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昊帆生物 股票代码:30139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Highfine Biotech Co., Ltd. (苏州高新区鸿禧路 32 号 F-12 标准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本公司”或“发行 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 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 .................................................................................................................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9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9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 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 1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3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1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15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 16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0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 22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 2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5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25 二、发行价格 ............................................................................................................... 25 三、每股面值 ............................................................................................................... 25 四、发行市盈率........................................................................................................... 25 五、发行市净率........................................................................................................... 25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2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7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 27 2 九、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27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7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27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安排 ......................................... 29 二、其他事项 ...............................................................................................................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 31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 31 二、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 31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3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 ....................................................................................................................... 33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9 三、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42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43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45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45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48 八、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49 九、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49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50 十一、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53 十二、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 53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投 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 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股票存 在股价波动幅度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4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339.4744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 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26 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5.46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4 日股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688356.SH 键凯科技 3.10 2.95 103.86 33.51 35.22 300725.SZ 药石科技 1.57 1.33 49.08 31.19 36.84 688131.SH 皓元医药 1.29 1.04 58.66 45.51 56.35 平均值 36.74 42.80 数据来源:iFind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67.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7.3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 15.46 倍,超出幅度为 271.15%;也高于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2.80 倍,超出幅度约为 34.07%。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5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特别是本次发 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对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 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 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下 文所述“报告期内”具体是指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一)委外生产模式带来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委外生产模式实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委托加工模 6 式下,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经验已自主掌握了产品的核心生产技术并派驻技术人 员现场指导生产。2021 年 6 月,公司自有生产车间“安徽昊帆年产 100 吨 HATU、 100 吨 HBTU、100 吨 TBTU、50 吨 PyBOP 多肽合成试剂项目”进入试生产阶 段,安徽昊帆已于 2022 年 8 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 年 6-12 月自产产 量为 87.02 吨,2022 年自产产量为 203.17 吨,自产比例仍较低,在自有产能能 够充分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前,委托加工业务预计将会持续存在。 委托加工模式下,委外加工厂商的生产经营不受公司控制,存在委外加工厂 商不能按时完成公司向其下达的生产任务或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公司要求的可 能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外加工厂商欣隆药业、明润科技均曾因环保、安全 生产等事项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处罚结果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上述委外 加工厂商所受处罚与公司委托其生产的产品无关,且委外加工厂商已根据主管部 门的要求积极完成了整改,未对公司的委托加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一旦委外加 工厂商因自身经营规划变化、合规性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加 工服务,且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替代委外加工厂商,公司将面临着 无法稳定生产、及时交付产品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6.82%、46.44%和 43.26%,2020 年至 2021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且基本保持稳定,2022 年受产品结构、销售量 级变化、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的生产模式将由委外生产 模式逐步向自主生产模式转变,而随着公司自有生产基地的投产,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水、电、能源等固定成本及可变成本将较以往有明显的增加,若 公司自主生产产品的产销量无法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水平,则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下 降的风险。此外,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定价能力下降、客户的需求发生 较大的不利变化以及原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上涨导致成本上升等不利情况发生, 公司亦将面临毛利率无法维持较高水平甚至下降的风险,继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三)抗病毒药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多肽合成试剂广泛应用于多肽药物、小分子化学药物中肽键/酰胺键的化学 合成,随着抗病毒药物需求的提升,多肽合成试剂中的缩合试剂和手性消旋抑制 7 试剂在抗病毒药物的研发与生产中亦得到了有效应用。报告期内,发行人可应用 于该类药物研发与生产的产品合计销售收入为 1,961.04 万元、4,872.91 万元和 11,169.16 万元,发行人上述产品并非专为该类药物开发,2021 年和 2022 年部分 用于下游客户该类抗病毒药物的生产中,根据下游客户类型及性质区分,用于该 类抗病毒药物生产的销售收入约占上述产品销售收入的 50%至 60%。随着该类 药物的需求波动,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可能面临销量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 收入增速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固定资产折旧等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逐年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大幅增加对生产车间以及研发中心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投入。募投项 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增加,折旧金额增加将对公司利润有所影响。 在募投项目达到设计产能及预计销量之前,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公司面 临固定资产折旧等增加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五)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多肽合成试剂、通用型分子砌块、蛋白质试剂等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及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需要经过合理 处置。目前公司已配备相关环保设备并建立执行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程 序。如果未来国家进一步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需要增 加购置环保设备、加大环保技术投入或采取其他环保措施,这将导致公司的经营 成本增加,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 排放不能满足监管出台的新的或更严格的要求,将可能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 措施。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 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96 号)同意,昊帆生物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昊帆生物”,证券代码“30139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339.474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7 月 12 日 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9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12 日 (三)股票简称:昊帆生物 (四)股票代码:30139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800.0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00.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39.4744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460.5256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27.245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42%,战略配售 对象为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其中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 为 79.4917 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获配股数为 147.7541 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最终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1,332,798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94%。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股) 朱 勇 51,192,000 47.40% 2026 年 7 月 12 日 徐 杰 5,184,000 4.80% 2024 年 7 月 12 日 宁波昊信 4,860,000 4.50% 2024 年 7 月 12 日 吴为忠 4,050,000 3.75% 2024 年 7 月 12 日 王春路 3,888,000 3.60% 2024 年 7 月 12 日 苏州昊勤 2,430,000 2.25% 2026 年 7 月 12 日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吕敏杰 1,944,000 1.80% 2024 年 7 月 12 日 的股份 陆雪根 1,944,000 1.80% 2024 年 7 月 12 日 董胜军 1,944,000 1.80% 2024 年 7 月 12 日 许立言 1,620,000 1.50% 2024 年 7 月 12 日 支 峪 1,296,000 1.20% 2024 年 7 月 12 日 王效丽 648,000 0.60% 2024 年 7 月 12 日 小计 81,000,000 75.00% - 民生证券昊帆生物 战略配售 1 号集合 794,917 0.74% 2024 年 7 月 12 日 首次公开发 资产管理计划 行战略配售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股份 1,477,541 1.37% 2024 年 7 月 12 日 (有限合伙) 小计 2,272,458 2.10% - 网下无限售股份 11,968,744 11.08% 2023 年 7 月 12 日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上网下 网下限售股份 1,332,798 1.23% 2024 年 1 月 12 日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1,426,000 10.58% 2023 年 7 月 12 日 11 小计 24,727,542 22.90% - 合计 108,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规 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审字第 90062 号,发行 人 2021 年和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 低者)分别为 10,868.46 万元和 12,739.01 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满足上述所选取的上市标准。 1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Highfine Biotech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8,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公司住所 苏州高新区鸿禧路 32 号 F-12 标准厂房 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合成试剂及相关试剂;并提供相关 的技术服务;销售:医药中间体及相关产品;商品及技术 经营范围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多肽合成试剂、通用型分子砌块及蛋白 主营业务 质试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 所属行业 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邮政编码 215151 电话 0512-6539 9366 传真 0512-6805 6883 公司网址 www.highfine.com 电子邮箱 ir@highfin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董胜军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512-6539 9366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3 债券情况如下: 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 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股数量 姓名 职务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止日期 (万 (万股) (万 股比例 情况 股) 股) 董事长、 2021.6- 通过苏州昊勤 1 朱 勇 5,119.20 5,188.40 64.05% - 总经理 2024.6 持股 69.20 董事、 2021.6- 2 徐 杰 518.40 - 518.40 6.40% - 副总经理 2024.6 董事、 2021.6- 通过宁波昊瑞 3 陆雪根 194.40 243.00 3.00% - 副总经理 2024.6 持股 48.60 董事、 2021.6- 通过宁波昊瑞 4 吕敏杰 194.40 243.00 3.00% - 副总经理 2024.6 持股 48.60 通过苏州昊勤 2021.6- 持股 18.40、宁 5 孙其柱 董事 - 32.40 0.40% - 2024.6 波昊瑞持股 14.00 董事、 2021.6- 通过宁波昊瑞 6 罗 宇 - 32.40 0.40% - 研发总监 2024.6 持股 32.40 2021.6- 7 王 青 独立董事 - - - - - 2024.6 2021.6- 8 张兆国 独立董事 - - - - - 2024.6 2021.6- 9 徐小平 独立董事 - - - - - 2024.6 通过苏州昊勤 监事会主 2021.6- 持股 18.40、 10 孙豪义 席、研发 - 32.40 0.40% - 2024.6 宁波昊瑞持股 总监 14.00 通过苏州昊勤 2021.6- 持股 18.40、 11 李金凤 监事 - 32.40 0.40% - 2024.6 宁波昊瑞持股 14.00 通过苏州昊勤 职工代表 2021.6- 持股 6.00、宁 12 蔡相国 - 10.00 0.12% - 监事 2024.6 波昊瑞持股 4.00 通过苏州昊勤 财务负责 2021.6- 持股 31.40、 13 王筱艳 - 53.40 0.66% - 人 2024.6 宁波昊瑞持股 22.00 副总经 2021.6- 通过苏州昊勤 14 董胜军 194.40 243.00 3.00% - 理、董事 2024.6 持股 2.20、宁 14 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 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股数量 姓名 职务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止日期 (万 (万股) (万 股比例 情况 股) 股) 会秘书 波昊瑞持股 46.40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朱勇直接持有发行人 63.20%的股份,同时,朱勇担任苏州昊 勤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苏州昊勤支配发行人 3.00%的表决权股份;朱勇合计 控制发行人 66.20%的表决权股份。朱勇系发行人创始人,报告期内,朱勇一直 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朱勇系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朱勇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20503197111******,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系,研究生 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药学院。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苏州第四制药厂合 成车间负责人;1997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苏州市新业化工有限公司分厂 厂长、开发部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天马精化厂长助理;2003 年 12 月创办昊帆有限,并自 2003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昊帆有限的执行董 事、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 安徽昊帆执行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晨欣生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昊帆进出口执行董事、总经理。 15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朱 勇 28.48% 苏州昊勤 47.40% 2.25%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发行人主要人员通过 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昊瑞、宁波昊信、苏州昊勤持有发行人股份。宁波昊瑞、宁波 昊信、苏州昊勤基本情况如下: (一)宁波昊瑞 名称 宁波昊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9 日 出资额 481.14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2-415 室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普通合伙人 王志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昊瑞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型 合伙人姓名 职务/身份 出资额 出资占比 1 普通合伙人 王志刚 质量部负责人 5.14 1.07% 2 有限合伙人 陆雪根 董事、副总经理 48.60 10.10% 16 序号 类型 合伙人姓名 职务/身份 出资额 出资占比 3 有限合伙人 吕敏杰 董事、副总经理 48.60 10.10% 4 有限合伙人 董胜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6.40 9.64% 5 有限合伙人 吕 伟 顾问 42.00 8.73% 安徽昊帆副总经理、安 6 有限合伙人 钱冠文 41.00 8.52% 庆昊瑞升监事 7 有限合伙人 罗 宇 董事、研发总监 32.40 6.73% 8 有限合伙人 王筱艳 财务负责人 22.00 4.57% 董事、 9 有限合伙人 孙其柱 14.00 2.91% 安徽昊帆副总经理 10 有限合伙人 李金凤 监事、销售部负责人 14.00 2.91% 11 有限合伙人 孙豪义 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 14.00 2.91% 12 有限合伙人 范 杰 原技术部监理 10.00 2.08% 13 有限合伙人 张 波 物流主管 7.00 1.45% 14 有限合伙人 时 伟 研究员 7.00 1.45% 15 有限合伙人 顾彩萍 人事行政部经理 6.00 1.25% 16 有限合伙人 蒋兆芹 高级研究员 6.00 1.25% 17 有限合伙人 徐荣韬 质量控制专员 6.00 1.25% 18 有限合伙人 江 龙 技术部经理 6.00 1.25% 19 有限合伙人 周蒙飞 QC 经理 6.00 1.25% 20 有限合伙人 吴雅芳 物流主管 6.00 1.25% 21 有限合伙人 陆 忠 设备主管 6.00 1.25% 22 有限合伙人 殷 斌 销售经理 6.00 1.25% 23 有限合伙人 蒋 勇 物流专员 6.00 1.25% 24 有限合伙人 王桂春 高级研究员 6.00 1.25% 25 有限合伙人 胡泽林 研究员 5.00 1.04% 职工代表监事、 26 有限合伙人 蔡相国 4.00 0.83% 设备主管 27 有限合伙人 张海燕 QC 主管 3.00 0.62% 28 有限合伙人 徐 敏 质量控制专员 3.00 0.62% 29 有限合伙人 陈梦琪 销售文员 3.00 0.62% 17 序号 类型 合伙人姓名 职务/身份 出资额 出资占比 30 有限合伙人 董如达 研究员 3.00 0.62% 31 有限合伙人 李 静 销售文员 3.00 0.62% 32 有限合伙人 叶明芳 物流信息专员 3.00 0.62% 33 有限合伙人 付 培 销售文员 3.00 0.62% 34 有限合伙人 李雪航 研究员 3.00 0.62% 35 有限合伙人 吴兆伟 研究员 3.00 0.62% 36 有限合伙人 朱贺伟 研究员 3.00 0.62% 37 有限合伙人 李宏林 研究员 3.00 0.62% 38 有限合伙人 周夕永 物流专员 3.00 0.62% 39 有限合伙人 唐 亚 技术部监理 3.00 0.62% 40 有限合伙人 张俊培 物流专员 3.00 0.62% 41 有限合伙人 郝宝华 研究员 3.00 0.62% 42 有限合伙人 成庆生 技术部主管 3.00 0.62% 43 有限合伙人 沈枝梅 物流专员 3.00 0.62% 44 有限合伙人 林余成 研究员 3.00 0.62% 45 有限合伙人 金 浩 研究员 3.00 0.62% 46 有限合伙人 古丹萍 研发助理 3.00 0.62% 合计 -- 481.14 100.00% 宁波昊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二)宁波昊信 名称 宁波昊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1 月 6 日 出资额 486.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 12 幢 805 室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18 普通合伙人 王志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昊信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比 1 普通合伙人 王志刚 4.86 1.00% 2 有限合伙人 宁波昊瑞 481.14 99.00% 合计 486.00 100.00% 宁波昊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三)苏州昊勤 名称 苏州昊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14 日 出资额 243.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6 幢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 朱勇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苏州昊勤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型 合伙人姓名 职务/身份 出资额 出资占比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 理;安徽昊帆执行董 1 普通合伙人 朱 勇 事;晨欣生物执行董事 69.20 28.48% 兼总经理;昊帆进出口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安徽昊帆副总经理、安 2 有限合伙人 钱冠文 40.00 16.46% 庆昊瑞升监事 3 有限合伙人 王筱艳 财务负责人 31.40 12.92% 董事、安徽昊帆副总经 4 有限合伙人 孙其柱 18.40 7.57% 理 19 序号 类型 合伙人姓名 职务/身份 出资额 出资占比 5 有限合伙人 李金凤 监事、销售部负责人 18.40 7.57% 6 有限合伙人 孙豪义 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 18.40 7.57% 7 有限合伙人 蔡相国 职工代表监事、设备主管 6.00 2.47% 8 有限合伙人 俞晓燕 财务会计 3.00 1.23% 9 有限合伙人 张 贞 财务会计 3.00 1.23% 10 有限合伙人 雷 霞 采购主管 3.00 1.23% 11 有限合伙人 李清云 采购主管 3.00 1.23% 12 有限合伙人 张 波 物流主管 3.00 1.23% 13 有限合伙人 许 丹 销售经理 3.00 1.23% 14 有限合伙人 赵晴波 销售经理 3.00 1.23% 15 有限合伙人 贾 敏 销售经理 3.00 1.23% 16 有限合伙人 钱凌云 销售经理 3.00 1.23% 17 有限合伙人 詹玉玲 销售经理 3.00 1.23% 18 有限合伙人 顾路路 销售经理 3.00 1.23% 19 有限合伙人 时 伟 研究员 3.00 1.23% 20 有限合伙人 王志刚 质量部负责人 3.00 1.23% 21 有限合伙人 董胜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20 0.91% 合计 -- 243.00 100.00% 苏州昊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除宁波昊瑞、宁波昊信、苏州昊勤以外,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相关的股权激励及其他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1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7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发行前后公司股 权结构如下: 20 单位: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81,000,000 100.00% 84,605,256 78.34% - - 控股股 自上市之日起 东、实 1 朱 勇 51,192,000 63.20% 51,192,000 47.40% 锁定 36 个月 际控制 人 自上市之日起 2 徐 杰 5,184,000 6.40% 5,184,000 4.8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 宁波昊信 4,860,000 6.00% 4,860,000 4.5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 吴为忠 4,050,000 5.00% 4,050,000 3.7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 王春路 3,888,000 4.80% 3,888,000 3.6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 苏州昊勤 2,430,000 3.00% 2,430,000 2.25%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 吕敏杰 1,944,000 2.40% 1,944,000 1.8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 陆雪根 1,944,000 2.40% 1,944,000 1.8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 董胜军 1,944,000 2.40% 1,944,000 1.8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 许立言 1,620,000 2.00% 1,620,000 1.5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 支 峪 1,296,000 1.60% 1,296,000 1.2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王效丽 648,000 0.80% 648,000 0.60% - 锁定 12 个月 民生证券昊帆 生物战略配售 自上市之日起 13 - - 794,917 0.74% - 1 号集合资产 锁定 12 个月 管理计划 中国保险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4 基金(有限合 - - 1,477,541 1.37% - 锁定 12 个月 伙) 网下发行限售 自上市之日起 15 - - 1,332,798 1.23% - 股份 锁定 6 个月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23,394,744 21.66% - - 21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11,968,744 11.08% 无限售期限 - 网上发行无限售股份 - - 11,426,000 10.58% 无限售期限 - 总股本 81,000,000 100.00% 108,000,000 100.00% - - 注: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8,079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朱 勇 51,192,000 47.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徐 杰 5,184,000 4.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宁波昊信 4,860,000 4.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吴为忠 4,050,000 3.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王春路 3,888,000 3.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苏州昊勤 2,430,000 2.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吕敏杰 1,944,000 1.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陆雪根 1,944,000 1.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董胜军 1,944,000 1.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许立言 1,620,000 1.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79,056,000 73.20% - 注: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1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普通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27.245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42%, 战略配售对象为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保险投 22 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为 79.4917 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94%。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5,380.00 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认购金额与比例等 具体情况如下: 实缴金额 是否为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额占比 (万元) 司董监高 1 朱 勇 董事长、总经理 2,000.00 37.17% 是 2 徐 杰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5.58% 是 3 吕敏杰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5.58% 是 4 陆雪根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5.58% 是 5 孙其柱 董事、安徽昊帆副总经理 200.00 3.72% 是 6 罗 宇 董事、研发总监 120.00 2.23% 是 7 孙豪义 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 100.00 1.86% 是 8 李金凤 监事、销售部负责人 100.00 1.86% 是 23 9 蔡相国 监事、设备主管 400.00 7.43% 是 10 王筱艳 财务负责人 200.00 3.72% 是 11 董胜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60.00 15.99% 是 12 钱冠文 安徽昊帆副总经理 300.00 5.58% 否 13 时 伟 研究员 100.00 1.86% 否 14 贺 亚 高级研究员 100.00 1.86% 否 合计 5,380.00 100.00% - 3、限售期 专项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其他战略投资者为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是具有长 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47.7541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47%。上述 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7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7.6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43.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42.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57.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56.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3.4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根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 25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根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4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27.2458 万股,约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8.4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12.7542 万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24.7542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3.79%;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648.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6.21%。 根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501.91628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94.6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30.154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3.79%;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42.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6.21%。回拨后本次网 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71192604%,申购倍数为 3687.41620 倍。 根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9,994,382 股,缴款认购金额 676,419,773.76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1,431,618 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3,301,542 股,缴款认购金额 900,248,362.56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431,618 股,包销金额为 96,891,906.24 元,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5.3023%。 2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36.00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0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7,197.13 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14,618.88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220.00 万元; 3、律师费用:896.23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5.5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46.49 万元。 注:上述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6.37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 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38.87 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9.79 元(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1.20 元/股(按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审字第 90062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本上市公 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阅字 第 90015 号 ” 《 审 阅 报 告 》 ,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 年 1-3 月审阅数据以及 2023 年 1-6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 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审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 股说明书。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苏州吴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530079465004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29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 变化。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 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 保荐意见如下: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忠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电话 021-80508866 传真 021-80508899 联系人 邵航、刘永泓 保荐代表人 邵航、刘永泓 项目协办人 耿凯 项目组其他成员 范秀举、杨韬、黄丹青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邵航、 刘永泓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邵航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曾主持或 31 参与圣阳股份(002580.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兄弟科技(002562.SZ)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博瑞医药(688166.SH)IPO 项目、瑞晟智能(688215.SH)IPO 项目、皓元医药(688131.SH)IPO 项目、博瑞医药(688166.SH)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博瑞医药(688166.SH)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等。 刘永泓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曾主持或 参与宏微科技(688711.SH)IPO 项目、科思股份(300856.SZ)IPO 项目、积成 电子(002339.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3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持股 5%以上股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朱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4 年 1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导致失效。若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昊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33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4 年 1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 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股东吴为忠、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宁波昊信及间接 股东宁波昊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 求的,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徐杰、吕敏杰、陆雪根、董事罗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4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4 年 1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导致失效。若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发行人董事孙其柱、财务负责人王筱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胜军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 苏州昊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遵守 36 个月锁定期的规定;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4 年 1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5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导致失效。若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发行人监事孙豪义、李金凤、蔡相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 苏州昊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遵守 36 个月锁定期的规定;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导致失效。若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发行人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关于自愿延长部分股份锁定 期限的承诺: 除遵守法定股份锁定期外,本人自愿承诺延长部分股份的锁定期限,具体如 36 下: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分四批次解锁,每批次解锁的比例为本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25%,各批次解锁时间分别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持股 5%以上股东朱勇、徐杰、苏州昊勤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选择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本企业在 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 部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 来的损失; (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 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 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昊信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选择集中 37 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 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 所有,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 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 修订并予执行。 3、持股 5%以上股东吴为忠承诺 (1)本人将按照本人出具的相关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本人自愿承诺,自限售 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减持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 50%; (3)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 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 38 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 订并予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1) 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 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 具体方案,如公司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董事 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股东大会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议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 体实施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后,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 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由于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 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9 并在十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的,或者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也不会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照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承诺的内容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 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 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 调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 计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及领取的税后薪酬(如有)总额的 10%, 且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及领取的税后薪酬(如 有)总额 30%(由于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增持股票或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 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之条件,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也不会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各自承诺的内容在触 发增持义务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 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每 40 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单一会计年度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及领取的税后薪酬(如 有)总额的 10%,且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及 领取的税后薪酬(如有)总额 30%(由于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 上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事宜出 具如下承诺: (1)如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的,公司将根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积极实施或督促相关人 员实施稳定的措施,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在《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事宜出具如下承诺: (1)如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的,本人将根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实施 稳定股价的措施; 41 (2)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制 定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3、在《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如本人未能按照《预 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公司有权自本人履行相关措施期限届满 后对本人应当履行增持措施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 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 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回购价格为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交 易后,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 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勇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承诺人将督促公司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2、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2,700 万股股票,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8,100 万股增至 10,800 万股,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考虑到公 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无 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较上一年度下滑 的可能性。为降低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 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 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 将重点投入并推动公司主业发展,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 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3、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通过项目管理的不断细化与流程规范 化管理,提高项目的周转效率,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3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承诺采取相关措施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 报,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上述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不利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与便 利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 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履行义务。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促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 有表决权); (5)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将积极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出 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 效的实施; 44 (7)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 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对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了约束措施,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朱勇承诺 1、本人将严格执行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苏州昊帆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 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45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 本公司将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且上市交易后,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 决后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 发行价加算发行后至回购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 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由 有权部门认定后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承诺将在公司召开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3、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事实由有 权部门认定后对公司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46 会公众的监督,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承诺 1、公司董事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董事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将在昊帆生 物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将在该等事实由有 权部门认定后对公司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上述承诺为公司董事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董事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公司董事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该等事实由有权部门认定后对公司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3、上述承诺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并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中介机构的承诺 民生证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47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1)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制作、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 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本所已经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履行了职责,但因发行人或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本 所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提供的材料或信息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 缺陷,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在依法履行上述对投 资者赔偿责任后,保留向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追偿 的权利”。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的验资机构承诺:“如 因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验资报告》导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如本所 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申报评估机构承诺:“如本公司 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勇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 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 48 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提供任何 资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三)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 务,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 事项实现的相关内容上做出否定的表决; (四)本人承诺约束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从事或 者不从事特定行为; (五)本人承诺,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之“(四)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九、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 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颁布的《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 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出具如下关于股东情 况的专项承诺: (一)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均具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二)本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公司股 权作为对价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9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介机 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 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以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 承诺 就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所有相关承诺的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如 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监管机构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5)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 已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 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 诺。 2、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50 (2)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构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承诺人应在公司领 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 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 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如有)中扣减。 2、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构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51 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承诺人应在公司领 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 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 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如有)中扣减; (7)承诺人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仍受以上条款约束。 2、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昊信、宁波昊瑞、吴为忠、苏州昊 勤承诺 1、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构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 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 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如有)中扣减。 2、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52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等已披露的申请文 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 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 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53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