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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泰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考虑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董事会从经
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
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投项目建设
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合理充分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海海            辛国胜             李小菲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