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 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 1 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 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14:00 如期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 18 号华人 健康大厦 6 楼 601 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段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并发布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 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250,837,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07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 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745,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862%。 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2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 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现场 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三)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3 2. 审议《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1 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39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20%。 2.02 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6267%;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49%。 2.03 交易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6267%;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49%。 2.04 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9.9928%;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39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20%。 2.05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6267%;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49%。 2.06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39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20%。 2.07 过渡期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6%。 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6267%;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49%。 2.08 交割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39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20%。 2.09 留存收益的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56%;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395%;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49%。 2.10 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6267%;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6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49%。 2.11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39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20%。 3. 审议《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4.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5.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6.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56%;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7.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56%。 8.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8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56%。 9.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56%。 10.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56%。 9 11. 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56%。 12.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 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56%。 13. 审议《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14.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10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56%。 15.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16.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56%;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17.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1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18.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19.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56%;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20. 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12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2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22.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56%;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59%;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23. 审议《关于签署本次交易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561,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4%。 13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 22 外,其他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均获得了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 晨 经办律师: 葛 涛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雨舟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