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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6-20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

                 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该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审
核与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接受投资者
咨询,解答投资者的有关问题,对外提供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所有信息
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保存。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为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
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将负责接受投资者咨询,解答投资者的有关问题,向外
提供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等。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和透明度。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具体
政策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
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五)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二、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对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网络
投票制等投票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者监
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经营地或者召集
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
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签章页)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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