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08 证券简称:华人健康 公告编号:2023-068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 月29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 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18号华人健康大厦6楼6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家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9,583,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8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0,837,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745,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8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葛涛先生、陈雨舟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1 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4,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20%。 2.02 交易标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7,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7,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6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03 交易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7,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7,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6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04 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4,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20%。 2.05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7,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7,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6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06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4,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20%。 2.07 过渡期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7,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7,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6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08 交割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4,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20%。 2.09 留存收益的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4,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56%;反对4,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10 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7,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7,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6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49%。 2.11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4,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4,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9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56%;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 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5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56%;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56%;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56%;反对3,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5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61,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084%;反对6,3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84%。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22外,其他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均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葛涛先生、陈雨舟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