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鼎泰
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鼎泰高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2 号),鼎泰高科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10,000,000 股,其
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63,052,5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88.5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46,947,4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11.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3,052,5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4%,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1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 日 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 数量为 3,052,532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8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05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52,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4%。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208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 3,052,532 0.74 3,052,532 0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3,052,532 88.55 -3,052,532 360,000,000 87.80
首发前限售股 360,000,000 87.80 360,000,000 87.80
首发后限售股 3,052,532 0.74 -3,052,532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947,468 11.45 +3,052,532 50,000,000 12.20
三、总股本 410,000,000 100.00 0 410,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
鼎泰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鼎泰高科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鼎泰高科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鼎泰高科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俊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