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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古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7-13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盘古智能                                  股票代码:301456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 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三年七月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公
司”或“盘古智能”)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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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 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 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www.financialnews.com.cn ) 和 中 国 日 报 网
(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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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49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年扣    2022年扣
                           T-4日股票      2022年扣非     2022年扣
                                                                      非前静态    非后静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收盘价(元     前EPS(元/     非后EPS
                                                                        市盈率      市盈率
                             /股)           股)        (元/股)
                                                                        (倍)      (倍)
 艾迪精密     603638.SH           19.72           0.30         0.26       66.31        74.72

 长龄液压     605389.SH           29.89           0.93         0.80       32.04        37.20

                               平均值                                     49.18        55.96
    注:1、T-4 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
    2、2022 年扣非前(后)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
股本;
    3、2022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2 年扣非前(后)EPS。

     本次发行价格 37.9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6.6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49 倍,超
出幅度约为 85.7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55.96 倍,超出幅度约为 1.22%,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8,584,20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34,593,5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2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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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抢装潮后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9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对于陆
上风电项目,2018 年底之前核准且 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2019 年至 2020
年核准且 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以及 2021 年后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
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均不再补贴;对海上风电项目,2018 年底之前核准且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
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因此,2020 年陆上风电项目(国内
以陆上风电为主)取消补贴进入倒计时,风电行业过去 2 年迎来抢装潮。

     得益于国内风电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尤其是上述 2020 年抢装潮期间)以
及国产替代背景下形成的产品、质量和交付等综合优势,2018 至 2020 年,公司
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638.39 万元、18,985.50 万元和 34,813.16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40.75 万元、6,574.70 万元、
15,832.54 万元。

     2021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2,663.01 万元,同比下降 6.18%,主要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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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下降以及其他业务类别(包括海外风电、工业机械以及液压
系统)贡献拉升等双重影响。未来几年,“抢装潮”后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
规模和增速将有所下降,预计无法达到 2020 年的规模和增速。2020 年我国新增
风电装机容量 52.00GW,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48.94GW,2021 年全国风
电新增并网装机 47.57GW,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 30.67GW,陆上风电新增装
机容量较 2020 年下滑 37.33%。受 2020 年底补贴结束以及钢材等上游原材料价
格上涨等因素影响,风电机组的生产交付周期延长,对集中润滑系统的采购需求
有所放缓,2021 年以陆上风电为主的远景能源、三一重能及中国海装等公司客
户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此外,抢装潮后,受下游风电建设方补贴退出、投资回报率下降影响,风电
平价上网的降本压力相应传导至包括集中润滑系统在内的风电上游各类零部件,
发行人同规格的润滑系统的销售价格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2021 年,发行人综
合毛利率为 58.60%,较去年全年下降 9.44 个百分点。此外,当期发行人液压系
统及配件实现收入 2,214.75 万元,销售占比为 6.80%,但由于尚处于导入期,产
销规模尚小,价格和成本优势不明显,毛利率仅 18.69%,也拉低了综合毛利率。
2022 年度公司销售毛利率下降至 50.18%,较 2021 年度下降 8.42 个百分点。

     抢装潮结束后的风电项目短期建设的调整和项目审批会对发行人带来产品
订单减少、产品销售单价下降等影响,如发行人未能及时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及
时开发新产品、更新公司技术工艺,则公司存在业绩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下游风电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集中润滑系统主要应用在风力发电领域。我国
风电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家在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如上网电价保护、电
价补贴、发电保障性收购等。但是随着风电行业逐步成熟,风电机组技术水平不
断提高、成本逐渐下降,风电在各类能源中的竞争力不断增强,自 2014 年以来
国家发改委多次下调风电项目的标杆电价。根据 2019 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
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
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海上风
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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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2018 年底前已核准
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
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受补贴政策影响,2021 年前国内风电行业迎来抢装热潮及密集交付期,2020
年国内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52.00GW,同比增长 102.33%。“抢装潮”的结束
对公司后续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在手订单及产品交付计划,公司 2021 年
国内产品销售有所下滑,但因发行人积极开拓国外风电市场并积极拓宽公司集中
润滑系统的应用领域,公司 2021 年整体业绩保持稳定,公司未来业绩短期内不
会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但因未来风电项目审批、建设等时间进度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若未来风电建设项目批复时间滞后、风机制造厂商整体经营放缓、将导
致公司所获订单减少,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降风险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8.04%、58.60%和 50.18%,
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性能优异、技术水平良好、核心部件自研自
产自销等因素。但受风电平价上网、国家补贴政策退出、整机厂降本增效、市场
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包括公司集中润滑系统在内的各类风机上游零部件未来将
面临价格下调及毛利率下降的压力。若公司无法及时升级产品结构、推出技术水
平更高的新产品以稳定、提升产品售价,无法通过材料、工艺、设备等生产环节
优化进行降本增效,则有可能出现产品售价或毛利率下降的情况,对公司盈利能
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风电以外领域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集中润滑系统具有稳定性高、可靠性强、密封性好、输出压力高等特点,
可在风力发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领域进行广泛应用。但由于资金实力、人
员、设备、场地及产能规模等限制,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布局在风力发电领域。为
进一步布局未来业绩增长点,公司逐步开拓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工业机床、
盾构机等其他应用领域,已储备开发了雷沃重工、卡特彼勒、高测股份、中铁装
备等非风电领域的优质客户,先后开展样机审核、工艺验证、产品测试等前期合
作,部分客户已实现小批量供货和批量供货。若其他应用领域的业务拓展不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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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经营业绩、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为 74.60%、66.24%
和 57.86%,主要客户为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上海电气、东方电气、通用电气、
三一重能等大型风机制造厂商,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
主要与风机制造行业的集中度较高相关。如果主要客户因风机市场回调、政策波
动、自身经营状况等重大不利变化减少对公司集中润滑系统产品的采购,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1,730.57
万元、19,909.09 万元和 22,781.30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14%、
30.33%和 28.45%,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11 次/年、1.57 次/年和 1.61 次/年。
受到风电行业快速发展、以大型风机制造厂商为主的客户结构以及质保金等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
公司应收账款单位主要是国内大型风机制造厂商,如果主要客户出现流动性恶化,
重大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将对公司流动性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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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78 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盘古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盘古智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盘古智能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60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盘古智能”,证券代码为
“30145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34,593,55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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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14 日

     (三)股票简称:盘古智能

     (四)股票代码:30145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8,584,205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7,15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4,593,55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3,990,655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盘古智能资管计划”)。盘古智能资管计划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73,761 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54%。盘古智
能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上市相关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上市相关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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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9,787,739 股,其中网下比例
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982,689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的 5.34%。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邵安仓                        45,932,362         30.9134%      2026.07.14

            李玉兰                        26,789,000         18.0295%      2026.07.14

            李昌健                         8,010,000         5.3909%       2024.07.14
            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企
                                           6,292,300         4.2348%       2024.07.14
            业(有限合伙)
            齐宝春                         5,162,000         3.4741%       2024.07.14
            青岛开天投资企业(有限
                                           4,895,000         3.2944%       2026.07.14
            合伙)
            青岛松喆创业投资合伙企
                                           2,448,835         1.6481%       2024.07.14
            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    青岛松鸿创业投资企业
发行前已                                   2,066,776         1.3910%       2024.07.14
            (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
            邵胜利                         1,646,500         1.1081%       2026.07.14

            成谦骞                         1,557,500         1.0482%       2024.07.14
            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合
                                           1,137,657         0.7657%       2024.07.14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企
                                           1,048,865         0.7059%       2024.07.14
            业(有限合伙)
            路伟                               934,500       0.6289%       2024.07.14
            湖南三一智能产业私募股
                                               853,243       0.5742%       2024.07.14
            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海创汇能创业投资中
                                               794,916       0.5350%       2024.07.14
            心(有限合伙)


                                          10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青岛松智创业投资基金合
                                                739,477         0.4977%      2024.07.14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合
                                                568,828         0.3828%      2024.07.14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
                                                556,446         0.3745%      2024.07.14
             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111,434,205         74.9973%           -
             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
 首次公开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573,761         0.3862%      2024.07.14
 发行战略    产管理计划
 配售股份
                        小计                    573,761        0.3862%           -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期         17,805,050          11.9831%      2023.07.14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有限售期          1,982,689           1.3344%      2024.01.14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6,788,500          11.2990%      2023.07.14
 股份
                        小计               36,576,239         24.6165%           -

                 合计                     148,584,205         100.0000%          -
       注:1、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浩投资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
  前不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松鸿投资、海创汇能、劲邦投资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
  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日(2020
  年 9 月 17 日)起三十六个月;
       3、松华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三一基金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
  部届满前不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之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11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2.1.2 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78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
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4,858.4205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715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不
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注册地为青岛省山东市,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同
时,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 年
和 2022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
分别为 12,085.38 万元和 9,957.4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正数,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
上市条件。




                                    12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Paguld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1,143.420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安仓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23 日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 77 号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
                                      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
                                      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机械设备研
                                      发;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
                                      五金产品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
            经营范围
                                      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润滑油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
                                      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集中润滑系统及其核心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266111
            电话号码                  0532-87811981
            传真号码                  0532-8781198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paguld.com
            电子信箱                  panguzhineng@paguld.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事务部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路伟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      0532-87811981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占发行   持有


                                                           13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号                                           量(股)        数量(股)    主体          量(股)       前总股   债券
                                                                                                        本持股   情况
                                                                                                          比例
                                                                        直接持有
                 董事长、总     2020.10.27                              开天投资
1    邵安仓                                  45,932,362         148,333                  46,080,695     41.35%    无
                   经理        -2023.10.26                              10.00 万元
                                                                            份额
                                                                        直接持有
                 董事、副总     2020.10.27                              开天投资
2    李玉兰                                  26,789,000       2,064,800                  28,853,800     25.89%    无
                   经理        -2023.10.26                              139.20 万
                                                                          元份额
                 董事、董事
                                2020.10.27
3     路伟       会秘书、财                    934,500                -              -      934,500      0.84%    无
                               -2023.10.26
                   务总监
                                2020.10.27                                青松基金
4     隋晓         董事                                 -         1,530                       1,530      0.00%    无
                               -2023.10.26                                  [注]
                                2020.10.27
5    徐国君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3.10.26
                                2020.10.27
6    牛传勇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3.10.26
                                2020.10.27
7    徐格宁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3.10.26
                 监事会主       2020.10.27
8    齐宝春                                   5,162,000               -              -    5,162,000      4.63%    无
                     席        -2023.10.26
                                                                        直接持有
                                2020.10.27                              开天投资
9    张玉静        监事                                 -        74,167                      74,167      0.07%    无
                               -2023.10.26                              5.00 万元
                                                                           份额
                                                                        直接持有
                 职工代表       2023.01.16                              开天投资
10    于君                                              -        74,167                      74,167      0.07%    无
                   监事        -2023.10.26                              5.00 万元
                                                                           份额
                 副总经理、     2020.10.27
11   李昌健                                   8,010,000               -              -    8,010,000      7.19%    无
                 研发总监      -2023.10.26
                                                                        直接持有
                                2020.10.27                              开天投资
12    王刚       副总经理                               -       148,333                     148,333      0.13%    无
                               -2023.10.26                              10.00 万元
                                                                           份额
                 注:隋晓分别通过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
             松岩投资 7 只私募基金合计间接持股 1,530 股,间接持股数量为各级穿透计算而得。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邵安仓、李玉
兰夫妇。本次发行前,邵安仓、李玉兰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7,493.16 万股,占公司
发行前总股本的 67.24%。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直
                                                            永久境外
  姓名      接及间接持股          公司任职           国籍                   身份证号
                                                              居留权
                比例
 邵安仓            41.35%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无      1401041977********

 李玉兰            25.89%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无      3526251980********


     邵安仓先生:出生于 1977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
2002 年 6 月至 12 月,任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生产主管;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宁波精益集团业务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青岛精益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盘古有限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盘古智能董事长、总经理;曾被评为青岛市城阳区 2020 年度产
业发展领军人才(创业类)。

     李玉兰女士:出生于 1980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厦门立方工艺品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2004
年 10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青岛金田纺织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2006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青岛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盘古有限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盘古智能董事、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邵安仓、李玉兰夫妇,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5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邵安仓                        李玉兰



                                  3.03%                   42.18%

                                            开天投资


                                                  3.29%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0.91%                                            18.03%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安排

     (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开天投资,邵安仓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持有开天投资 3.03%份额。开天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青岛开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22MA3PHRLD16
成立时间                  2019 年 04 月 11 日
认缴出资                  330.00 万元
实缴出资                  33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邵安仓
注册地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中小企业孵化器 A3-3-8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间接持有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身份                出资比例   发行人股
                                                   (万元)
                                                                           数(股)
 1         邵安仓        普通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        10.00      3.03%      148,333
 2         李玉兰        有限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       139.20     42.18%    2,064,800
 3         李宗业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30.00      9.09%      445,000
 4          冯超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16.00      4.85%      237,333
 5          徐凯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15.00      4.55%      222,500
 6         邵安美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15.00      4.55%      222,500
 7          王杰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10.00      3.03%      148,333
 8         张良亮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10.00      3.03%      148,333
 9          张亮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10.00      3.03%      148,333
 10         王刚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0.00      3.03%      148,333
 11         泮兴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5.40      1.64%       80,100
 12        张玉静        有限合伙人      监事            5.00      1.52%       74,167
 13        荆淑敏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5.00      1.52%       74,167
 14        李晓霞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5.00      1.52%       74,167
 15        李琳琳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5.00      1.52%       74,167
 16         于君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5.00      1.52%       74,167
 17        李明明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5.00      1.52%       74,167
 18         曹爽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5.00      1.52%       74,167
 19        李祥强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5.00      1.52%       74,167
 20        董立庆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5.00      1.52%       74,167
 21        朱继昌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4.80      1.45%       71,200
 22         刘稳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2.00      0.61%       29,667
 23        牛加涛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2.00      0.61%       29,667
 24        卢凤莲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1.00      0.30%       14,833
 25        郑淑娟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1.00      0.30%       14,833
 26        范晓丽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1.00      0.30%       14,833
 27        纪善波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1.00      0.30%       14,833
 28        吴倩雯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0.60      0.18%        8,900
 29        贾雪华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0.40      0.12%        5,933
 30         邓飞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0.40      0.12%        5,933




                                          17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1       刘立华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               0.20      0.06%        2,967
              合计                                                330.00    100.00%    4,895,000

       根据开天投资出具的承诺,开天投资持有的盘古智能的股份自盘古智能股票
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开天投资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发行上市相关承诺”之“(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1,434,205 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7,15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8,584,205 股。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邵安仓                 45,932,362      41.22%        45,932,362       30.9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李玉兰                 26,789,000      24.04%        26,789,000       18.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李昌健                  8,010,000       7.19%         8,010,000        5.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青岛松岭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6,292,300       5.65%         6,292,300        4.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齐宝春                  5,162,000       4.63%         5,162,000        3.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青岛开天投资企
                        4,895,000       4.39%         4,895,000        3.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青岛松喆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2,448,835       2.20%         2,448,835        1.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青岛松鸿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          2,066,776       1.85%         2,066,776        1.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
邵胜利                  1,646,500       1.48%         1,646,500        1.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成谦骞                  1,557,500       1.40%         1,557,500        1.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青岛松华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1,137,657       1.02%         1,137,657        0.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青岛松浩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1,048,865       0.94%         1,048,865        0.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路伟                      934,500       0.84%           934,500        0.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8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湖南三一智能产
业私募股权基金          853,243       0.77%            853,243        0.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海创汇能创
业投资中心(有          794,916       0.71%            794,916        0.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青岛松智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739,477       0.66%            739,477        0.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青岛松岩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568,828       0.51%            568,828        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青岛劲邦劲智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556,446       0.50%            556,446        0.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国金证券盘古智
能员工参与创业
                                -          -           573,761        0.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发行限售股                  -          -          1,982,689       1.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111,434,205     100.00%         113,990,655     76.7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16,788,500      11.30% -
网下发行无限售
                                -          -         17,805,050      11.98% -
股份
     小计                       -          -         34,593,550     23.28% -

     合计           111,434,205     100.00%         148,584,205     100.00% -
       注:1、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浩投资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
  前不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松鸿投资、海创汇能、劲邦投资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
  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日(2020
  年 9 月 17 日)起三十六个月;
       3、松华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三一基金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
  部届满前不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之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8,792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19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邵安仓           45,932,362.00         30.9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李玉兰           26,789,000.00         18.0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李昌健            8,010,000.00          5.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青岛青松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青
 4                                 6,292,300.00          4.2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岛松岭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齐宝春            5,162,000.00          3.4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青岛开天投资企业
 6                                 4,895,000.00          3.2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有限合伙)
        青岛青松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青
 7                                 2,448,835.00          1.6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岛松喆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青松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青
 8                                 2,066,776.00          1.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岛松鸿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9               邵胜利            1,646,500.00          1.1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0              成谦骞            1,557,500.00          1.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104,800,273.00        70.53%     -
     注:1、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日(2020 年 8
月 6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松鸿投资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日(2020 年 9 月 17 日)起三十
六个月;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盘古智能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2,178 万元,且认购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3,715,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品编码      SVF858

      成立时间      2022 年 3 月 8 日

      备案时间      2022 年 3 月 9 日

  募集资金规模      2,190 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      2,178 万元

       管理人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盘古智能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及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董监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的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核心员工       (万元)        有比例
  1       邵安仓         董事长、总经理                  是                    200          9.13%
  2       李玉兰         董事、副总经理                  是                    400         18.26%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
  3        路伟                                          是                    605         27.63%
                                 秘书

  4       李昌健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是                    105          4.79%

  5       齐宝春      监事会主席、技术总监               是                    105          4.79%

  6        王刚                副总经理                  是                    105          4.79%
  7       李宗业               市场总监                  是                    460         21.00%
  8       邵胜利               后勤主管                  是                    105          4.79%
  9        冯超                业务经理                  是                    105          4.79%
                           合计                                              2,19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和认
购金额上限的差额用于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3、上述参与人均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盘古智能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73,761 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54%。

       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
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
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
                                             573,761                21,779,967.56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
票的情形。本次发行价格为 37.96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2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7,15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
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7.9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一)39.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
数计算);

     (二)52.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数计算);

     (三)42.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
数计算);

     (四)56.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数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85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对象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572,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73,761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4%,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4,998,739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7,103,239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4.10%;网上发行数量为
9,473,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5.90%。

     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144.08334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整,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股份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315,5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为 19,787,739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4.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788,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发行总量的 45.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88447819%,有效申
购倍数为 3,466.83155 倍。

     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16,189,182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614,541,348.72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599,318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22,750,111.28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19,787,739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751,142,572.44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0 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99,318 股,包销金额为 22,75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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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61%,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6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1,021.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251.34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770.06 万元。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对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出具“中兴华验字
(2023)第 030022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2,251.3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9,834.30
审计验资费用                                                              883.49
律师费用                                                                 1,019.8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2.2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1.47
                     合 计                                              12,251.34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
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3.30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770.06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3.31 元(按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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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3 元(按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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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030002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
的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对发行
人 2023 年 1-3 月的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兴华
阅 字 ( 2023 ) 第 030007 号 ) 。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以及
公司 2023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六、审计截止日后公
司主要经营状况”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审计截
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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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
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522130100100191342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38020101040068803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东路支行           222148798486
  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路支行                 803290200032982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532912430610888
  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802620200810353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科技支行   69060078801300001080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青岛城阳支行           2000005552020012209349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1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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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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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000
保荐代表人                俞乐、黎慧明
项目协办人                王鹏博(已离职)
项目组成员                娄学锴、陈诚
联系人                    俞乐、黎慧明


       二、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人认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保荐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并承担保荐人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
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
俞乐、黎慧明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俞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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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 10 余年投资银行从业
经验。曾主持四川双马(000935.SZ,2011)与拉法基中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天地科技(600582.SH,201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和(600582.SH,2016)公司债
券项目、宝鹰股份(002047.SZ,2013)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中国
天楹(000035.SH,2014)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持艾录股份(830970.OC,
2014)新三板挂牌及做市、电魂网络(603258.SH,2016)IPO、祥生医疗(688358.SH,
2019)IPO、松原股份(300893.SZ,2020)IPO、冠中生态(300948.SZ,2021)
IPO、珠城科技(301280.SZ,2022)IPO 等项目,先后参与了七匹狼(002029.SZ,
2012)非公开发行、回天新材(300041.SZ,2020)非公开发行、回天新材(300041.SZ,
20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抚州城投债等多个项目,在并购重组、IPO、
再融资及新三板业务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

     2、黎慧明

     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投资银
行从业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璞泰来(603659.SH,2017)IPO、祥生医疗
(688358.SH,2019)IPO、冠中生态(300948.SZ,2021)IPO 等首次公开发行
项目,回天新材(300041.SZ,20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回天新材
(300041.SZ,2020)非公开发行项目、冰科医疗(836516.OC,2016)、思贤股
份(836095.OC,2016)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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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上市相关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安仓、李玉兰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票,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任期
届满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开天投资承诺

     (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2)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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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3、发行人股东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浩投资承诺

     (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
日(2020 年 8 月 6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
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4、发行人股东松鸿投资、海创汇能、劲邦投资承诺

     (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
日(2020 年 9 月 17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
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5、发行人股东松华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三一基金承诺

     (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
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
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6、发行人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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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任期
届满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7、发行人持股的监事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

     (2)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任期
届满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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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8、发行人股东邵胜利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

     (2)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9、发行人股东成谦骞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

     (2)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安仓、李玉兰夫妇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

     (2)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任期
届满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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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开天投资承诺

     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
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3、发行人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

     (2)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任期
届满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4、发行人持股的监事承诺

     (1)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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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任期
届满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沟通。

     (2)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
期报告中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届时如公司、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独立董事除外)符合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规定,公司将
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票或义务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议案,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稳定股价方案(如需),在履行相关公告事宜后开始
具体实施。

     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
近一期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本阶段的稳定股价方案。

     (3)时间间隔

     公司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距离上一次停止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间
隔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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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2)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满足下列基本原则:(1)不能导致公
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第二选择
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不会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选择: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并且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相关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
义务。

     公司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距离上一次停止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间
隔为 6 个月。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由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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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③公司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公司累计用于回购
股票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首次发行时融资净额的 15%;但若按上述金额增持后
使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则增持金额下降到以不需要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为限。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①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承诺每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累计增持金额不高于公司
首次发行时募集资金净额的 8%。但若按上述金额增持后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时,则增持总金额下降到以不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为限。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每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 30%,累
计不高于第一次公告增持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 100%。

     (4)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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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
导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
计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将:

    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措施
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
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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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⑤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代本人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扣减金额
不超过本人承诺的增持金额上限规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措施而
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
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或津贴,代本人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扣
减金额不超过本人承诺的增持金额上限规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措施而
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时回购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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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则: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
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
上市后本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
调整。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合伙企业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
本企业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
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如上市后发行人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格相应进
行调整。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认定本人/本企业未能及
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同意发行人立即停止对本人/本企业实施现金
分红计划,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相关承诺。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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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认定本人未能及时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发行人立即停止发放本人应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
人履行相关承诺。

     4、保荐人承诺

    如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发行人律师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环球律师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
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
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确认后,发行人律师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发行人律师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
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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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安仓、李玉兰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
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
因本次发行造成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公司将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努力扩大业务规模,完善公司
治理,加大人才引进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填补可能被摊薄的即期收益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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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5)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安仓、李玉兰夫妇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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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对公司股东大会尚未作出分配决议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2、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制定的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公司未来五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后,
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
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满足以
下要求:(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
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
督。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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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配。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的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
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
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6、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应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八)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要求,现就本公司股东相关持股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九)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
具了一系列承诺,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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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承诺如下:

    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
行赔偿;

    5、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
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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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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