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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以及董事会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 18,227.5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 18,227.5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


                                   1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64,500.00 万元无息借款
给全资子公司安徽昊帆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无息借款给安徽昊帆是为了推动“年产 1,002 吨多肽试剂及医药
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是
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300.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及公司正常运
作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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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份总数 10,80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700.00 万元(含税)。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选举余家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及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余家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
立董事的提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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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青




                                                    202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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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兆国




                                                    202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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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小平




                                                    202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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