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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维时代: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6-21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保障投
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
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等制度文件中规定了相关内容。

(一)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
股东的原则,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制度对信息披露
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
责任划分、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

    发行人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
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
件,以确保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草案)》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规定,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公告公司在涉及重大交易和重要财务
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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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艾帆

    联系电话:0755-89619277

    传真:0755-89619970

    公司网站:www.sailvan.com

    电子邮箱:aifan@sailvan.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未来将通过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电话咨询、
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公
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以及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是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和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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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同意。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的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股东投票机制

    公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制定了股东投票机制。

(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
投票;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
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或者监事聘满为
止。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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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网络投票机制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现场会
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
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
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
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
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义务。

(五)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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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等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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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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