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人健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301408        证券简称:华人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9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
    26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
    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18号华人健康大厦6楼6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家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20,501,7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1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0,837,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9,664,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41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7%。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葛涛先生、陈雨舟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458,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
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41,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3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5%。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493,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851%;反对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8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葛涛先生、陈雨舟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