限注册资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暂为
持有,拟用于未来转让给公司的激励对象;同时,将原预留在科赢投资、沐桥投
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名下的致欧有限股权,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确权的形式向田琳、
王志伟间接授予致欧有限合计 22.00 万元注册资本,科赢投资、沐桥投资剩余出

                                    19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份额(合计对应 128.46 万元致欧有限注册资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暂为持有,
拟用于未来转让给公司的激励对象。
     2018 年 12 月,员工郭磊超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郭
磊超将其所持科赢投资的财产份额(对应 1.44 万元致欧有限注册资本)转让给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暂为持有,拟用于未来转让给公司的激励对
象。
     (3)2019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2019 年 4 月 25 日,致欧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 2019 年股权激励
实施方案,同意对安瑞静等 83 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将原预留在科赢投资、沐
桥投资、泽骞咨询和语昂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名下的致欧有限股权,以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转让或确权的形式向前述激励对象间接授予致欧有限合计 136.64 万元
注册资本。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科赢投资、沐桥投资和泽骞咨询三个员工持股平
台中原预留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名下的份额均已分配完毕,不存在其他预留份额;
语昂咨询剩余出资份额(对应 31.84 万元致欧有限注册资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
暂为持有,拟用于未来转让给公司的激励对象。
     (4)2020 年 6 月,第四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2020 年 6 月 26 日,致欧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 2020 年股权激励
实施方案,同意对侯永辉等 17 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将原预留在语昂咨询执行
事务合伙人名下的致欧有限股权,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或确权的形式向前述
激励对象间接授予致欧有限合计 31.84 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语昂咨询原预留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名下的份额均
已分配完毕,不存在其他预留份额。
     此外,员工持股平台科赢投资的原激励对象王江萍因个人原因于 2021 年 7
月离职,根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及各方友好协商,王江萍自愿将其通过科赢投
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应王江萍于 2019 年 4 月被授予的致欧有限 0.5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
上述原王江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授予田琳。




                                   20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除上述股权激励以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制定或
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本次申报前,原预留在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
人名下的股权激励份额均已分配完毕,公司已不存在预留份额或其他股份代持的
情形,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情况
       (1)科赢投资

 企业名称              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田琳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30 日

 认缴出资额            385.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科赢投资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目前任职情况
                                          (万元)
   1          田琳         普通合伙人        49.73     12.92%   董事、首席人力资源官

   2        张国印         有限合伙人        31.12      8.08%         副总经理

   3        王振宇         有限合伙人        25.80      6.70%   仓储物流中心高级经理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高级
   4        许辰丹         有限合伙人        21.38      5.55%
                                                                        经理
   5          程磊         有限合伙人        18.83      4.89%        品牌部总监
                                                                原总经理助理、采购中
   6          程振         有限合伙人        15.13      3.93%   心总监,已于 2023 年 1
                                                                        月离职
   7        张蒙蒙         有限合伙人        14.84      3.85%     B2C 销售中心经理

   8          张岳         有限合伙人        13.91      3.61%        品牌部经理

   9        刘书洲         有限合伙人        13.78      3.58%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监事、行政外联中心总
   10       郭志钰         有限合伙人        13.31      3.46%
                                                                        监
   11       秦永吉         有限合伙人        13.26      3.44%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1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监事、人力资源中心高
   12       康瑞敏         有限合伙人   12.83   3.33%
                                                              级经理
   13       吕为波         有限合伙人   10.09   2.62%       采购中心经理

   14       王森帅         有限合伙人    9.36   2.43%   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

   15       陈昱帆         有限合伙人    7.52   1.95%   B2C 销售中心高级经理

   16       袁维贤         有限合伙人    6.96   1.81%      BU 管理中心主管

   17       闫秋雨         有限合伙人    6.80   1.77%   监事、市场营销部经理

   18       周增攀         有限合伙人    6.76   1.76%   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

   19       张佩玉         有限合伙人    6.65   1.73%   B2C 销售中心高级经理

   20       张彦申         有限合伙人    6.53   1.70%     采购中心高级经理

   21        李赟          有限合伙人    5.71   1.48%      BU 管理中心经理

   22       杨翠萍         有限合伙人    5.69   1.48%   B2B 销售中心高级经理

   23       李晓岑         有限合伙人    5.54   1.44%       财务中心经理

   24       张金蕊         有限合伙人    5.49   1.43%     B2C 销售中心经理

   25       曹振华         有限合伙人    4.62   1.20%   BU 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26       李耀华         有限合伙人    4.59   1.19%     信息技术中心主管

   27       李光辉         有限合伙人    3.83   0.99%      BU 管理中心经理
                                                        原人力资源中心高级经
   28       张宁宁         有限合伙人    3.73   0.97%   理,已于 2023 年 3 月离
                                                                  职
   29       赵高阳         有限合伙人    3.71   0.96%   BU 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30       许剑光         有限合伙人    3.67   0.95%     信息技术中心主管

   31       闫冰峰         有限合伙人    3.56   0.92%   BU 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32       惠明明         有限合伙人    3.04   0.79%      BU 管理中心主管

   33       王秀彩         有限合伙人    2.68   0.70%     B2C 销售中心主管

   34       吉冠赟         有限合伙人    2.32   0.60%        品牌部员工

   35       程金璐         有限合伙人    2.32   0.60%     供应链中台部主管

   36       裴鸽鸽         有限合伙人    2.32   0.60%        品牌部员工

   37       樊肖晗         有限合伙人    2.32   0.60%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主管

   38        李琰          有限合伙人    2.32   0.60%       法务中心主管

   39        袁斐          有限合伙人    2.32   0.60%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主管


                                        22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0       姜淑华         有限合伙人          2.32      0.60%      市场营销部经理

   41       刘贺锋         有限合伙人          2.32      0.60%        品牌部主管

   42       王飞龙         有限合伙人          2.32      0.60%        品牌部主管

   43         蔡浩         有限合伙人          2.15      0.56%     BU 管理中心主管

   44       丁明明         有限合伙人          1.52      0.39%     B2C 销售中心主管

          合计                  -            385.00   100.00%              -


       (2)沐桥投资

 企业名称              共青城沐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志伟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8 日

 认缴出资额            385.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沐桥投资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目前任职情况
                                          (万元)
   1        王志伟         普通合伙人         42.78     11.11%    董事、法务中心总监

   2          王彤         有限合伙人        123.63     32.11%      子公司副总经理

   3        刘明亮         有限合伙人         49.22     12.78%      董事、副总经理

   4        孙彦华         有限合伙人         26.70      6.94%   BU 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5        尹晓丹         有限合伙人         26.30      6.83%      品牌部高级经理
                                                                 原品质中心经理,已于
   6        蔡海伟         有限合伙人         12.92      3.36%
                                                                   2022 年 9 月离职
   7        乐思成         有限合伙人          9.95      2.58%     欧盟运营中心经理

   8          章帆         有限合伙人          8.29      2.15%     欧盟运营中心经理
                                                                 原欧盟运营中心经理,
   9          王辉         有限合伙人          6.63      1.72%
                                                                 已于 2023 年 2 月离职
   10       潘任飞         有限合伙人          6.63      1.72%     欧盟运营中心经理

   11       孙毅韵         有限合伙人          6.63      1.72%     欧盟运营中心经理

                                             23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       安瑞静         有限合伙人     6.54     1.70%     B2C 销售中心主管

   13       龚晓莉         有限合伙人     5.99     1.56%        品牌部经理

   14        李莉          有限合伙人     4.95     1.29%     BU 管理中心经理

   15       孙圣杰         有限合伙人     4.48     1.16%     欧盟运营中心经理

   16       李庆芬         有限合伙人     4.12     1.07%   B2C 销售中心高级经理

   17        赵娜          有限合伙人     3.39     0.88%     B2B 销售中心主管
                                                           原技术研发中心主管,
   18        陈飞          有限合伙人     3.31     0.86%
                                                           已于 2022 年 3 月离职
   19       卜朦朦         有限合伙人     2.57     0.67%     B2C 销售中心主管

   20        李歌          有限合伙人     2.19     0.57%     B2C 销售中心主管
                                                           原产品设计中心主管,
   21       李梦柯         有限合伙人     1.99     0.52%
                                                           已于 2022 年 9 月离职
   22        陈鹏          有限合伙人     1.99     0.52%     行政外联中心员工

   23       闫娜娜         有限合伙人     1.99     0.52%     仓储物流中心主管

   24        赵娟          有限合伙人     1.74     0.45%     计划交付中心主管

   25       侯颐凡         有限合伙人     1.66     0.43%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员工

   26       郭瑞娟         有限合伙人     1.66     0.43%        品牌部员工

   27        高瑜          有限合伙人     1.66     0.43%     信息技术中心经理

   28       王肖杰         有限合伙人     1.66     0.43%     计划交付中心主管

   29       王晓阳         有限合伙人     1.66     0.43%     人力资源中心员工

   30       宋慧芳         有限合伙人     1.66     0.43%     B2C 销售中心主管

   31       李晓喆         有限合伙人     1.66     0.43%     B2C 销售中心主管

   32        刘星          有限合伙人     1.33     0.35%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员工

   33       李锡锡         有限合伙人     1.33     0.35%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员工

   34        李祥          有限合伙人     1.33     0.35%     BU 管理中心主管

   35       王元杰         有限合伙人     1.26     0.33%       财务中心主管

   36       蒋晓英         有限合伙人     1.16     0.30%     B2C 销售中心主管
                                                           原销售管理中心员工,
   37       赵鹏飞         有限合伙人     1.02     0.26%
                                                           已于 2022 年 7 月离职
   38       金智杰         有限合伙人     1.02     0.26%     B2C 销售中心主管

         合计                  -        385.00   100.00%             -



                                        2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泽骞咨询

 企业名称              郑州泽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田琳

 成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22 日

 认缴出资额            13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郑州市二七区建新街 5 号 1 号楼 116 室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泽骞咨询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目前任职情况
                                          (万元)
   1          田琳         普通合伙人            8.24         6.34%    董事、首席人力资源官
            HUANG
   2                       有限合伙人          121.76        93.66%       子公司总经理
            KETAO
          合计                  -              130.00      100.00%              -


       (4)语昂咨询

 企业名称              郑州语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志伟

 成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15 日

 认缴出资额            13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郑州市二七区建新街 5 号 1 号楼 115 室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语昂咨询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目前任职情况
                                            (万元)
   1        王志伟         普通合伙人            18.85        14.50%    董事、法务中心总监

   2        KONG YI        有限合伙人            91.77        70.59%       子公司总经理

   3        刘明亮         有限合伙人               4.51       3.47%      董事、副总经理

   4        秦永吉         有限合伙人               2.17       1.67%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刘书洲         有限合伙人              2.17     1.67%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        侯永辉         有限合伙人              1.09     0.84%       审计中心主管
                                                                              监事、行政外联中心总
             7        郭志钰         有限合伙人              1.09     0.84%
                                                                                      监
                                                                              监事、人力资源中心高
             8        康瑞敏         有限合伙人              1.09     0.84%
                                                                                    级经理
             9        张国印         有限合伙人              1.09     0.84%         副总经理
                                                                              原采购中心主管,已于
             10        谭兵          有限合伙人              1.09     0.84%
                                                                                2022 年 10 月离职
                                                                              原总经理助理、采购中
             11        程振          有限合伙人              1.09     0.84%   心总监,已于 2023 年
                                                                                    1 月离职
             12       闫秋雨         有限合伙人              1.09     0.84%   监事、市场营销部经理

             13       李晓岑         有限合伙人              0.65     0.50%       财务中心经理

             14       赵晨辉         有限合伙人              0.54     0.42%       财务中心主管

             15       王国栋         有限合伙人              0.54     0.42%     BU 管理中心经理

             16       王凤阳         有限合伙人              0.54     0.42%     采购中心高级经理

             17        李琰          有限合伙人              0.33     0.25%       法务中心主管

             18       宋晓燕         有限合伙人              0.33     0.25%   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

                    合计                 -              130.00      100.00%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全部行权完毕,不存在上市
          后行权的情形。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和语昂咨询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事宜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数量                       数量                           限售期限                    备注
                               占比                          占比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26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宋川        197,960,422      54.78%    197,960,422        49.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

 安克创新        33,077,475       9.15%    33,077,475         8.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苏州宜仲        16,931,916       4.69%    16,931,916         4.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和谐博时        16,538,737       4.58%    16,538,737         4.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科赢投资        13,205,179       3.65%    13,205,179         3.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沐桥投资        13,205,179       3.65%    13,205,179         3.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泽骞咨询        13,205,179       3.65%    13,205,179         3.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语昂咨询        13,205,179       3.65%    13,205,179         3.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王志伟          9,923,243       2.75%     9,923,243         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田琳           9,923,243       2.75%     9,923,243         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富邦凯瑞         8,999,999       2.49%     8,999,999         2.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天津德辉         5,116,500       1.42%     5,116,500         1.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张秀荣          3,307,747       0.92%     3,307,747         0.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

 中原前海         3,150,002       0.87%     3,150,002         0.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前海基金         2,250,000       0.62%     2,250,000         0.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服贸基金系本
                                                                                                 次发行战略配
                                                                                                 售对象之一,
 服贸基金         1,350,000       0.37%     5,365,000         1.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其获配股数为
                                                                                                 4,015,000 股,
                                                                                                 获配股票限售
                                                                                                 期为 12 个月
致欧 1 号集
                          -           -      463,503          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合资管计划
网下限售部
                          -           -     2,215,810         0.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
    分
   小计        361,350,000     100.00%    368,044,313        91.67%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无限售
                          -           -    19,897,187         4.96%         无限售期限                 -
  部分
网上发行股
                          -           -    13,558,500         3.38%         无限售期限                 -
    份
   小计                   -           -    33,455,687        8.34%               -                     -

   合计        361,350,000     100.00%    401,500,000    100.00%                 -                     -
               注: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为服贸基金、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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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2,541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宋川            197,960,422     49.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安克创新           33,077,475      8.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苏州宜仲           16,931,916      4.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和谐博时           16,538,737      4.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泽骞咨询           13,205,179      3.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沐桥投资           13,205,179      3.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科赢投资           13,205,179      3.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语昂咨询           13,205,179      3.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田琳              9,923,243      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王志伟             9,923,243      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337,175,752    83.98%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13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4,015.00 万股普
通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
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15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47.85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1.15%,
战略配售对象为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服贸基金。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
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如下: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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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3 年 2 月 18 日,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1、主体信息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致欧 1 号集合资管
计划最终获配股数为 46.3503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1.15%,
获配金额为 11,429,983.98 元。
     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ZL906

 管理人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成立日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

 备案日期              2023 年 2 月 23 日

 募集资金规模          1,207 万元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实际支配主体
                       管理人员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的约定,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
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
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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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
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按规定报告相关监管
机构;(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
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
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对
外签署与投资相关的协议及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全体投资者
一致同意授权管理人行使该等权利;(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能够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
运作事宜,为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份额持股比例等情况如下:

                                                                 实际缴纳金额
序号     姓名                 职位                 人员性质                      持有比例
                                                                   (万元)
 1       宋川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24.8550%

 2       田琳      董事、首席人力资源官             核心员工           300.00     24.8550%

 3      郭志钰    监事、行政外联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12.4275%

 4      秦永吉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32.00     10.9362%
                 EUZIEL International GmbH
 5       王彤                                       核心员工           125.00     10.3563%
                         副总经理
 6       陈兴              供应链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8.2850%

 7       薛东              仓储物流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8.2850%

                              合计                                    1,207.00   100.0000%


       (二)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其他战略投资者为服贸基金,其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商
务部、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中央财政引导社会资金出资设立
的国内第一只专注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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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其他战略投资者服贸基金已足额按时缴纳
认购资金。服贸基金的获配股数为 401.5000 万股,获配金额为 99,009,900.00 元,
服贸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
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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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01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4.6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5.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
算);
     2、35.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
算);
     3、39.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
算);
     4、39.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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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6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47.8503 万股,约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11.1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55.1497 万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924.7497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1.99%;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642.4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18.01%。
     根据《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017.91882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13.4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11.2997 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1.9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55.8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8.01%。回拨后本次网
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00744555%,有效申购倍数为 3,325.08098 倍。
     根据《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332,047 股,缴款认购金额 328,768,279.02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226,453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5,584,330.98 元。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 22,112,997 股,缴款认购金额 545,306,506.02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
放弃认购金额为 0.00 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


                                     33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226,453 股,包销金额为 5,584,330.98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0.5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009.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801.86 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08.04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 第]0338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801.8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6,565.35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57.61

               律师费用                                                734.7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05.6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38.49

                  合计                                               9,801.86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2.4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
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08.04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72 元/股(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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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2 元/股(按本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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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
道中天审字[2023]第 11014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
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
书。
     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
露指引(2020 年修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
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3]第 0016 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
内容及公司 2023 年 1-6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
息”。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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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1               招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            769909117810102

    2               招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            371906570110603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   76160078801200004555

    4               中信银行郑州九如路支行           8111101012701675568

    5             中原银行郑州商务外环路支行         41990101010033730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
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
     (三)公司未订立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
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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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
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
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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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传真                      020-87553600

 保荐代表人                肖东东、谭旭

 联系人                    肖东东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致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广发证券承诺,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上市条件,同意推荐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并承担相应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发行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肖东东、谭旭提供持续
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肖东东:男,保荐代表人,厦门大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起步股份 IPO 项目、
好太太 IPO 项目、百亚股份 IPO 项目、海南瑞泽并购重组项目等,并参与多家
企业的改制发行上市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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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旭:女,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硕士,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律师资
格。曾负责或参与广州酒家 IPO 项目、起步股份 IPO 项目、好太太 IPO 项目、
一品红 IPO 项目、太安堂 IPO 项目、金发科技 IPO 项目、恒星科技 IPO 项目、
海南瑞泽 IPO 项目、燕塘乳业 IPO 项目、好莱客 IPO 项目、良品铺子 IPO 项目、
百亚股份 IPO 项目、百合股份 IPO 项目、紫燕食品 IPO、燕塘乳业非公开发行项
目、探路者非公开发行项目、好莱客可转债项目、达实智能并购重组项目、岭南
控股并购重组项目、海南瑞泽并购重组项目、正业科技并购重组项目等,并参与
多家企业的改制发行上市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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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宋川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21 日,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
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母亲张秀荣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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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发行人股东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安克创新、和
谐博时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发行人股东中原前海、前海基金、富邦凯瑞、服贸基金的承诺
     (1)对于本企业在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前 12 个月内通过对公司增资取得的股
份,自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发行人股东苏州宜仲的承诺
     (1)对于本企业于 2020 年 5 月通过受让方式以及 2020 年 10 月通过增资扩
股新增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
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本企业持有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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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发行人股东天津德辉的承诺
     (1)对于本企业于 2020 年 5 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次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本企业持有的其他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除宋川以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
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21 日,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
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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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8、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公司的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对监事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
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川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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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
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
格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5)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公司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
售股票所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母亲张秀荣的承诺
     (1)对于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
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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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减持时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4)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5)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公司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
售股票所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持股 5%以上股东安克创新的承诺
     (1)对于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
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上市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
股价、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公司
股票且本企业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
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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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企业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公司股票,本企业将该
部分出售股票所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本次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
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当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相关稳定股价
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方案。本预案第二项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
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回购
金额和回购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并保证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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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在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时,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回
购金额,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①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③公司累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
募集资金的净额。
     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
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
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
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
实施该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
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增持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并保证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从
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
     ③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以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④公司以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未实施,或者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
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
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
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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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果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迫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增持期间,以自有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保证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①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②单次用以增持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其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
额的 10%;
     ③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以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④如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增持股份措
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
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自公司上市起三年内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
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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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宋川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下,宋川基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按照上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增持”的要求履行稳定股价义务,但无需基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
份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项下的稳定股价义务。
     3、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履行增持义务,
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将暂停
取得应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并暂停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履行该等稳
定股价义务。
     (3)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履行增持义务,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将暂停取得
应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并暂停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股份义务。
     (4)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
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回购或增持股份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
述约束措施。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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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如本次公开发行被有
关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的,本公司承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期间内从投资
者处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本公司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构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川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如本次公开发行被有关监
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的,本人承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期间内从投资者处回
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公司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构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若公司
已公开发行股份但未上市,自有关监管机构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
后,公司将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公司发行股份并上市,自有关监管机构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1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
从该等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
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项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之日起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
上市的全部新股,并启动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购回价格以公
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
作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
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
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
从该等规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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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
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
从该等规定。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核
查,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发行人律师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
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承诺
     普华永道对其为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普华永道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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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承诺
     本机构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④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
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⑤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⑥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
法规处理;
     ⑦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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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川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
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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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宋川之母亲张秀荣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
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
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4、发行人股东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安克创新、和
谐博时、苏州宜仲、天津德辉、富邦凯瑞、中原前海、前海基金、服贸基金关于
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
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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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
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5、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王志伟、田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
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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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④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
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八、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以填补被
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
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目标,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
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
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
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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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
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等,完善了公司利
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5)其他方式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
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川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
实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
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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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应当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
本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九、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对利润分配政策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
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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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1、本公司股东为宋川、张秀荣、王志伟、田琳、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青城沐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泽骞企业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郑州语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和谐博时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宜仲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德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富邦凯瑞管理
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以及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上述主体均具有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川及其母亲张秀荣承诺:
     1、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
属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且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如果公司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营或联
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或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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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
或下属企业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
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
供给公司,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
属企业不向与公司或公司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
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
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
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止。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而作出。
     以上承诺适用于中国境内,及境外所有其他国家及地区。

      十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川及其母亲张秀荣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和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和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
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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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
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
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5)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在依法确定损失后,本人将
在公司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依法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6)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
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安克创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不会利用股东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操纵、指示公司或
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
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
披露;
     (3)本企业将督促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4)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在依法确定损失后,本企
业将在公司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依法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不会利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使得公司以不公平的
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将
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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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3)本人将督促并确保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遵守本承诺函之承
诺。
     (4)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在依法确定损失后,本人将
在公司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依法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三、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川承诺:
     若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下同)因上市前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事
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缴有关费用、滞纳金等款
项的,或被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被相关员工主张承担任何赔偿或补
偿责任的,则就公司因该等事项遭受的补缴款、行政罚款、滞纳金、赔偿款、补
偿款等所有经济损失,均将由本人以自有资产承担和支付。若在公司必须先行支
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本人保证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因此遭
受任何经济损失。

       十四、关于物业瑕疵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川承诺如下:
     如公司及其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租赁的物业、仓库不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
任或承担任何费用,或因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而遭受任何损失,或者因其他任何租赁物业、仓库瑕疵而导致公司及其境内
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无法继续承租该等物业、仓库或承受任何损失且未获得出
租方足额补偿的,本人愿意连带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受处罚或承
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该等费用而导致、遭受、承担的相关损失、损害、索赔、开支,
并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免受损害。
     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和其他股东遭受的相关损
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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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六、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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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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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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