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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06-02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

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

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

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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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银

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

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

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

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7 日(T-4 日)的 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

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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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

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

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

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

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3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3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9.9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

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

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

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加本次溯联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将 相 关 核 查 材 料 通 过 中 银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https://investor.bocichina.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

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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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

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

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2023

年 6 月 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

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

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

细表》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

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银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

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

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资产规模。配售对象总

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提供

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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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

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对所有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

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

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

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

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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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5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

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

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

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6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

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

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重庆溯联塑胶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

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7
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

算。

    1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

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

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

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

“汽车制造业(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

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

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

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
                                      8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2,5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44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为中银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溯联股份”,股票代码为“301397”,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501.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4.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5.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63.2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12.7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7 日(T-4 日)的 9:30-15:00。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9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5、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

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

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

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

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6、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

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6 月 9 日(T-2 日)刊登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单个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得超过 830 万股。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

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
                                       10
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情况等,本次发行

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6 月 2 日(T-7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2,5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3〕544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溯联股份”,股票代码为“301397”,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

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银资本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

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11
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

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

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

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501.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501.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4.00 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5.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全部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9 日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63.2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12.7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刊登

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2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上市提示公告》
     T-7日(周五)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3 年 6 月 2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6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2023年6月5日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时间12:00前)
     T-5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12:00前)
    2023 年 6 月 6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T-4日(周三)
                         9:30-15:00)
    2023 年 6 月 7 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周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3 年 6 月 8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确
     T-2日(周五)
                         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2023 年 6 月 9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6 月 12 日    网上路演




                                       13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周二)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 年 6 月 13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日(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3 年 6 月 14 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
     T+2日(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
    2023 年 6 月 15 日
                              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16:00)
     T+3日(周五)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2023 年 6 月 16 日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6 月 19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
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
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T-4 日前(含 T-4 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T-2 日前(含 T-2 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2 日(T-7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

(T-5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

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

排如下:




                                              14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3 年 6 月 2 日(T-7 日)至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
    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之外,其他与路

演推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

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

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

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

请参阅将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

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股份数量为 125.05 万股,占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2 日)确定发

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

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5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机构为中银资本。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银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确定。因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中银资本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

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3、配售条件

    作为或有事项,中银资本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

承诺如发生上述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形,将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16
    4、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形,中银资本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德恒上海律

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

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

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1 日)进行披

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

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投资者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

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5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17
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

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

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

以上的产品;

    (4)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

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

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须在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

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


                                       18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

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

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

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并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


                                       19
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

低值。

    9、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

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文件的提交”。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

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

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溯联股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

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

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

件,并按要求于 2023 年 6 月 2 日(T-7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中银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

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全套资

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重要提示:中银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已升级,原老用户登录系统后需首

先到“我的账户”中检查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的完整性。新用户需

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登录系统后,首先到“我的账户”中填写投资者

关联方、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

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

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0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bocichina.com(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

载《账号注册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

致电咨询 010-66578999(咨询时间 9:00-12:00,13:00-17: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
需使用协会注册的 5 位数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需与协会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
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
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选择“溯联股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
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上传投资者资料:

    1、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模板”下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统;

    2、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写投资者以及关
联方信息表;完成后点击“导出 PDF”,加盖公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关
联方基本信息表(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统;

    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
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报相应配售
对象的出资方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出 PDF”将填写完成的出资方信息表导出,每
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出资方信息表(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
统;

    4、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21
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
件;

    5、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
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
品备案证明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我
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注册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
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
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
已参与产品信息)”按钮,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Excel
电子版上传至系统即可,无需单独提交该文件的盖章扫描文件。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
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
值;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
文件中对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
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等
材料,其中:


    (1)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
                                       22
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

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

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

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T-9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

中总资产金额;

    (2)对于配售对象为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

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

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

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

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

金额;

    (4)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银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
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步:提交报备资料

    上述材料及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等待审
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
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1、如投资者在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 2023 年 6 月


                                      23
6 日(T-5 日)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无效。具体

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中银证券网站(www.bocichina.com-机构金融-投资银行-业

务公告)查看“溯联股份 IPO 网下投资者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

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

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

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

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24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

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

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25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

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

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

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7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只有符合本公告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

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同时,

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12:00 时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

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5、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

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

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

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

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

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26
    6、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

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

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

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

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3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90%。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

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 年 6 月 7 日,T-4 日)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

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

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为拟参与本次询

价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

准。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


                                       27
模报告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

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

对初询公告要求的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

×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

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

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

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孰低值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3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

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孰低值未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

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7、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
                                        28
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3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

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

报价为无效申报;

    (8)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异常名单、限制名单或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8、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

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

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9、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

意见书。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

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核查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


                                       29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

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

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

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

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

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

额认购倍数。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4、若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

                                      30
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5、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6、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购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未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则该网下投

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

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将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

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

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

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
                                       31
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

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 2023 年 6 月 9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

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1 日)在《发

行公告》中进行披露;如发生上述回拨,则《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将

相应增加;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不超过 100

倍的(含),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

                                       32
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

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款所指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

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T+1 日)在《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人(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

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结果,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投资者分类标准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B;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1、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


                                        33
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

购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

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

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3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

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

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

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

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

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

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97”,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

败。配售对象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

注;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重庆溯联塑胶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

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35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如有)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T-4 日前(含 T-4 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将于 T-2 日前(含 T-2 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对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

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36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

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

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

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
                                       37
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宗俊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 18 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3-6755199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发行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




                                       38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