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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3-06-08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二零二三年六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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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意向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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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4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简述.....................................................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10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三、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四、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14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六、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 16
     七、发行人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16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7
     九、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9
     十、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及结论................................................................................................................... 35
     十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监管规则指引—发行类第 8 号》关于“两
     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 36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43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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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或“万和证
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周家明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具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和法律职业
资格。曾就职于普华永道、广州证券、英大证券,2020 年 5 月加入万和证券从
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华南装饰 IPO 辅导项目,推荐爱范儿(839758)、
历康科技(838150)等项目挂牌工作,现任万和证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具
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王玮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具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
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华创证券、粤开证券,2020 年
10 月加入万和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矽时代 IPO 项目,参与过
永吉股份(603058)可转债项目,沈阳美嘉 IPO 辅导项目,推荐多个项目挂牌,
现任万和证券投资银行部股权业务岗,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朱干先生,准保荐代表人,工程管理学士,具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曾
就职于安永华明、英大证券,2020 年 10 月加入万和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
参与华光新材 IPO(688379)项目、欧林生物 IPO(688319)项目和中泰股份(300435)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白笙良先生,金融科技理学硕士,2021 年加入万和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
工作,参与过华南装饰 IPO 项目,具有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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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博岸先生,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 年加入万和
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现任万和证券投资银行部股权业务岗,具有投资银
行业务从业经验。

    陈敏力先生,金融学理学硕士, 2020 年加入万和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
作,参与过永吉股份(603058)可转债项目,具有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

    杨志豪先生,会计金融管理硕士。2021 年加入万和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
工作,参与过嘉熙科技 IPO 项目,具有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

    吴俊辰先生,经济学学士。2022 年加入万和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现任万和证券投资银行部股权业务岗。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enxin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       10,86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邱汉周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21 日成立,2018 年 3 月 14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

联系电话:       0752-5119512

传真号码:       0752-5573132

公司网址:       http://www.hzrxnm.com

电子信箱:       ligm@hzrxnm.com

主营业务:       专业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 李广袤


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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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
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
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简述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健全的内部审核机制,审核程序分为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
项目的内核审查两个阶段。

    1、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项目执行过程中,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部质控专员就发行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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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问题的核查程序以及解决方案进行了适时的沟通,以便质量
控制部掌握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项目进行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事
中管理和控制,保证和提高项目的质量。

    2、项目申报的审核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实施项目申报材料的内核制度,项目须通过质量控制部预审、
内核管理部初审、现场检查、问核、内核委员会审核等程序,以对保荐项目的合
规性进行审核,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

    本次项目申报的审核阶段主要过程如下:

    (1)质量控制部审核阶段

    2021 年 2 月开始,质量控制部的质控专员通过实地考察发行人的经营场所、
与项目组人员就主要问题的核查过程进行沟通、审阅本次发行申请的申报材料、
查阅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治
理、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访谈等,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
项目中发现的问题。经过现场核查和讨论,质量控制部出具了反馈问题,并由项
目组就反馈问题的落实情况做出书面回复。

    质量控制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万和证券投
资银行业务风险控制的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初步审查,
出具了《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
质量控制审核报告》。经过初步审查,质量控制部认为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可以提交内核委员会评审,将内核申请文件转交至内核管理部。

    (2)内核管理部初审、问核阶段

    本保荐机构设立独立的内核管理部,内核管理部作为内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负责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初审、现场检查、问核等程序。

    2021 年 2 月,内核管理部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内核检查,内核检查的过程包
括实地考察发行人的经营场所、与项目组人员就主要问题的核查过程进行沟通、
审阅本次发行申请的申报材料、查阅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与发行人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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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治理、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访
谈等,内核管理部在对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出具了《现场内核检查报告》,
并从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出具了《内核初审问题》,
项目组在经过审慎核查后,对《内核初审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

    2021 年 3 月 11 日,内核管理部对项目实施了问核程序。问核内容主要围绕
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展开。问核
人员针对尽职调查中需重点核查的事项对保荐代表人所履行的核查手段、核查结
果进行了询问,保荐代表人亦确认对上述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核查程序。

    问核程序结束,内核管理部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发出了内核会议通知。

    3、内核委员会审核阶段

    2021 年 3 月 16 日,万和证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了万和证
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 次现场内核会议,审核仁信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内核申请。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王萍、卓敬、侯
保香、薛晓、高名柱、陈友春(外部法律专家)、程汉涛(外部会计专家)共 7
人。内核评审会议过程中,参会的内核委员分别就内核申请文件中未明确的问题
向项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针对各参会委员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答复。参会委员
在项目组人员回避的情况下对本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分别形成表决意
见并填写审核意见表。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已按《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认真核查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对申请文件制作质量进行严
格控制的基础上,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仁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的内核委员会会议。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委员 7 人参与表决, 人建议按期举行本次会议,
0 人建议暂缓本次会议,本次内核会议按期举行。

    经过集体讨论和表决,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委员7人参与表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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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的委员中,7人赞成,0人反对,该项目通过了万和证券投资银行类内核委员
会的审议,同意推荐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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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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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1 年 2 月 20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授权
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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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
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
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系由仁信有限依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18 名发起人以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扣除专
项储备后的净资产作为折股依据,相应折合股份总额 10,869.00 万股,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取得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5682533509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为依法设
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
下属委员会会议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
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
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
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
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最近三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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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
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申报会计师
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三)经查阅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并
实地考察,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且独立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公司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设备、设施,公
司全部资产均由公司独立拥有和使用,公司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完整、
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公司持有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核准可以经
营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公司设立了各职能部门,业务独立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能
够独立开展业务。

    经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有关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内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违规兼职情况。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
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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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与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访谈,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
料、纳税资料,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发行人实
行独立核算,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发行人设立了独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账户的
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
其他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三会记录,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股东大会
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常设的决策与管理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
日常事务,并在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制
度,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受各股东、
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三人,无控股股东。经查
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调查表及公开信息检索,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与发行人关联交易发生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确认上述
企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有关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内容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了解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并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多次访谈,本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
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调查了商标权、专利权的权利期限情况,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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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工商档案资料、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销售收入以
及发行人取得的工商、税务、安检、环保等政府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本保
荐人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出具的相关承诺、无犯罪记录,
并公开检索相关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分别出具的相
关承诺、公安机构无犯罪记录,经公开资料检索,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规定,发行
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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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超过 14,492.00 万股,公开发行人的股
份数量不低于 25.00%。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相关规定。

    (二)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发行
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核查,最近两年(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均为正,分别为 12,847.14 万元和 8,772.36
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21,619.50 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要求。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所选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要求。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聘请第三
方意见”)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就本保荐项目中本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有偿聘请各
类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仁信新材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的行为。

    (二)仁信新材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仁信新材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仁信新材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
公司、深圳易方仁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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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聘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
究所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共 60 个月的环保核查服务。

       (三)核查结果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聘请
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易方仁达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深圳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除
此之外,截至本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与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第三方皆是为发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需的服
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聘请第三方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

       经保荐人核查,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七、发行人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邱汉周                      2,780.00                     25.58

 2               邱汉义                      2,040.00                     18.77

 3               杨国贤                      1,455.00                     13.39

 4               张朝凯                        525.00                      4.83

 5               郑婵玉                        520.00                      4.78

 6               郑哲生                        518.00                      4.77

 7               钟叙明                        488.00                      4.49

 8               陈俊涛                        360.00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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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9                  黄喜贵                        312.50                       2.88

 10                 段文勇                        305.00                       2.81

 11                 黄伟汕                        240.00                       2.21
        惠州众合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2                                               228.00                       2.10
                (有限合伙)
 13                 邱洪伟                        225.00                       2.07

 14                 蔡瑞青                        199.50                       1.84
        惠州众立盈投资咨询有限合伙
 15                                               168.00                       1.55
              企业(有限合伙)
 16                  陈诚                         125.00                       1.15

 17                 陈丽莹                        120.00                       1.10

 18                 陈章华                        100.00                       0.92

 19                 吴少彬                        100.00                       0.92

 20                 李广袤                         60.00                       0.55

               合计                             10,869.00                    100.00


       发行人的股东中众合力、众立盈为有限合伙企业,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根据上述两家合伙企业提供的有限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及说明,
并经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上述两家有限合伙企业不对外
募集资金,不属于私募基金,不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通常是围绕聚苯乙烯在特定领域的应用开发而展开,因此
产品研发本身有较强的针对性。随着终端消费需求精细化、品质化趋势越来越显
著,聚苯乙烯产品高端化、专用化进程正在加速,推动聚苯乙烯企业研发出性能
更全面、品质更优良、科技含量更丰富的 PS 产品。而新产品的研发既涉及到复


                                     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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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的产品配方设计,还需要明确既定装置条件下的生产工艺参数,需要配方、工
艺与设备三者都处于最佳适配状态,研发过程系统性和复杂化程度较高,因此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自身的持续研发能力不足以适应下游行业的这种需
求变化,无法准确把握产品及技术的发展趋势,则公司可能会丧失在部分 PS 应
用领域内的技术领先优势。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在聚苯乙烯产品配方设计和设备工艺改进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研发成
果。同时,在多年的研发过程中,公司亦通过人才吸收、院校交流、内部学习等
方式逐渐提高研发队伍的专业素质水平,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并掌握关键技术的
技术骨干,为保持公司的创新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虽然公司已经制定了市场化
的激励与分配机制,但随着聚苯乙烯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化,对核心人才的竞
争也将日趋激烈,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良好的研发
条件,公司将存在核心人员流失和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保护工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技术保密条款,与
合作研发机构亦签署了必要的保密协议或条款,对于涉及核心工艺和关键设备构
造的技术或工艺亦采取分类、分级管理等控制措施。尽管如此,仍不能完全排除
产品配方信息、生产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图纸、设备设计图纸等核心技术信息泄
露的可能。一旦发生技术泄密,可能会削弱公司在部分应用细分领域的技术领先
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生产经营风险

    (1)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或上涨风险

    公司使用连续本体法生产聚苯乙烯,其核心原料为苯乙烯单体。2020 年度、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苯乙烯采购占全部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分别为 97.07%、
96.62%和 92.84%,因此,苯乙烯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苯乙烯
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其价格波动与国际石油及相关基础化工产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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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纯苯等)的价格波动高度相关,而影响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不确定因素众
多,间接导致苯乙烯的价格变动相对较大。

    根据公司对 2021 年的数据测算,以 2021 年的苯乙烯采购均价为基础,假设
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特别是不考虑原材料价格对聚苯乙烯树脂价格的传导效
应时,当原材料苯乙烯价格上涨 1%时,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会下降 0.83 个百分
点,同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会减少 8.94%;当原材料苯乙烯价格上涨 5%
时,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则会下降 4.17 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则会减少 44.67%;当原材料苯乙烯价格上涨 10%时,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会下
降 8.33 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会减少 89.33%。

    如果未来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带动苯乙烯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者公司无法
与主要供应商继续保持长约采购模式,或者主要供应商向公司持续供应苯乙烯的
能力或意愿有所消减,或者未来聚苯乙烯产品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关替代性
树脂的竞争优势有所增强、公司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无法持续等其他情形的出现,
都将导致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将逐渐降低,原材料价格
上涨无法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则公司经营业绩将存在下滑或大幅波动的风险。

    (2)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过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中海壳牌的苯乙烯采购占全部苯乙烯采
购的比例持续超过 50%。中海壳牌是国内生产规模较大、生产技术水平较高、装
置稳定性较好的苯乙烯供应企业,双方签署长约采购协议后,由中海壳牌通过园
区管道输送至发行人,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需求确定各月内的苯乙烯采购频率和单
次采购规模,并于下月与中海壳牌完成结算。

    公司与中海壳牌之间系基于双方相互需要而形成的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站在中海壳牌角度,公司苯乙烯需求稳定且规模较大,此外,通过管道
运输方式销售苯乙烯既高效又安全,可以有效避免因苯乙烯滞销堵库而导致其联
产装置整体停车,规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风险。

    如果未来中海壳牌出现较大的经营变化或其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导致其无法持续向公司供应苯乙烯原料,或其向公司供应的苯乙烯价格过高,


                                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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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而出现重大波动。

    (3)客户需求波动及客户流失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主要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
品用途相对广泛,特别是在电子电器行业有突出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
户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1.42%、39.03%和 37.79%,主要客户
相对较为集中。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经过长期合作,已经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业务联系,但如
果未来公司的聚苯乙烯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提出更高的应用要求,或者竞争对
手推出在产品质量、性能、价格及供给稳定性等方面更具竞争力的 PS 产品,或
者聚苯乙烯产品相对其他竞品类型的优势不再持续,或者因其他突发性因素导致
下游客户发货困难,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出现重大波动甚至出现客户流失
的情形,公司产品的销量有可能会因此而出现急剧下滑,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

    (4)产品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华南地区。报告期内,华南地区的
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0.59%、78.35%和 78.64%,存
在产品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集中在华南地区,主要是因为当
前公司的产能规模相对较低,在产能有限的前提下,产品销售主要是面向华南地
区的家电生产企业、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以及部分保温建材生产企业,同时兼顾对
其他地区同类型客户的业务开拓。

    尽管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构成依赖的情形,但未来如果华南地区客户对聚
苯乙烯产品需求减缓,甚至该地区的相关产业发生重大迁移,将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意外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苯乙烯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
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规定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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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有生产装置、设施及生产场所共同组成的生产单元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
监总管三[2009]116 号),公司聚苯乙烯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聚合工艺属于“首批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工艺”。

    公司已经针对性建立了危险辨识、安全监控、安全控制及风险应对等措施,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员工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同时以《操作规程》的方式对生产流程的设备操作与
管理进行准确规范,但仍然无法排除因操作不当或意外因素等导致的安全生产事
故。如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将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6)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装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
并伴有低微粉尘与噪声。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机制,针对主要污
染物制定了具体的防治措施,均已经达到环保相关标准。此外,公司还制定了《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环保部门备案(编号为 441326-2021-094-H)。

    公司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规模将从 12 万吨扩充至 48 万吨,会导致废物、
废水、废气的排放量较前期有所增加,如果未来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政策或
环保要求,而公司不能及时制定与更新防治措施,或公司环保设施运行不当而未
能有效发挥防治功能,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7)产品销售价格持续大幅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产品聚苯乙烯价格主要受石油、苯乙烯等化工产品价格变动影响较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苯乙烯的平均价格分别为 5,308.93 元/吨、7,732.36 元/吨
和 7,980.89 元/吨,相应地,产品聚苯乙烯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 7,203.68 元/吨、
9,109.96 元/吨和 9,025.78 元/吨。

    2020 年度,石油、苯乙烯等化工产品的市场价格整体处于下滑状态,公司
产品价格亦随着原材料苯乙烯价格下降而呈现下降趋势,进入 2021 年度以后,
由于苯乙烯价格开始上涨回调,公司产品价格亦保持相同变化趋势,而 2022 年
度,虽然苯乙烯价格总体较 2021 年度有所上涨,但因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国内


                                    3-1-2-2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能源价格变动及外部特定事件等突发性因素的影响,PS 树脂行业下游需求相对
低迷,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反而略微下滑。若未来苯乙烯市场价格波动更加显著,
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则存在较大波动或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8)与主要供应商中海壳牌相关的合同履约风险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中海壳牌签订五年期的长约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由该供应
商按照约定的月度合同量向发行人供应苯乙烯。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如发行人
向该公司的月度采购量低于合同约定的月度合同量的 90%时,发行人应当承担对
该公司以履约短缺量为计量基础的违约补偿义务,反之,当该公司向发行人的月
度供应量低于合同约定的月度合同量的 90%时,该公司应当承担对发行人以履约
短缺量为计量基础的违约补偿义务。

    如若未来苯乙烯供应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中海壳牌无法向发行人供应合同约
定的苯乙烯供应量,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发行人的苯乙烯采购渠道来源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苯
乙烯需求锐减,发行人对来自中海壳牌的苯乙烯需求低于合同约定的月度采购量
时,发行人必然承担较大金额的违约补偿义务,将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能源双控”政策升级导致发行人产能利用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未因“能源双控”政策的实施
而受到不利影响。但,未来如果“能源双控”政策逐渐趋严,而公司不能持续有
效完成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节能总量控制目标而被限制能源供应,产品
生产阶段性停滞;此外,下游客户可能会因为“能源双控”政策的趋严而逐渐减
产限产,从而减少向发行人的采购,或上游供应商因“能源双控”政策的升级而
减少向发行人的原料供应,从而导致发行人的采购成本增加,发行人将因需求不
足或供应不足而面临减产。总体上,发行人存在因“能源双控”政策升级而出现
产能利用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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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项目市场前景进行了调研和论证,项目可行
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管理层对下游市场的变
化预期作出的。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公司的年总产能将提升至 48 万吨,尽管公
司已经作了前期的客户开发和储备,并持续努力提升公司的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
质量,但仍然不能排除未来在市场开拓、产品开发等方面无法达到原有预期,公
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核心是用于提升公司的
产能水平和科研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且生产流程涉及危险化学工艺,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较一般项目更高更
严格,建设过程中还有定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环节,从开工报建到试开车成功,
整个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较多。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如果施工过程中技术条件、审批要求发生变化,或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不
及预期,则可能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导致部分财务指标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毕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投入,年折旧
金额较以往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或达到预期的效益
目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建成初期,新增大额折旧将会对公司的短期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利润下滑的风险。此外,公司短期内还可能面临净资
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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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务风险

    (1)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2022 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总计 244,132.98 万元,同比增长 43.81 个百
分点,但下游家电及照明行业因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成本上涨、海运物流成本
提升等因素而出现终端产品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形,同时,俄乌政治冲突及国际能
源危机导致国际原油及相关大宗化工产品价格上涨较快,并进一步推动苯乙烯市
场价格高位运行,受此影响,公司主营产品聚苯乙烯树脂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
间的价差较上年度显著缩窄,企业经营业绩表现不及预期,尤以第 2 季度和第 3
季度业绩下滑更为明显,而第 4 季度华南地区受特定因素影响,下游家电及照明
领域的终端消费需求虽已逐渐复苏,但仍不够突出和稳定,综合来看,公司 2022
年全年净利润规模较上年将同比下滑 29.85%,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未来,如果国际原油价格或苯乙烯原料价格进一步上涨,或下游家电及照明
行业的终端消费需求复苏不及行业预期,甚至出现进一步萎缩的情形,或其他影
响聚苯乙烯和苯乙烯价差的消极因素持续发生,上游原料成本上涨压力可能无法
及时、有效、完全地向下游传导,发行人将面临经营业绩短期亏损并出现未来经
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或下滑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90%和 10.44%
和 5.25%,由于国内外主要经济体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因外部特定因素影响而存
在较大差别,公司在 2020 年度及 2022 年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有较大变化,特别
是下游终端需求形成较大反差,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
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是公司综合毛利率和净利润率持续波动的核心原因。2020 年
度,受海外市场需求旺盛、国际原油价格低位运行、上游苯乙烯扩产等因素的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快速提升到最近五年内的最高水平,2022 年度,又因
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国际能源危机及外部特定事件等多项突发性不利因素同时叠
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又回落至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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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仁信新材。关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分析,详见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四)、2、毛利率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集中反映为产成品聚苯乙烯与主要原材料苯乙
烯之间的价差变动,一方面公司自身的技术进步和对产品的研发改进提高了产品
的技术含量,提升了公司相对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是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的重
要内部因素;另一方面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下游客户的需求调整、行业内的竞争
情况变化等外部因素也对毛利率波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产品优势,或者是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毛利率出现较大波动或继续下滑。

     (3)因外部环境发生极端变化而面临年度内短期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毛利率波动和 PS 成品与原材料苯乙烯价差波动的影响,公司
的收入规模呈不断上升的变动态势,而净利润规模则呈相反的变动趋势,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44,132.98               169,765.98               111,315.80
净利润                                 9,406.13               13,407.84                16,963.02
    注 1: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与 PS 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相关,而净利润规模除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外,还
与苯乙烯 SM 采购成本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亦与行业情况基本一致,详细分析参见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一)、
2、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产成品聚苯乙烯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会通过影响发行人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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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毛利率进而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根据发行人的测算,假设苯乙烯价格波
动处于 4,500 元/吨~12,000 元/吨区间时,以不受特定因素影响的 2019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测量基准,当产成品聚苯乙烯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
差低于或等于 500 元/吨时,无论苯乙烯的市场价格处于波动区间内的何种水平,
公司基本面临亏损;当产成品聚苯乙烯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高于 500
元/吨但低于 700 元/吨时,公司可能会出现短期亏损的情形;当产成品聚苯乙烯
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高于 700 元/吨时,公司基本确定盈利,而且随
着苯乙烯的价格下滑,公司的利润规模将呈现总体上升趋势,且盈利的可能性也
会越来越大。

    发行人自正式投产以来,产成品聚苯乙烯树脂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年
度价差均持续高于 700 元/吨,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产业政策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行业产能扩张速度超过市场需求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供给
不稳定或价格波动,或公司不能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不断拓
展客户和开发新产品,或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不顺,或下游市场无法及时消化上游
成本上涨压力,都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波动或下滑,不排除发行人可能会因外
部环境发生极端变化而出现年度内短期亏损的情形。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74400179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有效期三年。公司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
示通过,证书编号为 GR202044000245,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
度至 2022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报告期各期,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1%、10.00%和 9.79%,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
影响。若相关资质到期后,公司未能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重新认定或未来国家相
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利润水平将受到一定
程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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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内控与公司治理风险

    (1)规模扩张过快引发的内部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之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
迅速扩张,人员规模和组织架构也日益庞大,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将明显提高,
将对公司的原料采购、组织生产、财务核算以及各项业务战略制定等都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虽然公司管理层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如果公
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结构和
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内部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三人,三人同为公司的创始
股东,且历史上曾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三人曾多次以借款的形式向公司提供大额
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前,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57.73%;本次发行
后,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3.30%,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为公司的共同创始人,自公司创立伊始,三人在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上述三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
定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董事、股东权利和
履行相关义务及决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时,始终形成一致行动。未来,如果邱汉
周、邱汉义、杨国贤三人在重大经营决策或其他方面出现重大分歧,或任何一名
共同控制人因特殊原因退出,或因某种原因无法参与共同控制,将会改变现有共
同控制格局,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隶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聚苯乙烯生产的主要原料为苯乙
烯,苯和乙烯合成得到乙苯,乙苯经脱氢或氧化工艺得到苯乙烯,而苯和乙烯又
是石油炼制裂解过程中的重要产物,是石油化工行业中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因此,
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及供求关系变化将会直接导致苯乙烯价格的调整,最终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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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聚苯乙烯的市场价格。

    未来,如果国内外宏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特别是影响原油价格波动的
各类因素(例如俄乌冲突)出现不利变化时,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对聚苯乙烯行业
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下游客户多集中于电子电器、日用
品行业,大宗有色金属价格波动是影响下游客户生产成本的重要因素,为缓解成
本上升压力,不排除下游客户会对聚苯乙烯采购采取更为严格的采购成本控制,
亦会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2、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聚苯乙烯产品在电子电器领域应用相对广泛,常用于生产耐用消费品(如液
晶电视、电冰箱、空调等)的重要塑料部件。此外,聚苯乙烯产品还可用于生产
“XPS 挤塑板”,可以满足部分建筑物保温需求和路基保温需求,下游需求均与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宏观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公司所
属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有一定的相关性,亦会呈现周期性波动的
特征。

    未来,如果下游行业需求因宏观经济形势周期性调整相应地有所减缓,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整个聚苯乙烯行业仍然延续本世纪初的快速发展趋势,特别是下
游市场需求的快速扩张,促使了部分企业不断扩张产能,同时行业内开始出现新
进入者,整个行业的产能将继续扩张,行业竞争将逐渐加剧。市场竞争的加剧可
能会导致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同时,如果公司不能通过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
含量和产品质量来继续保持核心竞争力,行业竞争加剧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整体
盈利水平。

(三)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的风险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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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批复文件,就将启动后续发行工作,公司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
但是股票公开发行是充分市场化的经济行为,发行情况会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
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
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认购
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九、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已经逐步发展为国内生产、销售聚苯乙烯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为领
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聚苯乙烯行业具有重大的市场影响力,并被工信部认
定为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总共拥有
年产 30 万吨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设计生产能力,是华南地区最大的 PS 生
产企业,也是全国排名第四的 PS 生产企业。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自主创新逐渐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及产品配方,产品基
本能够覆盖聚苯乙烯下游主要应用领域。针对不同的应用细分领域,公司成功开
发出多个牌号的 GPPS 专用料,单一牌号产品的应用针对性强,有利于下游客户
的生产操作和质量保证;此外,公司的 GPPS 产品质量相对稳定,综合性能突出,
特别是导光板、扩散板和冰箱透明内件专用料等应用方向上,其产品可以比肩宁
波台化、镇江奇美等国内拥有一流 PS 生产工艺的合资企业,与部分同类型产品
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化优势。与此同时,发行人所生产的普通型 HIPS 产品在
主要技术指标上亦能达到行业相对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投产
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

    基于上述优势,公司的主要产品获得了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
市场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在液晶显示领域,公司与 TCL、康佳、创维、康冠、
苏州三鑫等知名企业或其配套厂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冰箱应用领域,
公司已经开始向美的、奥马等冰箱制造企业供应冰箱透明内件专用料,并已进入
海尔股份供应链体系,未来合作规模将有望进一步扩大;在 LED 照明领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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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客户包括欧普照明、雷士照明、佛山照明、飞利浦、三雄极光等知名企业的
配套工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之后,发行人聚苯乙烯年产能将达到 48 万
吨,将成为行业内产能相对领先、品质优良、成长较快的代表性企业,而优质的
客户资源有助于消化发行人的新增产能,行业影响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得到进
一步提升。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技术研发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拥有一支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奠定了发行人持续发
展的人才基础。经过技术团队多年的努力,发行人不仅熟练掌握了聚苯乙烯的生
产技术,并拥有了较强的配方设计能力,每一个牌号的产品配方都是在瞄准细分
市场应用需求的基础上,由研发人员经过长期、反复的试验,通过大量的技术积
累而形成,既满足了下游客户的核心需求,又与发行人现有的生产技术及设备工
艺相适应,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此外,发行人在设备及工艺改进方面具有较强的
技术积累,进一步保障和提升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目前向市场销售 9 个牌号的 PS 产品(8 个在售 GPPS 牌号和 1 个在
售 HIPS 牌号),基本能够覆盖下游市场的主要应用,其中 GPPS 产品系列全面且
针对性强,在导光板、扩散板和冰箱透明内件专用料等应用方向上,与部分同类
型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化优势。发行人新近投产的 HIPS 普通料在抗冲击
强度方面则已经走到了行业前列。发行人将继续向耐高/低温、抗黄变、抗冲击、
高光泽等细分方向进一步探索研究,不断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新配方,
始终保持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配方研发能力。

    2、产品质量优势

    聚苯乙烯的质量和性能主要取决于配方和工艺,配方是核心,而工艺是关键,
除了需要确定原料的成分构成和最佳配比外,还需要掌握完善的技术工艺才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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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预期的分子量规模及分布。发行人产品 GPPS 质量稳定,综合性能突出,与发
行人采用“1+4”的反应釜配置模式有密切关系,这种设备配置模式极大增强了
发行人对聚合反应充分程度的可控制性,尽可能地提高了苯乙烯的聚合度,优化
了分子量的分布,是产品品质优良的核心保障。发行人的 HIPS 产品的生产则是
在 GPPS 生产装置前端增添一个预聚釜,采用两级预聚釜串联四个平推层流聚合
反应釜(“2+4”的配置模式),能有效降低 HIPS 的生产能耗,同时还能提高产品
的关键技术指标。此外,发行人在进料、引发、搅拌、脱挥等环节上所拥有的独
特设计以及所掌握的具有一定先进性的专有技术,对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起到重
要的促进作用。

    发行人以质量取信于市场,除了在技术上充分保障产品质量外,在管理上也
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和声誉,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障体系,
先后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发
行人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产品质量保障管理制度,从原料采购、产品生产、成品入
库、下游产线试用等环节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控制,定期回访重要客户,
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处理,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企业管理优势

    PS 生产的核心原料为苯乙烯,属于与石油密切相关的大宗化工商品,国际
石油价格始终是影响苯乙烯价格的关键因素,行业公认苯乙烯的价格波动显著。
但同时苯乙烯又是一种危险化学品,需要存放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储罐中,在价格
波动频繁和有限库容的两个前提下,既要尽可能保障苯乙烯采购与消耗相互匹配,
又要避免过高的原料采购成本,就必须合理确定外采苯乙烯的采购节奏、采购规
模和收货时点。此外,聚苯乙烯成本结构中苯乙烯占比很高,因此,原材料的价
格波动是影响聚苯乙烯市场价格的关键因素,苯乙烯价格变动显著特征需要发行
人保持灵活的销售策略和存货管理模式。

    发行人董事会主要成员及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塑料化工产品生
产、销售从业经验,此外,发行人还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与苯乙烯期货专家和贸
易商交流苯乙烯未来行情变化。因此,发行人的管理层对苯乙烯月度行情变化有
充分的专业认知和技术分析能力,对企业成本控制、增利增效和降低经营风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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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要意义。

    4、原料采购优势

    发行人苯乙烯主要供应商为中海壳牌,原材料采购优势主要来源于与该供应
商的合作共赢模式。中海壳牌采用 PO-SM 共氧法联合生产苯乙烯(SM)和环氧
丙烷(PO),此外还有上游若干联产化工产品。该公司目前总计拥有年产 126 万
吨苯乙烯的设计产能,并拥有 6 万吨的苯乙烯物理储能(实际存储还有安全水平
考虑),仓库储能相对有限,因此,为了避免因苯乙烯滞销堵库而导致联产装置
整体停车,拥有及时、稳定、长期的苯乙烯消化渠道就十分关键。

    此外,苯乙烯是危险化学品,在同一化工园区内通过管道运输方式实现对外
销售,安全性更高。就中海壳牌而言,发行人苯乙烯需求稳定、规模较大、运输
方便,是其愿意与发行人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重要前提;站在发行人的角度,
中海壳牌的苯乙烯供应更加及时、可靠,管道运输方式也更为安全,在原料采购
管理上也更为便捷,发行人无需为正常生产而进行大规模的苯乙烯备货。因此,
发行人具有一定的原材料采购优势。

    5、地理区位优势

    发行人处在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内,该园区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七大石化基地
之一,石化区综合实力跃居中国化工园区第一位,园区内拥有中海壳牌、埃森克
美孚、恒力石化等国际知名石化企业,产业体系相对完善,园区建设管理水平相
对较高,对入园企业和项目准入的要求规范也更高。作为园区内的企业,发行人
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管理等方面接受更为严格的行政监督,对发行人顺
利通过部分大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有较大的助力,有利于发行人品牌形象的树
立和业务规模的提升。

    此外,园区所处地理位置优势明显,交通条件十分便利,产品运输到珠三角
各地,基本能当天送达,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客户可以通过“一次下订、分次
提货”的方式采购,既不会因运输迟滞而影响生产,又可以避免一次提货而带来
的资金压力,而且运输成本还相对较低,对中小客户有较高的吸引力。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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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营业收入                   244,132.98        43.81%    169,765.98        52.51%       111,315.80

营业成本                   231,313.92        52.14%    152,038.38        70.51%        89,165.89

营业毛利                    12,819.06        -27.69%    17,727.60        -19.97%       22,149.91

综合毛利率                     5.25%          -5.19%      10.44%          -9.46%         19.90%

期间费用                     2,007.35        -12.28%     2,288.30         -6.84%        2,456.23

期间费用率                     0.82%          -0.53%       1.35%          -0.86%          2.21%

投资收益                      734.31         50.03%       489.45          -2.79%         503.52

营业利润                    11,008.80        -30.72%    15,889.55        -20.45%       19,973.98

利润总额                    11,003.25        -30.33%    15,793.59        -20.82%       19,945.64

净利润                       9,406.13        -29.85%    13,407.84        -20.96%       16,963.02

净利润率                       3.85%          -4.05%       7.90%          -7.34%         15.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06.13        -29.85%    13,407.84        -20.96%       16,963.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8,772.36        -31.72%    12,847.14        -21.63%       16,391.89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来自于营业利润,不存在对营业外收入的依赖。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1,315.80 万元、
  169,765.98 万元和 244,132.98 万元,对应期间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分别为 16,391.89 万元、12,847.14 万元、8,772.36 万元。
  主要经营成果变动原因概括如下:

         (1)公司营收规模变动主要受主营产品各期的销量及平均售价变动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产品聚苯乙烯销量分别为 15.24 万吨、18.56 万吨、27.05
  万吨,特别是 2021 年 11 月公司二期 18 万吨产能扩建项目进入试生产以后,公
  司当期新增 HIPS 产品销售近 7.38 万吨,主营产品销量增长十分显著,对主营业
  务收入规模持续提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产品聚苯乙
  烯平均售价分别为 7,203.68 元/吨、9,109.96 元/吨、9,025.78 元/吨,呈现先大幅
  上升后略微下降趋势,而主营产品聚苯乙烯平均售价的变动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
  采购成本的变动密切相关。

                                        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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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由于突发性因素反复冲击国际原油市场降低了苯乙烯原料的生
产成本,同时,上游苯乙烯行业新增若干装置投产,公司当期苯乙烯采购平均成
本为 5,308.93 元/吨,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但进入 2021 年度以后,由于国际石油
生产组织欧佩克实施持续性的减产计划以及经济复苏带来的石油消费需求增长,
国际原油价格及相关大宗化工商品价格开始恢复性上涨,导致苯乙烯市场价格上
升较快,当期苯乙烯采购平均成本为 7,732.36 元/吨,主要原材料单位采购成本
增长较快;而在 2022 年度,上半年受到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及能源危机的不利影
响,苯乙烯市场价格一度冲高,下半年又受多重因素影响下滑并趋于平缓,因此,
苯乙烯全年平均采购成本为 7,980.89 元/吨,相比 2021 年度略有上涨。

    (2)聚苯乙烯下游各领域的市场需求变动是影响综合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
因,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90%、10.44%、5.25%,其中 2020
年度的综合毛利率表现超出预期,2022 年度未能达到预期水平,而 2021 年度的
毛利率与 2019 年度的毛利率(11.97%)基本接近。

    2020 年度,由于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相对境外主要经济体更加稳定,短期内
电子电器、日用品等消费品的客户需求快速向国内转移,下游光学照明、光学显
示以及以日用品生产为核心的普通应用领域对 PS 树脂的消费需求大幅增加,对
公司聚苯乙烯产品出货价格变动起到了较大的正向提升作用,特别是光学照明、
光学显示等专用料领域的市场需求表现强劲,显著拉大了产品年度平均售价与主
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加之,此时产品年度平均售价相对低于其他年度,
综合其他因素的影响后,公司综合毛利率达到了自设立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

    2022 年度,由于突发性的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引发的能源危机导致电子电器、
照明制品等主要出口地区面临持续性的通货膨胀,我国家电产品及 LED 照明制
品等 PS 应用领域的终端出口显现短期颓势,而与此同时,第 2 季度国内宏观经
济景气度略有下滑,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下滑和消费意愿下降,对全年家电、照
明、日用品等终端消费品的国内需求有较大负面影响,尽管后期出口和内需均逐
渐复苏,但从全年来看,下游家电、照明以及日用品等消费品内需缺乏足够的增
长动能,综合其他因素的变动影响后,公司主营产品销售均价与主要原材料之间
的价差显著缩窄,2022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度下滑 5.19 个百分点。


                                 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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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规模略有下滑,但由于营收规模持续上升,
各年度的期间费用率波动较大,此外,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持续净流入,因
资金管理而产生的投资收益逐年小幅提升,对公司净利润变动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除期间费用和投资收益科目外,利润表其他科目的变动对公司净利润变动的影响
相对较小,综合分析,各期营业毛利规模变动是影响各期净利润规模变动的核心
因素。

    (4)报告期内,受多重突发性因素的直接影响,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较
大,国内外主要经济体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因外部特定因素影响亦有所不同,致
使聚苯乙烯行业上下游在报告期不同年度的市场表现有明显反差,特别是家电及
照明制品的终端消费需求从相对旺盛状态过渡到相对疲软疲软状态,下游各应用
领域对 PS 树脂的消费需求增速逐渐放缓,导致聚苯乙烯树脂市场价格不能及时
完全地随着苯乙烯价格变动而作出调整,公司主营产品聚苯乙烯树脂与主要原材
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总体上逐渐缩窄,尽管各期的产品销量持续增长,但仍不足
以抵消主营产品单位毛利下滑的影响,因此,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营业毛利
规模分别较上年度同比下滑 19.97%和 27.69%,是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规模变动
的直接原因。

    总体上,2020 年度,由于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相对境外主要经济体更加稳定,
公司所处上游和下游皆出现重大行业利好,结合其他因素影响后,公司的盈利规
模达到阶段性高点,主营业务毛利率亦表现突出,而 2022 年度,又由于国际地
缘政治冲突、国际能源危机等突发性因素及国内特定因素的消极影响,公司的盈
利规模未随产能规模和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快速增长,主营业务毛利率亦受到较大
影响,但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在不断加强,外部环境的短期不利变化未
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仍处于行业前列。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突出,基于发行人现有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及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发行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十、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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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
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3GZAA3B0123”《审阅报告》,
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仁信公司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2023 年 1-3 月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末       2022 年末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04,728.77       104,374.14                 0.34%

 负债总额                         31,867.62        33,126.94                 -3.80%

 所有者权益                       72,861.14        71,247.19                 2.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2,861.14        71,247.19                 2.27%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3 年 3 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分别
为 104,728.77 万元和 72,861.14 万元,较上年末分别环比增长 0.34%和 2.27%,
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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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7,191.15                56,370.16             -16.28%

 营业成本                           45,243.35                52,605.53             -14.00%

 主营业务毛利                        1,947.80                   3,764.62           -48.26%

 营业利润                            1,830.13                   3,356.35           -45.47%

 利润总额                            1,829.93                   3,349.43           -45.37%

 净利润                              1,543.59                   2,844.75           -45.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543.59                   2,844.75           -45.74%
 的净利润

    2023 年 1-3 月,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43.59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45.74%,与主营业务毛利规模的变动比例较为接近,这说明期
间费用等科目对本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相对较低,而主营业务毛利规模的变动
取决于单位产品毛利和主营产品销量。具体量化分析如下:

                        2023 年       2022 年                                  对营业毛利
          项目                                       变动          变动率
                        1-3 月         1-3 月                                    的影响
 单位售价(元/吨)       8,202.08       8,967.04      -764.97         -8.53%      -4,605.07

 单位成本(元/吨)       7,863.54       8,368.19      -504.65         -6.03%       3,037.97

 单位毛利(元/吨)         338.54          598.85     -260.32        -43.47%      -1,567.10

 产品销量(吨)         57,535.60     62,863.70     -5,328.10         -8.48%       -249.73

 主营业务毛利(万元)    1,947.80       3,764.62    -1,816.83        -48.26%      -1,816.83


    如上表所示,当期本公司主营产品单位毛利仅为每吨 338.54 元,较上年同
期的 598.85 元/吨下降 43.47%,直接使得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下滑
1,567.10 万元,另外产品销量小幅下滑,亦导致主营业务毛利下降 249.73 万元。
考虑到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单位成本中占比较低,单位毛利的下滑主要是由于
苯乙烯原材料与聚苯乙烯产品之间的价差幅度较上年同期缩窄所致。进一步分析
则是因为:

    ①2023 年 1 月,因本公司 1#号线生产装置的 4 号反应釜内附盘管突发运行
故障,需要重新置换整个反应釜,该设备设计定做周期较长,故本公司 1#号生
产线自期初停产后尚未复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 1#号生产线所


                                       3-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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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4 号反应釜已在厂家制作完毕,并已完成该设备的置换工作,该生产线已于 2
月下旬复产。

    ②2023 年 1 月,受特定因素及相关政策调整影响,下游部分客户开始短期
减量采购,个别客户甚至提早停产放假,导致对本公司 PS 产品的需求在下降,
公司亦根据需求情况自 1 月 11 日起陆续降负减产,并借此机会对生产线进行日
常的交替维护检修,确保期后装置运行性能稳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
公司 3#号线 HIPS 装置和 4#号线 GPPS 装置已正常复产,2#号线 GPPS 装置完成
日常维护检修后已于 2 月上旬复产。

    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本公司 2023 年 1 月份的产量和销量分别环比下滑
55.87%和 59.86%,对 2023 年第 1 季度的业绩水平影响较大,本公司 2023 年第
1 季度的主营产品单位毛利下滑至每吨 338.54 元,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下滑
5,328.10 吨,合计使得主营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 1,816.83 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5.79           1,082.04      -293.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32.76          -2,504.04       116.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582.55           1,099.69       407.65%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44          -155.89       -56.10%


    如上表所示,2023 年 1-3 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95.7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93.69%,经营性现金流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3 年 3 月
末应收款项及存货有所增加所致;同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
5,432.76 万元,主要系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材料款及土地购置款等导致购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流出较多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非经常性损益税前小计                           151.15            116.44        29.81%



                                     3-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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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57               1.91         -17.8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149.79           121.44            23.34%
           资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合计                                128.62            98.97            29.96%


     如上表所示,2023 年 1-3 月,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合计为 128.62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从结构来看,当期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所得
的投资收益,而政府补助相对较低,随着经营性活动现金持续流入,本公司资金
管理所得理财收益增长较多。

     2、发行人业绩变化程度与行业变化趋势较为接近,且发行人经营业务和业
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

     (1)发行人业绩变化程度与行业变化趋势较为接近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星辉环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规模对
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间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星辉环材       1,505.84    -68.02%   11,276.10      -60.54%    28,577.56     31.37%     21,753.30

仁信新材       1,414.96    -48.46%    8,772.36      -31.72%    12,847.14     -21.63%    16,391.89


     如上表所示,2021 年度,星辉环材的业绩规模和增速明显要好于发行人,
具体说明如下:①星辉环材以 HIPS 产品为主,2021 年度,全球公共性卫生事件
发生后,境外市场用于生产医疗检测棒和试剂检测盒的需求逐渐扩大,同时,玩
具制品出口开始激增,HIPS 的市场行情整体好于 GPPS 产品;②2020 年 8 月起,
政府对安全头盔(例如电动自行车头盔、工程安全防护头盔)的质量与等级提出
更高规范要求,这直接拉高了主要原料 ABS 树脂的价格,间接促进了 HIPS 产
品售价的整体提升;③2021 年上半年,恰逢国内部分 HIPS 生产企业的装置交替
大修,部分时段的 HIPS 产品供应偏紧张,而星辉环材在 2019 年 11 月完成新厂
搬迁,产能充沛。

     进入 2022 年 6 月份以后,同样是因为 ABS 树脂市场价格因下游需求变动而
逐渐下降,使得 HIPS 产品的市场价格承压,影响较大,这一时期反而 GPPS 树


                                         3-1-2-3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脂的市场行情更优,特别是高端专用料树脂从下游需求复苏过程中受益更大。因
此,尽管都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但发行人利润规模下滑程度要远低于星辉环材。

     综上,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与星辉环材总体一致,但
由于两家企业的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同比变动程度略有不同,但较为合理。

     (2)发行人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未发生持续停产或大规模减产,
主营业务各组成部分继续保持稳定,企业不存在季度亏损或年度亏损的情形,影
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各类因素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发行人经营业务和
业绩水准处于正常状态,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已经实现的利润规模,本公司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项目                                                                变动比率
                                  (预计数)            (实际数)

营业收入                     90,000.00 至 120,000.00          118,682.42     -24.17%至 1.11%

净利润                          2,300.00 至 3,100.00            4,429.40    -48.07%至-30.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00.00 至 3,100.00            4,429.40    -48.07%至-3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100.00 至 2,800.00            4,173.96    -49.69%至-32.92%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3 年 1-6 月,本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 90,000 万元至 120,000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滑 24.17%至增长 1.11%;预计 2023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2,300 万元至 3,1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48.07%至 30.01%;预计 2023 年
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规模为 2,100 万元至
2,8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49.69%至 32.92%。公司管理层初步分析,由于下
游主要应用领域仍处于“去库存、弱复苏”阶段,聚苯乙烯产品出货价短期内仍
受到下游市场需求偏弱影响较大,与苯乙烯原料采购成本之间的价差尚处于缓慢
修复过程,但本公司预计,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整措施落实到位,整体经济形势
有望得到快速复苏,发行人的盈利水平有望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


                                         3-1-2-4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公司管理层提醒公众投资者特别注意:公司上述 2023 年 1-6 月业绩情况为
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阅或审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十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监管规则指引—发行类第
8 号》关于“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8
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是否符合“两
符合、四重大”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项目满足“两符合”相关要求

    1、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访谈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研究机构
卓创资讯,并查阅了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发展趋
势,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
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等,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明确,且发行人生产经营
符合所在地区的总体产业规划或发展定位,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2、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项目符合创业板定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发行人总经理、发行人研发
负责人,详细了解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产品研发及投产情况、
项目研发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查阅了行业研究机构卓创资讯、金联创出具的 PS


                                 3-1-2-4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行业年度分析报告,对照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及深交所关于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
定,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满足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定位,分析发行人是否具备显
著的技术创新特征和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的创业板板块定位。

   (二)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项目不存在涉及“四重大”的情形

    1、核查程序

    针对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项目是否涉及“四重大”的情形,保荐机构履行
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走访发行人
注册地的市监、应急、环保等机构或部门,并取得其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查看
了发行人的三会文件,并在公开渠道检索了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访谈了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核
查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敏感事项,如涉及,是否如实披露;

    ②结合发行人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审核要点等,对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7 号)分析, 并查询市场公开信息或案例,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重
大无先例情况,如涉及,是否如实披露;

    ③查阅了发行人的媒体报道情况(百度、微博、微信),查询了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网站,访谈发行人的董事会秘书,核查
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舆情情况,如涉及,是否如实披露;

    ④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
网、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记录、交易所纪律措施记录等网站,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网站,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违法线索,如涉及,是否如实披


                                3-1-2-4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露。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涉及
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情形。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4 号)、《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法
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
集体评审,认为:

    发行人具备《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以下无正文)




                                 3-1-2-4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周家明                 王    玮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陈慎思



 内核负责人:
                          李   毅



 保荐业务负责人:
                          陆生全



 保荐机构总裁:
                          杨   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代行):
                          周云福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 周家明、王玮 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要求负责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的保荐工作。

    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

    (一)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
录情况。

    (二)最近三年内,周家明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最近三年
内,王玮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三)目前,周家明未担任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目前,王玮未担任在审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综上,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作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
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双人双签”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法定代
表人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3-1-2-4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家明                王   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代行):
                          周云福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