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溯联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8-26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保障各委员独立、
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
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
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
计部门通过专职审计人员,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专职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和检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 1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


                                        1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委员 2 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席原则上不得兼任董
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
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
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服务、收费及聘用条款的合理
性;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
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不当影响,并就有关问题向董事会发表意见。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3、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确保执行;就该等事项认为必
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
    5、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2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6、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7、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
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
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
意见;
    2、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等;
    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4、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财务报告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信公司有适当的内部监控及
风险管理程序,并对公司重要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审核包括以下方面:
(1)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3)交易目的及交易
对公司的影响,包括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
影响等;
    3、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
题与改进方法;
    5、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6、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1、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给予管理层的审核(审计)情况说明及该等外部审计机构
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控制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和管理层作出的回
应,并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部审计机构在上述审核(审计)情况说明中提出的事
项。
    2、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六)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建议。
    (七)处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的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一次,一般
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在定期会议召开前 10 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
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 10 日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4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主任委员提议;
    (三) 2 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召集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
知时限。临时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会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保证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提前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
协助董事会办公室按期提供信息。
    第十七条 半数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
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八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
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意见形成的方式为在会议记录上的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
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
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

                                   5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未出席委员的意见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形成的会议意见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按《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