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6-21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赛维时代”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998 号)。《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
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
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
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emp.orientsec-ib.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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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
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
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3 年 6 月 27 日)
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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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
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
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
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
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3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3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0.65%。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
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
值。
参与本次赛维时代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核查材料通过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https://emp.orientsec-ib.com)提交给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
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
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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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
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上午 9:30 前,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
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
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产品
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
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6 日,T-9 日)的总资产。投资者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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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
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
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
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
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
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
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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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若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或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并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富诚海富通赛维时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
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
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
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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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其
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1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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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
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赛维时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东方投行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
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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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型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4,01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原
发行股数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发行方式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
发行对象 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
发行日期
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号 1001
地址
9
发行人联系
0755-89619277
电话
保荐人(主
承销商)东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方投行联系
地址
保荐人(主
承销商)东
021-23153809
方投行联系
电话
发行人: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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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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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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