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溯联股份: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6-02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
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维护投资者的相关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一)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公司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
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明确了公司信息申请、审核和发布的流程。

    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协调来访接待,
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
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情况如下:

         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王荣丽
             联系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 18 号
             公司电话                             023-67751991
             公司传真                             023-6775199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qsulian.com/
             电子邮箱                          slzqb@cqslsj.com



                                    1
    (二)明确的股东权利及行使权利的程序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明确了股东享有
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有关公司文件,获得公司有关
信息;

    7.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2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
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选
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
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资格、权利和义


                                     3
务,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权利: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5)提议召开董事会;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7)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
事行使上述职权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特此说明。




                                     4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
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