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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帆生物: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余家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兆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张兆国先生因个人工作职务变动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张兆国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拟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
意提名余家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余家会先生经公司
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
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余家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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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家会先生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 3 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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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余家会先生简历


    余家会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0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于武汉大学获理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年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完成博士后研
究;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4 月受聘为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副研究
员;2005 年 4 月起任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2012 年 12 月晋升为研究员;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在职选聘为“中韩青年交流学者”于首尔国立大学农学与生
命科学学院访问;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挂职任江苏宜兴市环保局副局长兼
任江苏宜兴高塍镇副镇长;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挂职任江苏如东高新区
副主任。余家会先生主要从事分子靶向药物、纳米药物及分子影像诊断试剂研究。
主持参与科技部“863”“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留学回国
人员基金、上海市纳米专项项目、上海市国际合作项目等多项。发表研究论文 120
多篇,授权发明专利 30 多项,参与 5 部中、英文专著章节撰写。参与的分子影
像项目获得了 2019 年度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家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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