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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泰高科: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3-073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赤岭工业一环路12号之一2号楼102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馨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51,660,5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5.7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51,489,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5.7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684,5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513,6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7%。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1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2,5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1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2,5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1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2,5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黎晓慧、徐亦林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