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3-025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5.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9,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62.3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8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6-1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287.6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额 投资额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 1 29,840.10 29,840.10 29,749.93 升级建设项目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 2 17,120.20 17,120.20 16,574.74 升级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25,415.79 24,606.02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8,377.44 8,110.53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19,246.47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98,287.69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203.24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当前累计投资额 投资进度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 1 29,840.10 6,951.95 23.30% 升级建设项目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 2 17,120.20 4,474.66 26.14% 升级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14,063.16 55.33%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713.47 8.52%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0.00 0.00% 合 计 100,000.00 26,203.24 26.20% 三、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 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 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 部结构,减少设备及软件、安装工程费、其他及预备费,科学分配和调动资源,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内部结构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 调整后 资金类别 增减金额 号 投入资金 占比 投入资金 占比 1 建筑工程费 4,452.00 14.92% 5,342.40 17.90% 890.40 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12,588.00 42.18% 7,416.45 24.85% -5,171.55 3 安装工程费 134.75 0.45% 104.98 0.35% -29.77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815.62 26.19% 13,220.10 44.30% 5,404.48 5 预备费 1,093.56 3.66% 1,057.24 3.54% -36.32 6 铺底流动资金 3,756.17 12.59% 3,756.17 12.59% 0.00 合 计 29,840.10 100.00% 29,840.10 100.00% 0.00 (二)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原计划 调整后 序号 资金类别 增减金额 投入资金 占比 投入资金 占比 1 建筑工程费 2,438.00 14.24% 2,925.60 17.09% 487.60 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6,395.40 37.36% 2,903.97 16.96% -3,491.43 3 安装工程费 64.88 0.38% 17.01 0.10% -47.87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540.07 32.36% 8,620.47 50.35% 3,080.40 5 预备费 598.74 3.50% 0.00 0.00% -598.74 6 铺底流动资金 2,083.10 12.17% 570.05 3.33% -1,513.05 合 计 17,120.20 100.00% 17,120.20 100.00% 0.00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 调整后 资金类别 增减金额 号 投入资金 占比 投入资金 占比 1 建筑工程费 1,120.00 4.41% 1,344.00 5.29% 224.00 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10,112.40 39.79% 4,830.57 19.01% -5,281.83 3 安装工程费 123.09 0.48% 54.39 0.21% -68.70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203.22 51.95% 18,416.12 72.46% 5,212.90 5 预备费 857.07 3.37% 770.71 3.03% -86.36 合 计 25,415.79 100.00% 25,415.79 100.00% 0.00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主要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 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建设周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 管理。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结构进 行调整,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周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 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0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是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建设周期,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内部结构调整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内 部结构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周期,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 结构调整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 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合理充分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 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