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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维时代: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5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赛维时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
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郭东                     吴星宇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戴建宏                   江百灵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