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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维时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8-30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
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以及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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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三)审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报告;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定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
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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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特别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在
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审计部)成员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
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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