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关于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7-8-2-1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