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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3-06-16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3,62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
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545 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
券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62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
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将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
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
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26.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08 倍,高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5.68 倍,超出幅度为
181.1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26.08 倍,超出幅度为 69.02%,存在未来发


                                     1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
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2.00 元/
股(不含 32.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2.00 元/股,且
拟申购数量小于 1,200 万股(不含 1,2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
价格为 32.0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2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 13:52:49:748 的配售对象,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68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
申购总量为 71,36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7,101,850
万股的 1.004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8 元/股,网下发行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8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
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81.15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 26.6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2)33.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3)41.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4)44.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仁信新材
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6”。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5.68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3
                          2022 年   2022 年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T-4 日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票收盘价
                         EPS(元/ EPS(元/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股)     股)                (2022 年) (2022 年)
 天原股份 002386.SZ         0.42      0.41       6.60       15.60        16.06
 华锦股份 000059.SZ         0.33      0.30       6.11       18.48        20.25
 星辉环材 300834.SZ         0.72      0.58      24.41       33.77        41.93
                       算术平均值                           22.62        26.08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6.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0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5.68 倍,
超出幅度为 181.1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26.08 倍,超出幅度为
69.0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发行人具备持续的产品配方设计能力,产品配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在各类细分方向的应
用研究。发行人研发团队通过与下游客户的广泛接触,归纳整合主要细分应用场
景下 PS 产品的品质与性能参数要求,研发人员经过长期、反复的试验,逐步确
定原辅料的主要构成及最佳配比,并通过装置放量试验和下游应用检测确定规模
化生产条件下对应的工艺参数,形成固定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此外,与其他
聚苯乙烯生产商相比,由于原材料的构成及配比有差异,且不同设备条件下的生
产工艺参数也有所不同,因此,发行人的各牌号产品相对而言亦具有一定的独创
性。
    在 GPPS 领域,经过多年的技术摸索和生产实践,发行人已熟练掌握高透光
聚苯乙烯材料生产、光扩散板聚苯乙烯材料生产等若干专有技术,并向耐高/低
                                        4
温、抗黄变、抗冲击等细分方向进一步探索研究;在 HIPS 领域,在前期技术储
备的基础上,发行人已经基本掌握了普通改苯的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并已经初
步具备了 HIPS 的生产能力,未来将加大产品研发投入,逐步扩展至高光泽改苯
和耐低温改苯。截至本发行公告出具日,发行人累计共推出 9 个牌号的 GPPS 产
品和 1 个牌号的 HIPS,其中有 6 个牌号的 GPPS 产品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
会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电领域、日用品领域、包装领
域等,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此外,发行人正在规划通过专业人才引进、
加强与科研院校的专业性合作等方式提升在高抗冲击聚苯乙烯等产品方向上的
技术储备。因此,发行人具备持续的产品配方设计能力。
    ②发行人在设备及工艺改进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具有持续的设备工艺
改进能力,形成了多项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
    产品配方是核心,技术工艺是关键。发行人聚苯乙烯生产的工艺路线主要依
托于广东寰球第二代聚苯乙烯化工设计专有技术。该技术是广东寰球在聚苯乙烯
化工设计专有技术的基础上,对国际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总结和创新形成
的新技术。发行人的研发团队在此技术的基础上,作出了若干技术改进,特别是
反应釜的配置模式以及部分定制设备的构造设计。
    发行人是行业内首批采用一个预聚釜串联四个平推层流聚合反应釜进行通
用性聚苯乙烯生产的企业。采用这种反应釜配置模式,通过“多级聚合、逐级提
温提压、脱挥冷凝再循环聚合”的反应流程,可以使物料尽可能达到预定的聚合
转化率,分子量分布在期望的最佳范围内,聚合物中苯乙烯单体残留量尽可能降
到最低。与“1+3”或“1+5”等其他串联方式相比,采用“1+4”的配置模式,既保障
了聚合反应所需的停留时间,又能兼顾反应的效率和经济性,是产品质量和综合
性能始终保持稳定的核心前提。
    发行人的高抗冲聚苯乙烯生产则是在通用性聚苯乙烯生产装置前端增添一
个预聚釜,采用两级预聚釜(每级分别采用两个预聚小釜串联)串联四个平推层
流聚合反应釜(“2+4”的配置模式),在溶胶配料工段的辅助下,前级预聚釜采用
特殊结构的搅拌设备操作,同时通过控制功能调节剂的类型和使用量,可有效调
控关键产品参数,后级预聚釜则通过顶部特殊设计的回流冷凝系统,使未反应的
单体重新进入预聚釜,在预聚阶段即进行首轮循环聚合,既能有效降低 HIPS 的
                                     5
生产能耗,方便控制预聚反应条件,同时还能提高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
    截至本发行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已经形成了进料专有技术、进料脱除杂质专
有技术、脱挥除杂质专有技术、分子量调节剂专有技术、原辅料连续精确进料专
有技术、透明聚苯乙烯晶点消除专有技术、高效脱挥布料器专有技术、苯乙烯处
理及聚合回收液处理专有技术等 9 项独有的核心技术。此外,发行人在设备改进
方面还申请了 23 项实用新型专利,均系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集成创新和生产
实践不断总结而来。因此,发行人在设备及工艺改进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
相关专利和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③发行人产品质量优势显著,主要物性指标超出行业平均水平,专用料具备
较强的技术壁垒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应用针对性强、系
列化程度高、质量相对稳定、综合性能突出等特点,这种产品竞争优势的形成根
本上是源于发行人多年来在产品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和深厚的技术积累。发行人
GPPS 专用料除具有较好的加工流动性外,在透光率、黄色指数、弯曲强度、软
化温度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而 GPPS 普通料的加工流动性和残留单体指
数则拥有较好的突出表现,HIPS 普通料在抗冲击强度方面则已经走到了行业前
列,总体上,与同类型 PS 树脂对比分析后,各细分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均可达
到行业相对领先水平。
    发行人以质量取信于市场,除了在技术上充分保障产品质量外,在管理上也
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和声誉,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障体系,
先后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发
行人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产品质量保障管理制度,从原料采购、产品生产、成品入
库、下游产线试用等环节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控制,定期回访重要客户,
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处理,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④发行人原料采购成本具备价格优势,低库存长约采购模式降低原料价格波
动风险
    发行人建厂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中海壳牌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重要的苯乙
烯供应商,建厂开始发行人即与中海壳牌建立稳定的合作共赢关系。中海壳牌采
用 PO-SM 共氧法联合生产苯乙烯(SM)和环氧丙烷(PO),此外还有上游若干
                                   6
联产化工产品。该公司目前总计拥有年产 126 万吨苯乙烯的设计产能,并拥有 6
万吨的苯乙烯物理储能(实际存储还有安全水平考虑),仓库储能相对有限,因
此,为了避免因苯乙烯滞销堵库而导致联产装置整体停车,拥有及时、稳定、长
期的苯乙烯消化渠道就十分关键。
    此外,苯乙烯是危险化学品,在同一化工园区内通过管道运输方式实现对外
销售,安全性更高。就中海壳牌而言,发行人苯乙烯需求稳定、规模较大、运输
方便,是其愿意与发行人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重要前提;站在发行人的角度,
中海壳牌的苯乙烯供应更加及时、可靠,管道运输方式也更为安全,在原料采购
管理上也更为便捷,发行人无需为正常生产而进行大规模的苯乙烯备货。
    进一步地,发行人在与中海壳牌的长约采购模式合作下享有一定的苯乙烯采
购价格折扣,成本优势突出,可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并且隔墙供应模式能有
效抑制苯乙烯价格过涨过跌带来的企业经营风险。
    ⑤发行人产能先发优势明显,中高端牌号供给能力突出
    在产能建设方面,经过前期的技术积累和项目建设,发行人年产 18 万吨聚
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已结束试生产,主要生产装置运作正常,产品的质量和性
能基本符合预期,GPPS 产品的年设计产能从原来的 12 万吨增加至 21 万吨,并
同时拥有了 9 万吨 HIPS 产品的年生产能力。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属于华南地区最大、全国排名第四的聚苯乙烯高分
子新材料生产企业,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三期产能投放完毕后,将发行人总
备案产能提升至年产 48 万吨中高端聚苯乙烯,并具备最大 56 万吨的年生产能力,
成为行业内产能规模靠前的代表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极大的市场影响力,
且新增产能设计偏向于以扩散板、导光板等 GPPS 专用料为核心的中高端产品,
横向上,发行人要将优势产品线从原有的导光板、扩散板等透苯专用领域全面拓
展至显示器外壳料、高光泽空气调节器外壳(室内部分)、冰箱专用料等改苯专
用领域;纵向上,在部分领域如光学精密仪器与器件、医疗检测设备等透苯高端
应用方向上有若干技术突破。从长远看,发行人“2+4”的 HIPS 反应釜配置模式
已奠定了向超高分子量 PS 树脂发展的技术基础。
    ⑥发行人客户质量稳居行业前列,长期合作的大客户数量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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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客户资源积累丰富,且与优质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奠定了产能持续
扩张的市场基础。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发行人 1,000 万元以上合
作规模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21 家、30 家、35 家,呈现稳步增长趋势,特别是随着
苏州三鑫、宁波美的等工厂客户的加入,下游市场对发行人产品的消化能力持续
增强。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获得了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
牌知名度,已经形成了“核心客户稳定、新增客户可持续”的客户结构,且客户
质量位居行业前列。在液晶显示领域,发行人与 TCL、康佳、创维、康冠、苏
州三鑫等知名企业或其配套厂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冰箱应用领域,发
行人已经开始向美的、奥马等冰箱制造企业供应冰箱透明内件专用料,并已进入
海尔股份供应链体系,未来合作规模将有望进一步扩大;在 LED 照明领域,发
行人的客户包括欧普照明、雷士照明、佛山照明、飞利浦、三雄极光等知名企业
的配套工厂。
    ⑦发行人地理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协同空间发展潜力巨大
   发行人地处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内,该园区 2019 年-2022 年已经连续四年蝉
联“中国化工园区 30 强第一名”,是国家重点建设和重点发展的绿色石化产业基
地,园区内拥有中海壳牌、埃森克美孚、恒力石化等国际知名石化企业,产业体
系相对完善,园区建设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对入园企业和项目准入的要求规范也
更高。园区内有丰富的化工原材料供给,发行人未来将延伸发展聚苯新材料一体
化项目,包括发展其他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品,实现惠州大亚湾石化区产业链消
化、延伸、拓展,产业协同空间发展潜力巨大。作为园区内的企业,发行人在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管理等方面接受更为严格的行政监督,对发行人顺利通
过部分大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有较大的助力,有利于发行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和
业务规模的提升。
    此外,园区所处地理位置优势明显,交通条件十分便利,产品运输到珠三角
各地,基本能当天送达,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客户可以通过“一次下订、分次
提货”的方式采购,既不会因运输迟滞而影响生产,又可以避免一次提货而带来
的资金压力,而且运输成本还相对较低,对中小客户有较高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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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30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5,069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
的 72.52%;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987,60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
的 70.2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1,925.38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惠州仁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62,870.8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6.68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96,661.64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
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
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
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
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 26.68 元/股、发行新股 3,623.00 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96,661.64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为 7,933.37 万元(不含
                                    9
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88,728.27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
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
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
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
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10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
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1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6 月 8 日(T-7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12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网 , 网址 www.zqrb.cnn , 经 济参考 网 ,网 址
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6 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