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青岛盘古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古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盘古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8 号) 同意注册,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7,15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410,214,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2,513,356.7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7,700,643.29 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 验字(2023)第 030022 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备案号 环评备案号 总额 投资额 盘古润滑液压系统 2104-370271-89 青 环 高 新 审 1 青岛智造中心二期 40,000.00 40,000.00 -01-926991 [2021]6 号 扩产项目 盘古智能(上海) 310107599021691 2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211D3101001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 合计 75,000.00 75,000.00 - -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 计为 4,255.63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255.63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 行费用金额合计为 256.07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56.07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青岛盘古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84 号)。 1、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4,255.63 万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总额 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盘古润滑液压系统 1 青岛智造中心二期 40,000.00 40,000.00 4,255.63 4,255.63 扩产项目 盘古智能(上海) 2 10,000.00 10,000.00 -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 合计 75,000.00 75,000.00 4,255.63 4,255.63 2、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22,513,356.71 元(不含税),截 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 2,560,652.92(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560,652.92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0.38 160.38 2 律师费用 76.42 76.42 3 上市材料制作费 12.26 12.26 4 初始登记费 7.01 7.01 合计 256.07 256.0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的方案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3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4,255.63 万元及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256.07 万元,共计 4,511.70 万元。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84 号《关于青岛盘古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盘古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盘古智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4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537,700,643.29 元,本次拟使用 1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9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 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15,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盘古智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盘古智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5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人对盘古智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且不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6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四)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7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盘古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盘古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盘古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 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 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 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专项台账,并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按月汇总报送保荐人和保荐 代表人; 3、资金置换: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根据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 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8 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 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4、监督检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俞 乐 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