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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古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3-07-03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智能”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37,15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
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78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7,150,000 股,占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
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37.9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6.6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49 倍,
超出幅度约为 85.7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55.96 倍,超出幅度约为
1.2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1
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
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
价格高于 43.40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43.40 元/
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99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 111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6,170 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6,572,580 万股的 1.0068%。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
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96 元/股。网下发行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7 月 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7 月 4 日
(T 日) ,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 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96 元/股,不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
                                    2
 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金证券盘
 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盘古智能资管
 计划”),盘古智能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73,761 股,约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1.5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572,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73,761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4,998,739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37.9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
 数计算);
     (2)52.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数计算);
     (3)42.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
 数计算);
     (4)56.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37.96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盘古智能所属行业为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3
司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49 倍,请投
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年
                                  2022年扣非   T-4日股票     2022年扣非   2022年扣非
                        扣非前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后EPS(元/   收盘价(元/   前静态市盈   后静态市盈
                       EPS(元/
                                     股)          股)        率(倍)    率(倍)
                          股)
艾迪精密   603638.SH      19.72         0.30          0.26        66.31        74.72
长龄液压   605389.SH      29.89         0.93          0.80        32.04        37.20
                        平均值                                   49.18     55.96
    注:1、数据来源:Wind,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
    2、2022 年扣非前(后)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
股本;
    3、2022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2 年扣非前(后)EPS。

    本次发行价格 37.9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6.6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49 倍,
超出幅度约为 85.7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55.96 倍,超出幅度约为
1.2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公司在风电行业集中润滑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实现国产
化技术突破。集中润滑系统制造技术含量较高,尤其是应用在风力发电领域,
不仅涉及机械设计、工艺加工、装配、调试,还涉及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和相
关程序编写、产品结构设计、系统集成等技术环节,专业性较强。2015 年之前
国内高压集中润滑系统市场主要由瑞典斯凯孚、德国贝卡等外资品牌所占据。
2015 年后,中国风电行业进入迅速发展期,风机制造厂商对提高生产效率并降
低生产成本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国内风机集中润滑系统制造商的需求也愈发强
烈,一些国产风机集中润滑系统制造商孕育而生。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产品开
发能力,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已经得到了风电领域内知名客户的认
可,包括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三一重能、运达股份等
                                        4
国内知名企业以及维斯塔斯、西门子歌美飒、通用电气等国际知名企业,产品
基本覆盖了多数国内外知名风机设备制造商。2018-2020 年,公司集中润滑系统
在风力发电类集中润滑系统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 40%以上,基本覆盖了国内销
量排名前十的风机制造厂商。
    第二,公司核心部件自研自产、且已形成量产规模,产品成本优势明显。
公司集中润滑系统中的电动润滑泵、注油器、分配器、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
均为公司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已且形成量产规模,在产品结构设计、材料、
工艺、生产效率等方面已形成丰富工业制造经验,产品成本优势较为明显,也
为公司产品高毛利提供了较强支撑。经测算,公司零部件自产的毛利率贡献在
8%-16%。
    第三,除风机集中润滑系统相关产品外,公司也面向不同应用领域开发了
集中润滑系统产品。在工程机械领域,公司研发的盾构机集中润滑系统已经通
过中铁装备的可靠性测试认证,开始小批量在盾构设备上投入使用。在轨道交
通领域,公司凭借其良好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产品经验开发了轮缘润滑系统,
积极推进了国内轨道交通润滑技术的国产化,目前公司的轮缘润滑系统已通过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测试,有望实现进口替代。2022 年公司工程机械
领域和其他领域收入分别为 2,796.99 万元和 2,816.79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51.91%
和 48.68%。
    第四,公司增加对风机液压系统的研发投入,有望打破风机液压系统被进
口产品垄断局面,实现进口替代。公司生产的集中润滑系统和风机液压系统产
品从制造原理上属于液压设备,液压技术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是
衡量国家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高端液压产品广泛用于各行业的机械设
备。由于我国液压技术起步较晚,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国内企业在液压技术积
累与制造经验方面与国际优秀液压产品设计制造公司存在一定差距,全球的高
端液压市场几乎被博世力士乐(BOSCHREXROTH)、川崎重工等少数液压生
产企业所垄断,客观上造成了国内中高端液压部件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公司
募投项目将加强集中润滑系统产品研发和液压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拓展公司
对集中润滑系统产品的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对液压产品的研发与设计能力,进
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国内风机厂商大多数采用进口的方式采购风


                                     5
机液压系统相关产品,随着公司增加对风机液压系统的研发投入,公司有望打
破风机液压系统被进口产品垄断局面,实现进口替代。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69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506 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
售对象总数的 84.7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496,420 万股,约占剔除
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83.6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
网下回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 2,027.96 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37.96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41,021.40 万元,
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39.9622 元/股。任何投
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
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 37,150,000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
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75,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7.96 元/股计算,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1,021.4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12,251.34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770.06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7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8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
体网上网下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
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
暂停或者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9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6 月 19 日(T-9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和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
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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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