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 …………………………………………………………… 第 6—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7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9 页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6-323 号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达海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要求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第 1 页 共 9 页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通达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第 2 页 共 9 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5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95.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9,25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433.9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0,816.0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28.34 万元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287.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智能化司法办案 鼓行审备 平台升级建设项 29,840.10 29,749.93 25,993.76 3,756.17 〔2021〕11 号 目 智能化司法服务 17,120.20 16,574.74 14,491.64 2,083.10 鼓行审备 第 3 页 共 9 页 平台升级建设项 〔2021〕9 号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鼓行审备 25,415.79 24,606.02 24,606.02 目 〔2021〕10 号 营销网络建设项 8,377.44 8,110.53 8,110.53 不适用 目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19,246.47 不适用 合 计 100,000.00 98,287.69 73,201.95 25,085.7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26,203.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 资的比 建设投资 合 计 例(%) 动资金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 29,840.10 6,951.95 6,951.95 23.30 设项目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 17,120.20 4,474.66 4,474.66 26.14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14,063.16 14,063.16 55.3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713.47 713.47 8.52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合 计 100,000.00 26,203.24 26,203.24 26.2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41.75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用 8,433.96 审计验资费用 1,089.62 42.45 律师费用 1,056.60 18.87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77.36 377.36 第 4 页 共 9 页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76 3.07 合 计 10,962.31 441.75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第 5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