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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6-15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森
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
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
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
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嘉                                         邓立群




       汪 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