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0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参加会议的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悦
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20,129.76万元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87.97万元,置换资金总
额为20,617.7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7,7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
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
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网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