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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欧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301376           证券简称:致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15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0338 号”《验
资报告》核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61,350,000 元变更为 401,500,000
元,公司的股本由 361,350,000 股变更为 401,500,000 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致欧家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1
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1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经
        日经【】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2023 年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4 月 1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交易所上市。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0,150,000 股,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401,500,000 元。

 3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助理。

 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01,500,0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2
5   第二十 五条 公 司因本 章程 第二 第二十五 条 公司因 本章程 第二十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二 以 上 董 事 出 席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 议。
    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 ,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        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转让或者注销。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和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3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册资本作出决议;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议;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议;
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股
       (十)修改本章程;           东 大会议 事规 则》《 董事会 议事规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资金用途事项;                      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
                                    员工持股计划;

                               4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规、部门规章规定及协议约定应 部门规章规定及协议约定应当由股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个人代为行使。

7   第四十一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
    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
    保。 ……                           东大会进行审议。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 等 比 例 担 保 , 属 于 本 条 第 二 款 第
    (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 (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本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违反本章程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
    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司 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 提供担保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审议通过。                          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

8   第四十 四条 公 司召开 股东 大会 第四十四 条 公司召 开股东 大会的
    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会议通知 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会议通知规定
    规定的其他地点。                    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
                                        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
                                        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5
9    第五十五条 ……                    第五十五条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部资料或解释。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理由。

10   第六十 条 个人 股东亲 自出 席会 第六十条 个 人股东 亲自出 席会议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 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
     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 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权委托书。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
     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
     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
     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6
     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
     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

11   第六十 三条 代 理投票 授权 委托 第六十三 条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书
     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 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
     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
     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 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 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
     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 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
     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 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
     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 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
     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 会。
     股东大会。

     委托人为合伙企业的,由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派的人作为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12   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八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比例限制。                         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7
                                         低持股比例限制。

13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                                董事、监 事提 名的方 式和程 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会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东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名,但每一单
     上的股东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名, 独或共同提名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但每一单独或共同提名股东提名 数不能超过拟选人数。
     董 事 候 选 人 数 不 能 超 过 拟 选 人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
     数。                                会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
     事会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股东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名,但每一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单独或共同提名股东提名监事候选
     以 上 的 股 东 也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人数不能超过拟选人数。
     名,但每一单独或共同提名股东 (三)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
     提名监事候选人数不能超过拟选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人数。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 (四)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生。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由 董事会 股东提名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在股

     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东大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 上 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申明和承
     的股东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名,但 诺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
     每一单独或共同提名股东提名董 事的最终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8
     事候选人数不能超过拟选人数。       确定,董事会及监事会负责对候选

     股东提名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在 人资格进行审查。股东大会不得选
     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 举未经任职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出任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申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董事、监事的最终候选人由董事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监事会确定,董事会及监事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
     股东大会不得选举未经任职资格 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审查的候选人出任董事、股东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表监事。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所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会选举 两名以 上董 事或者 监事 候选 人中任意 分配(可 以投出零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票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 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 情况。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       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国家法律、

     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国       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

     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       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另有规

     件和本章程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       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和选举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
     定执行。

14   第八十 七条 股 东大会 对提 案进 第八十七 条 股东大 会对提 案进行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9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入会议记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15   第一百 条 董事 可以在 任期 届满 第一百条 董 事可以 在任期 届满以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16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二 十五 条 公 司设总 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由总经理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


                                  10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17   第一百 二十 六条 本章 程第 九十 第一百二 十六 条 本 章程第 九十五
     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关于勤勉义 义务和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第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五)项、第(六)项关于勤勉义
     人员。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18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
     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表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和 更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 换。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11
19   第一百 五十一 条 公 司 在每 一会 第一百五 十一条 公 司 在每 一会计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 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在每一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 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报告。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0   第一百 五十 三条 公司 分配 当年 第一百五 十三 条 公 司分配 当年税
     税 后 利 润 时 ,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
     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 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



                                    12
     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
     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
                                         利润。

21   第一百 五十四 条 公 司 持 有 的本 第一百五 十四 条 公 司的公 积金用
     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
     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 损。
     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2   第一百六十条 ……                   第一百六十条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第(三)项规定处理。在满足公        (三)项规定处理。
     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分红。




                                    13
23   第一百六十三条 如遇战争、自然 第一百六十三条 如遇战争、自然灾
     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 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
     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 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
     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 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
     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 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 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
     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 事会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以股东
     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
     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整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的有关规定。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4   第一百七十 一条 公司 的通 知以 第一百七 十一 条 公 司的通 知以下
     下列形式发出:                    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送 (二)以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其他形式。
     (四)其他形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
                                       收到通知。

25   第一百 七十七 条 公 司 在 深 圳证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网站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露信息的报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体刊登公司公告及其他需要披露 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
     的信息。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4
26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并于公司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最终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结果为准。前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