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2023-09-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
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森泰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森
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4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0,0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85.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出
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
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用途
安 徽 森 泰木 安徽广德农村商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
塑 集 团 股份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000208662766600000071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有限公司 公司 作其他用途
安 徽 森 泰木 其他用于主营业务的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
塑 集 团 股份 182771241938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限公司广德支行
有限公司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安 徽 森 泰 木 浙商银行股份有 年产 2 万吨轻质共挤木
3610000020120100034230
塑 科 技 地 板 限公司合肥庐阳 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募集
有限公司 支行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
安 徽 森 泰 木 徽商银行股份有 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
塑 科 技 地 板 限公司广德横山 521085661571000320 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
有限公司 路支行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安 徽 森 泰艾 中国民生银行股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
莱 特 环 保材 份有限公司宣城 639044775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料有限公司 分行 得用作其他用途
安 徽 森 泰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塑 集 团 股份 551907607610306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公司芜湖分行
有限公司 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德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
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森泰科技原存放
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横山路支行的募集资金转存至新开立的募 集资金
专用账户。且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加强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进一步加
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颖 吴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