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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帆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7-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昊帆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昊帆生物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安徽昊帆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昊帆”)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1,971,270.55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388,729.45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0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金额:万元):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                                          昊帆生物    25,000.00     25,000.00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


                                         1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
  2                                           安徽昊帆     54,500.00        54,500.00
        体建设项目
        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
  3                                           安徽昊帆     10,000.00        10,000.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昊帆生物     25,000.00        25,000.00

                  合计                           --       114,500.00    114,5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概况

      “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
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徽昊帆,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64,500.00 万元向安徽昊帆提供无
息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
之日止,本次借款将全部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已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由公司、安徽昊帆与保荐人、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昊帆生物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陆雪根
      (三)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T344R0Q
      (五)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多肽合成试剂、分子砌块、蛋白质试剂的研发与
生产,系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基地。
      (六)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安徽昊帆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度(万元)(经审计)

              总资产                                                    25,750.17



                                          2
             净资产                                            10,785.92

            营业收入                                           20,044.57

             净利润                                             3,913.82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安徽昊帆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002 吨多
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是
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
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安徽昊帆提供借款期
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64,500 万元
无息借款给安徽昊帆,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
建设项目”和“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64,500 万元无
息借款给安徽昊帆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64,500 万元无息借款给全资
子公司安徽昊帆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3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无息
借款给安徽昊帆是为了推动“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和
“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给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64,500 万元无息借款
给全资子公司安徽昊帆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无息借款给安徽昊帆是为了推动“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
项目”和“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安排。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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