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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维时代: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3-010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栋 11 楼公司
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42,121,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9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300,80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82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1,315,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26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964,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 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963,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19,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62,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19,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62,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19,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62,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19,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62,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19,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62,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19,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962,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任利光律师、汪玖涛律师见证,结论
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