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森泰股份: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森
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0,0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8.75 元,于2023年4月17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副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唐道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勇、王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0
月 1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
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第(2)和第(3)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欧元素、周志
广、黄东辉、赵文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0
月 1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
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第(2)和第(3)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上市,自 2023 年 4月 18 日至 2023 年 5月18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8.75元/股,触发延长
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名 原股份锁定 延长后股份
与公司关系 直接持 间接持 直接持 间接持
称 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比例 股比例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副 2026年4月 2026年10月
唐道远 4,167.02 - 35.25% -
董事长、总经 16日 16日
理
实际控制人、
2026年4月 2026年10月
张勇 董事、副总经 1,152.58 - 9.75% -
16日 16日
理
实际控制人、
2026年4月 2026年10月
王斌 董事、副总经 1,152.58 - 9.75% -
16日 16日
理
实际控制人、 2026年4月 2026年10月
唐圣卫 481.07 - 4.07% -
董事长 16日 16日
董事、董事会
2026年4月 2026年10月
周志广 秘书、财务总 - 25.52 - 0.22%
16日 16日
监
董事、财务副 2026年4月 2026年10月
欧元素 - 7.66 - 0.06%
总监 16日 16日
2026年4月 2026年10月
黄东辉 技术总监 - 19.14 - 0.16%
16日 16日
2026年4月 2026年10月
赵文书 人力资源总监 - 7.23 - 0.06%
16日 16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首发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