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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1-21  

   我们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陈章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邱楚开先生、李广袤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修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广袤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同华、李莎、郑志明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