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对致欧家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欧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50,000股,并于 2023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1,3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 本为401,5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68,044,313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91.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3,455,6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数量为2,215,810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0.5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形成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 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1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 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2,215,810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的 5.5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 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215,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6,597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份数量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2,215,810 0.55% 2,215,810 -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增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减-)(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044,313 91.67 -2,215,810 365,828,503 91.12 非流通股 2 其中:高管锁定股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2,215,810 0.55 -2,215,810 - - 首发前限售股 361,350,000 90.00 - 361,350,000 9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478,503 1.12 - 4,478,503 1.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455,687 8.33 +2,215,810 35,671,497 8.88 三、总股本 401,500,000 100.00 - 401,5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 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东东 谭 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