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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6-02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44 号)。《重庆
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
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
“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
节,并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中 银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平 台 ( 网 址 :
https://investor.bocichina.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
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
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重
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
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7 日(T-4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
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
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
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
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3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3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9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
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加本次溯联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将 相 关 核 查 材 料 通 过 中 银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https://investor.bocichina.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
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
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6 月 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
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
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
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
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其填写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资
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银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
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
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资
产规模。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
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
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
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
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
的关联关系、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
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
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
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银资
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中银资本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5 日(T-
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
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重庆溯联塑胶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
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
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0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
                             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
                             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
发行方式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银
                             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
                             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
发行对象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
                             订)》(深证上[2023]110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
                             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3年6月13日),其他发行重
发行日期                     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18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3-67551991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66578999




                                            发行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