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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7-0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致尚科技                                         股票代码:30148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二零二三年七月

                                      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
“致尚科技”)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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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www.cs.com.cn)、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 、 中 国 日 报 网
(https://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
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本公司上市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30,512,319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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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7.6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3年6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35.04倍。

       截止2023年6月21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2023年6月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2022年扣非   2022年扣
                                                       21日股票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EPS     非后EPS
                                                         收盘价      前(2022      后(2022
                               (元/股)   (元/股)
                                                       (元/股)       年)          年)
   300843       胜蓝股份        0.3994      0.3252       21.39         53.56         65.77
   002055       得润电子       -0.4236      -0.5164      10.10         -            -
   300991        创益通         0.0591      -0.0037      16.85        285.11         -
   002897       意华股份        1.4049      1.2522       45.02        32.04         35.95
                             算数平均值                               42.80         50.86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6月21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负值、极端值。

       本次发行价格 57.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3.29 倍,高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 35.04 倍,超出幅度为 80.62%,高于可比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50.86 倍,超出幅
度为 24.44%。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
资产收益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
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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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
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
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
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
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
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滑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
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
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下文所述“报告期”具体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日本知名企业 N 公司、索尼、Facebook 等品牌商,直
接客户主要为富士康、歌尔股份等制造服务企业,公司生产的精密零部件产品
通过富士康及歌尔股份等集成其他功能件后形成整机产品,并最终配套供应终
端客户,由于下游制造服务企业及终端品牌商集中度较高,因此导致公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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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8.38%、
82.48%和 81.15%,其中对富士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7.52%、
64.40%和 63.53%,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富士康占公司的销售比例较高,
主要受终端客户需求增长影响,若未来终端客户需求进一步增加,将可能导致
公司客户集中度进一步上升,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目前与主要
客户合作稳定且新客户开拓进展顺利,但如公司不能持续开拓新的客户,或现
有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终端客户
及富士康合格供应商标准,进而导致富士康在未来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终端客户需求变动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N公司、索尼、Facebook等知名品牌商。其中,报告
期内公司应用于N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98%、62.07%和58.85%,产品销售毛利占当期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为
65.49%、70.80%和69.98%。公司对终端客户N公司的收入和毛利占比较高,对
N公司存在重大依赖。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公司对终端客户N公司销售收入变
动对公司毛利额影响如下表:

                                           公司对N公司销售收入变动率
       项目
                       -5.00%         -10.00%       -20.00%       -30.00%        -50.00%
   毛利额变动率              -3.50%      -7.00%       -14.00%          -20.99%     -34.99%

     因此,如公司未来对终端客户N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减缓或者销量下滑,
或者N公司不再使用滑轨设计方案,将导致公司面临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下滑
的风险。

(三)终端产品生命周期风险

     目前,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游戏机零部件产品,其中报告期内应用于 N 公
司最新一代游戏机及其升级版的滑轨产品销售收入为 27,098.53 万元、30,349.88
万元和 28,000.28 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55.31%、49.80%和
49.57%。滑轨产品销售毛利占公司当期毛利比例分别为 63.24%、65.12%和
65.54%,滑轨产品对公司盈利能力有重大影响。公司滑轨产品分为公端和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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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配套于 N 公司旗下游戏机主机左右两边各有 1 个母端滑轨,手柄各有 1
个公端滑轨,由于 1 台主机最多可连接 8 个手柄,因此应用于手柄的公端滑轨
需求量与游戏机销量比例难以准确量化,而应用于主机的母端滑轨需求量与游
戏机销量比例固定。报告期内,公司母端滑轨销售数量占 N 公司当期最新一代
游戏机产品销售量所需母端滑轨数量的比例为 32.65%、31.68%和 28.35%。此外,
在 N 公司 2021 年 10 月上市销售的最新一代游戏机升级版产品(Switch OLED)
中,公司紧跟客户研发进程并率先成为第一家导入的供应商,2022 年公司该款
滑轨销售数量占当期销售游戏主机产品所需母端滑轨数量的比例超过 100%1。
公司游戏机零部件产品业务发展与终端产品游戏机的销量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N公司最新一代游戏机及其升级版产品销量分别为2,829.39万
台、2,367.00万台和1,902.00万台,其2023财年(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
日)预计销售数量为1800万台(2023年2月7日,N公司决算说明会修正),相较
于2021年仍有下滑。尽管N公司披露产品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芯片短缺的持续
影响,但不排除其产品销量未来继续下降的可能。若以2022年公司经营数据为
基准,则N公司终端游戏主机销量及公司产品份额比例变动情况对公司营业收
入影响如下表:
                                                  终端游戏主机销量变动率
       营业收入变动率
                                  0%          -5.00%         -10.00%        -15.00%      -20.00%
                   0.00%           0.00%        -1.46%          -2.91%         -4.37%         -5.83%
                   -5.00%          -1.46%       -2.84%          -4.22%         -5.61%         -6.99%
 公司产品份额
                   -10.00%         -2.91%       -4.22%          -5.53%         -6.85%         -8.16%
 比例变动率
                   -15.00%         -4.37%       -5.61%          -6.85%         -8.08%         -9.32%
                   -20.00%         -5.83%       -6.99%          -8.16%         -9.32%        -10.49%

     同时,假若以索尼PS系列和N公司DS系列等产品的合计销量为N公司最新
一代游戏机产品目标销量,公司滑轨产品未来可实现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台、万元
                                              公司滑轨产品潜在         公司滑轨产品潜在营
                                  尚余市场
            预测前提                          营业收入(一台主         业收入(一台主机配     差异
                                    容量
                                              机配置4个手柄)              置2个手柄)
                                   以PS系列产品为目标销量
 产品销量达到PS系列前2代水平      14,043.29              123,815.58              89,661.10   27.58%
 产品销量达到PS系列前3代水平      22,124.26              195,063.14             141,255.04   27.58%
 产品销量达到PS全系列水平         47,232.55              416,435.57             301,561.97   27.58%


1该款游戏主机 2021 年 10 月上市销售,生产数量大于销售数量是正常情形,公司滑轨为产品零部件,主
要与主机生产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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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DS系列产品为目标销量
 产品销量达到DS系列产品销量   11,022.72          97,184.10   70,375.90   27.58%

     游戏机本身具有生命周期,若未来随着N公司等终端客户产品步入生命周
期后期,其销售增长减缓或者销量下滑、公司产品占N公司所需产品的份额降
低或者N公司推出新一代产品后,公司未能获得其继续采购,将导致公司游戏
机零部件业务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及未能通过合格供应商稽核导致主要产品份额下降的风险

     公司所在精密电子零部件行业下游市场需求较大,且产品之间生产工艺及
技术特点相似性较高。国内同行业企业在不同的细分市场、销售区域和终端客
户拥有各自的竞争优势,具备相关技术及生产能力的企业以及现有竞争对手存
在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不断渗透公司所处业务领域的可能。因此,
公司未来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同时,公司主要客户N公司及富士康均
执行较为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产品检验或认证通过后,N公司及富士
康亦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开展稽核。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N公司最新一代游戏机及其升级版的滑轨产品销售
收入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5.31%、49.80%和49.57%,收入占比较

高,这主要系下游市场需求较大,N公司旗下的产品销量处于较高的水平;以
及公司滑轨产品受到客户认可,客户持续对公司滑轨产品进行采购。但未来随
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如N公司滑轨产品其他供应商通过降价或其他方式、或新
进供应商等,或公司未能持续满足N公司及富士康的合格供应商要求,将可能
导致公司产品份额降低,进而导致公司产能过剩,使公司游戏机零部件业务面
临价格降低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 2017 年开始为日本知名企业 N 公司提供滑轨产品生产技术方案,并顺
利通过其产品认证。为快速实现研发成果的量产,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但受
生产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制约,公司主要委托外部 OEM 厂商加工生产,该
种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品控和销售,随着公司生产线的建
成,该产品开始实现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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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66.23%、44.59%
和 39.22%。随着公司生产线的建成完善,滑轨产品开始实现自制,但短期内仍
不能排除现有供应商因各种原因无法保障对公司的供应,导致公司未能及时供
货,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69%、29.84%和 36.03%,报告期内公
司毛利率有所上升。公司毛利率水平受下游消费电子、汽车及通讯行业的发展
状况、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水平、产品良率、产能利
用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产品应用程度的减弱及更新换代、定期调价等
因素也对公司毛利率产生影响。

     如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七)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365.70 万元、27,348.63 万
元和 25,233.05 万元,2021 年起金额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32.65%、45.06%和 45.64%,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
以内的达 97%以上,账龄结构合理。公司遵循行业惯例,主要采取月结 30-120
天的货款结算模式。公司亦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
账准备。尽管公司主要客户富士康、歌尔股份等为国内外知名企业,该等客户
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历史回款记录良好,但仍存在因个别客户自身经营不善
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资
金周转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八)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 31,669.08 万元、48,025.52
万元和 42,675.40 万元,分别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64.64%、78.81%和 75.55%。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外销业务产生汇兑净损失分别为 1,569.34 万元、883.80 万
元和-1,954.96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1.29%、8.57%和-14.91%。如果未
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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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来的汇兑损失风险。

(九)研发创新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通讯电子及汽车电子等领域,行业具有技
术革新快、产品迭代升级频繁等特点。同时,随着消费电子终端产品日益呈现
集成化、轻薄化、便携化等发展趋势,终端产品对精密电子零部件的体积、质
量、精密度等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对公司精密零部件配套的设计研发能力、
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品质管控能力及快速供货能力等要求也越来越高。

     如公司对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不能满足
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技术路线和产品定位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
整,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面临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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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发行人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
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22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8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致尚科技”,证券代码
“30148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30,512,31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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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致尚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48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8,680,995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2,170,3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0,512,31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8,168,676 股

     (九)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和“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
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57,98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陈潮先                    30,807,060          23.94%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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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致尚投资企
                                              10,752,000         8.36%         2026年7月7日
               业(有限合伙)
               刘东生                             7,848,960      6.10%         2024年7月7日
               计乐宇                             6,912,000      5.37%         2024年7月7日
               计乐强                             6,912,000      5.37%         2024年7月7日
               计乐贤                             6,912,000      5.37%         2024年7月7日
               深圳市远方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4,302,325      3.34%         2024年7月7日
               伙)
               陈和先                             3,386,880      2.63%         2026年7月7日
               聚赢咸宁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906,976      2.26%         2024年7月7日
               伙)
               李永良                             2,674,418      2.08%         2024年7月7日
  首次公开发   计献辉                             2,304,000      1.79%         2024年7月7日
  行前已发行
               深圳市前海睿泽捌号
      股份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090,000      1.62%         2024年7月7日
               合伙)
               深圳梅岭聚势投资企
                                                  1,744,186      1.36%         2024年7月7日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致胜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1,630,000      1.27%         2026年7月7日
               伙)
               深圳市兴致尚投资企
                                                  1,600,000      1.24%         2026年7月7日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兴春生投资企
                                                  1,600,000      1.24%         2026年7月7日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智连创新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162,790      0.90%         2024年7月7日
               合伙)
               重庆盛意欧科技有限
                                                   965,100       0.75%         2024年7月7日
               公司
                        小计                  96,510,695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14,909,319        11.59%         2023年7月7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1,657,981      1.29%         2024年1月7日
  行网上网下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5,603,000        12.13%         2023年7月7日
                        小计                  32,170,300        25.00%                    -
                合计                         128,680,995       100.00%                    -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无超额配售;2、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可上市交易时间说明如下:

①深圳市前海睿泽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期为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20年7月28日)起36个月(即2023年7月28日)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期限,故
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7日。

②李永良股份限售期为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9月14日)起36个月(即2023年9月14
日)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期限,故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7日。

③聚赢咸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期为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
年9月14日)起36个月(即2023年9月14日)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期限,故可上
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7日。

④深圳梅岭聚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期为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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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36个月(即2023年9月14日)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期限,故可上市交易
日期为2024年7月7日。

⑤深圳市远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期为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
9月14日)起36个月(即2023年9月14日)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期限,故可上市
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7日。

⑥深圳市智连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期为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20年9月14日)起36个月(即2023年9月14日)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期限,故
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7日。

⑦重庆盛意欧科技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期为自企业名称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即2020年9月3日)起36
个月(即2023年9月3日)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期限,故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
年7月7日。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保荐
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184.92 万元、
11,722.5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671.92 万元、11,889.76 万元,均为正数,合计不低于 5,000 万元。基于公司经
营及行业情况,公司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
2.1.2 标准,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作为公司本次具体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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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Zesum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96,510,695.00元
        法定代表人             陈潮先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12月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年9月13日
        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光通信产品、IC芯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脑周边
                               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硬质合金产品、五金零件、机械产品的技术开
                               发与销售;工业润滑油的销售;光通信产品、模具、产品结构、外观设计服
                               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经营范围
                               特种设备制造);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光通信产品、IC芯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脑周边
                               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硬质合金产品、五金零件、机械产品的生产加
                               工;金属加工液、清洗剂的销售。
                               公司专注于精密电子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致力于游戏机、VR/AR设备、专
        主营业务               业音响为主的消费电子、通讯电子及汽车电子等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
                               和销售。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所属行业
                               设备制造业(C39)
        邮政编码               518106
        电话                   0755-8202 6398
        传真                   0755-8202 6366
        公司网址               http://www.zesum.com/
        电子信箱               ir@zesum.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部
        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陈丽玉,电话:0755-8202 6398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及联系方式   陈丽玉,电话:0755-8202 6398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也未在境外发行股
       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任职起止日期、及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境内股票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任职起止                                        合计持股   持有债券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日期                                          占发行前     情况
                                                 (股)       (股)     (股)
                                                       15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总股本的
                                                                                      比例
                                  2021年8月
                  董事长、总
1      陈潮先                     至2024年8   30,807,060   2,808,960   33,616,020   34.83%          无
                      经理
                                     月
                                  2021年8月
2      计乐宇        董事         至2024年8   6,912,000        -       6,912,000     7.16%          无
                                     月
                                  2021年8月
                  董事、副总
3      陈和先                     至2024年8   3,386,880    2,652,966   6,039,846     6.26%          无
                      经理
                                     月
                                  2021年8月
4      范晋静      独立董事       至2024年8       -            -           -           -            无
                                     月
                                  2021年8月
5      刘胤宏      独立董事       至2024年8       -            -           -           -            无
                                     月
                                  2021年8月
6      赖鹏臻     监事会主席      至2024年8       -         8,000        8,000      0.008%          无
                                     月
                                  2021年8月
7      傅克祥        监事         至2024年8       -         18,338      18,338      0.019%          无
                                     月
                                  2021年8月
8      计贻柳        监事         至2024年8       -         72,000      72,000      0.075%          无
                                     月
                                  2021年8月
                  副总经理、
9      陈丽玉                     至2024年8       -        2,504,154   2,504,154     2.59%          无
                  董事会秘书
                                     月
                                  2021年8月
10     张德林     财务负责人      至2024年8       -        272,000      272,000      0.28%          无
                                     月

     注:上述人员间接持股皆通过持股平台新致尚、兴致尚、兴春生及深圳致胜间接持有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潮先先生,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持有公司
     31.92%股权,通过新致尚间接持有公司 2.91%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34.83%股权。

          陈潮先先生,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52623197910******。2002 年 8 月至 2007 年 4 月就职于富士康集团下属鸿富锦
     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从事企划工作;2008 年 2 月与他人共同创业成立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 7 月转让股权后
     退出经营;2009 年 12 月与他人共同创立致尚科技,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兼任景创投资、你我网络、香港春生董事,杰成科技、天使园投资、风到网络、
     大医科技、潮峰投资监事,东北大学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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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陈潮先直接持有公司 23.94%股权,通过新致尚间接持
有公司 2.18%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26.12%股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情况

        公司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包括兴致尚、兴春生及深圳致胜。
除此以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
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深圳市兴致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兴致尚直接持有公司 1,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66%,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                 深圳市兴致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年10月31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玲玲
 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三层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兴致尚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出资额                    持有发行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人股数
   1         陈玲玲            人事经理   普通合伙人         171.00       14.25%     228,000
   2         陈和先      董事、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210.00       17.50%     280,000
                          董事会秘书、
   3         陈丽玉                       有限合伙人         150.00       12.50%     200,000
                            副总经理
   4         张德林          财务负责人   有限合伙人         150.00       12.50%     200,000

                                             17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王秀敏            业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108.00       9.00%     144,000
   6         翁文高            采购总监     有限合伙人        100.50      8.375%     134,000
   7         陈翔翔            业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60.00       5.00%      80,000
   8         刘荣珍            业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60.00       5.00%      80,000
   9         黄焕华            业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60.00       5.00%      80,000
  10         郑龙光            生管课长     有限合伙人         24.00       2.00%      32,000
  11         刘芬芳              出纳       有限合伙人         18.00       1.50%      24,000
  12         刘富珍          自动化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8.00       1.50%      24,000
  13          郑璐             总账会计     有限合伙人         18.00       1.50%      24,000
  14         童友星            仓库组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1.00%      16,000
  15         廖晓芳            总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10.50      0.875%      14,000
  16          董阳             业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9.00      0.75%      12,000
                              机电课长、
  17         赖鹏臻                         有限合伙人           6.00      0.50%       8,000
                              监事会主席
  18         陈发堂             技术员      有限合伙人           6.00      0.50%       8,000
  19          童锦              技术员      有限合伙人           6.00      0.50%       8,000
  20          潘玲             业务总助     有限合伙人           3.00      0.25%       4,000
                         总计                                1,200.00    100.00%   1,600,000

注:持有发行人股数通过上述出资比例乘以兴致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股)四舍五入计算,结果
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深圳市兴春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兴春生直接持有公司 1,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66%,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                 深圳市兴春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年11月13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甘亚
 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四层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兴春生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出资额                    持有发行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人股数
   1         甘亚             业务总监      普通合伙人         78.45      6.538%     104,608
   2        卓成燕            采购经理      有限合伙人        216.00      18.00%     288,000
   3        徐光天            业务总监      有限合伙人        189.17     15.764%     252,224
   4        周庆枢            业务总监      有限合伙人        120.00      10.00%     160,000
   5        张德林           财务负责人     有限合伙人         54.00       4.50%      72,000
   6        计贻柳      机电工务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54.00       4.50%      72,000

                                               18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卓成英            业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48.00       4.00%      64,000
   8        翁文高            采购总监       有限合伙人             45.12       3.76%      60,160
   9        王秀敏            业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42.00       3.50%      56,000
  10        黄晓胜         人事网络课课长    有限合伙人             37.75      3.146%      50,336
  11         张华             PMC经理        有限合伙人             36.00       3.00%      48,000
                           春生电子财务部
  12        蒋云利                           有限合伙人             36.00       3.00%      48,000
                                 经理
  13        吴素飞         PMC资材课课长     有限合伙人             36.00       3.00%      48,000
  14        黄庆武         人事总务课课长    有限合伙人             30.00       2.50%      40,000
  15        魏跑锋           工程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25.75      2.146%      34,336
  16        赵恩光            业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25.75      2.146%      34,336
                           工程部加工课课
  17        郑安贵                           有限合伙人             18.00       1.50%      24,000
                                 长
                           工程部自动化课
  18        梁加保                           有限合伙人             18.00       1.50%      24,000
                                 长
  19        叶燕微                 出纳      有限合伙人             18.00       1.50%      24,000
  20        沈忠珠           财务部会计      有限合伙人             18.00       1.50%      24,000
  21        庄成永            采购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1.00%      16,000
  22        刘晴晴           装配课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1.00%      16,000
                           零件生产部冲压
  23         龙军                            有限合伙人             12.00       1.00%      16,000
                                 课长
  24         白俊          组装生产部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1.00%      16,000
  25         黄亮          PMC资材课课长     有限合伙人              6.00       0.50%       8,000
                            总计                                  1,200.00    100.00%   1,600,000

注:持有发行人股数通过上述出资比例乘以兴春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股)四舍五入计算,结果
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深圳市致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致胜直接持有公司 1,63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69%,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                    深圳市致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年5月9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童育英
 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五层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致胜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出资额                      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人股数
   1      童育英                  采购经理   普通合伙人             30.00      1.875%      30,563
   2      张世杰             综合管理总监    有限合伙人            487.00    30.4375%     496,131

                                                19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人股数
   3     翁文高               采购总监      有限合伙人       276.00     17.25%     281,175
         YUSHO
   4     NAKASE               技术总监      有限合伙人        70.00     4.375%      71,313
         (中濑雄章)
   5     余成秋               项目总监      有限合伙人        50.00     3.125%      50,938
                         春生电子副总经
   6     黄周平                             有限合伙人        50.00     3.125%      50,938
                               理
   7     栗志明               工程总监      有限合伙人        42.00     2.625%      42,788
   8     刘崇军              生产副总监     有限合伙人        40.00      2.50%      40,750
   9     陈圆                自动化经理     有限合伙人        37.00    2.3125%      37,694
   10    吴超                  PM经理       有限合伙人        37.00    2.3125%      37,694
   11    杨时影               研发经理      有限合伙人        36.50    2.2813%      37,185
   12    蒲玉冬               品质经理      有限合伙人        36.50    2.2813%      37,185
   13    赵小奇              供应链经理     有限合伙人        25.00    1.5625%      25,469
   14    范燕凤                内审员       有限合伙人        24.00      1.50%      24,450
   15    邓超                工程副经理     有限合伙人        21.00    1.3125%      21,394
                         监事、采购工程
   16    傅克祥                             有限合伙人        18.00     1.125%      18,338
                               师
   17    张小辉          组装生产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16.00      1.00%      16,300
   18    徐坤                品管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16.00      1.00%      16,300
   19    熊波            零件生产部经理     有限合伙人        16.00      1.00%      16,300
   20    岳朝勇               生产经理      有限合伙人        16.00      1.00%      16,300
   21    卢昌                 冲压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22    刘文            产品开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23    郑安云                采购员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24    王锦成               DQA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25    魏娜玲               采购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26    蒋撰                 生技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27    罗清山               财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28    陈地珍              品管部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29    杨世栋              开发服务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30    吴正恩              工程部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31    张建华               体系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32    尚锐                 装配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33    赵晓俭              工程部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34    唐海军               成型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35    吴喜梅               MQA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36    张伟雄          SQA/CQA课长        有限合伙人        12.00      0.75%      12,225
   37    陈长江              工艺工程课长   有限合伙人        11.00    0.6875%      11,206
   38    方笳企              证券事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6.00     0.375%       6,113


                                              20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人股数
   39      李茂连                行政文员      有限合伙人                 6.00       0.375%        6,113
   40      毛元涛                仓管课长      有限合伙人                 6.00       0.375%        6,113
   41      周巧珍            业务助理组长      有限合伙人                 6.00       0.375%        6,113
   42      何钱婷                 采购员       有限合伙人                 6.00       0.375%        6,113
   43      向延泽            工程部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6.00       0.375%        6,113
   44      范雪武          工程加工课组长      有限合伙人                 6.00       0.375%        6,113
                           自动设备开发课
   45      汤锦                                有限合伙人                 6.00       0.375%        6,113
                                 长
   46      黄祖降                机构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5.00      0.3125%        5,094
                           总计                                       1,600.00     100.00%     1,630,000

注:持有发行人股数通过上述出资比例乘以深圳致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0,000股)四舍五入计算,结
果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96,510,695 股,本次发行股数为 32,170,3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及股份类                                                                               限售期限
   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陈潮先             30,807,060       31.92%        30,807,060         23.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深圳市新
 致尚投资
                    10,752,000       11.14%        10,752,000          8.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企业(有
 限合伙)
 刘东生              7,848,960        8.13%            7,848,960       6.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计乐宇              6,912,000        7.16%            6,912,000       5.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计乐强              6,912,000        7.16%            6,912,000       5.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计乐贤              6,912,000        7.16%            6,912,000       5.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深圳市远
 方企业管
 理合伙企            4,302,325        4.46%            4,302,325       3.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业(有限
 合伙)
 陈和先              3,386,880        3.51%            3,386,880       2.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聚赢咸宁
 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            2,906,976        3.01%            2,906,976       2.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企业(有
 限合伙)
 李永良              2,674,418        2.77%            2,674,418       2.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计献辉              2,304,000        2.39%            2,304,000       1.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深圳市前
                     2,090,000        2.17%            2,090,000       1.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海睿泽捌

                                                  2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号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深圳梅岭
 聚势投资
                      1,744,186       1.81%             1,744,186       1.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致
 胜企业管
 理合伙企             1,630,000       1.69%             1,630,000       1.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兴
 致尚投资
                      1,600,000       1.66%             1,600,000       1.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兴
 春生投资
                      1,600,000       1.66%             1,600,000       1.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智
 连创新企
 业管理合
                      1,162,790       1.20%             1,162,790       0.9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重庆盛意
 欧科技有               965,100       1.00%              965,100        0.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限公司
 网下发行
                                -         -             1,657,981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限售股份
   小计              96,510,695     100.00%            98,168,676      76.2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
 无限售股                       -         -            14,909,319      11.59%   -
 份
 网上发行
                                -         -            15,603,000      12.13%   -
 股份
   小计                         -         -            30,512,319      23.71%   -
   总计              96,510,695     100.00%           128,680,995    100.00%    -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无超额配售;2、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人股东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4,812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1       陈潮先                       30,807,060           23.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新致尚投资企业
    2                               10,752,000       8.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有限合伙)
    3     刘东生                     7,848,960       6.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     计乐宇                     6,912,000       5.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     计乐强                     6,912,000       5.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     计乐贤                     6,912,000       5.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深圳市远方企业管理合
    7                                4,302,325       3.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陈和先                     3,386,880       2.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聚赢咸宁股权投资基金
    9                                2,906,976       2.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李永良                     2,674,418       2.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无超额配售;2、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其他投资者战略配售的情形。

     本次发行价格为 57.66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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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2,170,3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
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7.6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46.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63.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62.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0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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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60.851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0.8515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战
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300.18 万股,
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16.85 万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
数量为 3,217.03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674.5298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643.4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656.7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1,560.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99902395%,有效申购倍数为 3,334.41819 倍。

     根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 结 果 公 告 》, 本 次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14,497,020 股 , 认 购 的 金 额 为
835,898,173.20 元 ; 放 弃 认 购 数 量 为 1,105,980 股 , 放 弃 认 购 的 金 额 为
63,770,806.80 元 。 网 下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16,567,300 股 , 认 购 的 金 额 为
955,270,518.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0 元。网上、网下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股份数量为 1,105,980 股,包销金额为 63,770,806.8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3.4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4,939,498.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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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民币 165,692,067.3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9,247,430.68 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3 年 7 月 4 日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3]518Z0096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165,692,067.32 元,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元)(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35,410,583.3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113,207.55
      3                        律师费用                                         11,177,358.49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122,641.51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868,276.42
                         合计:                                                165,692,067.32

    注1:如上文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发行手续费包含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5.1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
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9,247,430.68 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8.97 元/股(按照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1 元(按照本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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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
字[2023]518Z0086 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
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607 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 年 1-3 月审阅财务数据情况及公司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
况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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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755924861810118
  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21000010861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
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服务采
购和销售价格、服务采购和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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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9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宇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0755-8254 5555

     传真:0755-8254 5500

     保荐代表人:温波、宋平

     项目协办人:刘敏

     项目组其他成员:齐云龙、钟心、蒋朝晖、朱嘉维、张华聪等

     联系人:温波、宋平

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
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矿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
荐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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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五矿证券有
限公司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将对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
荐代表人温波、宋平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温波先生: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学士。曾负责或参与理邦仪器、复大医疗、天亿马等多家
公司的改制辅导及 IPO 工作以及广东榕泰、新能泰山、越秀金控重大资产重组,
飞马国际、怡亚通、金明精机、国联水产、建艺集团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宋平先生:管理学硕士,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天亿马 IPO、先达股份 IPO 及建艺集团 IPO,怡亚
通、通产丽星、华北制药、顺络电子、飞马国际、金明精机、国联水产等上市
公司再融资保荐项目,华远地产、华丽家族、深桑达 A、恒大高新、世纪星源、
广东榕泰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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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潮先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
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
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东生,计乐宇、计乐强、计乐贤以及其父亲计
献辉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
                                     3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
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
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致尚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本企业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所
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4)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
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
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
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拘束力。
                                   33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副总经理陈和先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
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
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发行人高管张德林及监事赖鹏臻、傅克祥、计贻柳关于所持深圳市致
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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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
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
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本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前海睿泽、李永良、聚赢咸宁、梅岭聚势、
深圳远方、智连创新等 6 名股东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
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本人/企业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与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
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在本人/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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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7、本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盛意欧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本企业名称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与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
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致尚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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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8、兴致尚、兴春生和深圳致胜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本企业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所
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4)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
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
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
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拘束力。

     9、陈春琳(陈潮先妹妹)、刘荣珍(陈春琳之配偶、业务经理)、陈玲玲
(陈潮先之表妹、人事经理)、陈翔翔(陈潮先之表弟、业务经理)、陈丽玉
(陈潮先配偶的妹妹、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翁文高(陈丽玉之配偶、采
购总监)、黄焕华(陈和先配偶之弟、业务经理)、郑龙光(陈潮先之表弟)等
就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作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37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
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
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潮先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
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
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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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
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
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含董事陈和先、计乐宇)新致尚、刘东生、
计乐强及计乐贤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企业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企业出
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
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本人/企业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
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
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企业具有法律拘束力。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潮先、陈和先、计乐宇、陈丽玉及张德林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
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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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
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
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
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和终止条件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将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
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可终止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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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稳定公司股价的实施顺序及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
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
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动条件满足时,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后,启动相
应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
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同时满足: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
完毕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2)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等任一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
                                     4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15%。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同时满足:
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2)其他原因
导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等任一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方案。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增持价格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
额的 20%。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
方案。

     上述承诺措施不因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求该等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股价稳定措施及承诺。

     (4)其他事项

     1)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公司再次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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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务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发行人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承诺函中涉及
的收盘价格、每股净资产值均需剔除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影响),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2)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也将督促其履行公司发
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本公司将通过合法自有资金履行股份回购义务。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潮先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
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承诺函中涉及的收
盘价格、每股净资产值均需剔除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影响),本人
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致
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的相关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履行与本人相关的各项义务。

     (2)本人将通过自有的合法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3)如本人未履行本预案及其相关承诺函所述义务的,公司有权责令本人
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否则,公司有权按如下公式相应冻结应向本人支付的
现金分红:本人最低增持金额—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冻结期限直至其履
行相应的增持义务为止。多次违反规定的,冻结的金额累计计算。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3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
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承诺函中涉及的收
盘价格、每股净资产值均需剔除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影响),本人
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致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相关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履行与本人相关的各项义务。

     (2)本人将通过自有的合法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3)如本人未履行本预案及其相关承诺函所述义务的,公司有权责令本人
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否则,公司有权按如下公式相应冻结应向本人支付的
税后薪酬:本人最低增持金额—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冻结期限直至其履
行相应的增持义务为止。多次违反规定的,冻结的金额累计计算。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稳定股价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
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附件(七)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欺诈发行上市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
份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附件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五)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
股份买回承诺”。

五、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
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本
                                   4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被证
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
本人/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本人/公司将根据届时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公司股本
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存在一定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后逐步体现,导致净利润增
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发行前可
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1、发行人关于切实履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
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
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了解和
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设完成,公司业务覆盖能力、项
目管理效率、信息化水平等将有较大提升,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45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1)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加快研发成果转换步伐,开发新产
品,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

     2)实行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
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
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
利水平。

     (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在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等文件中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公司将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给予广大投资者合理的回报,并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
股东回报机制。

     若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
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潮先关于切实履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的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
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
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4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①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
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

                                   47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
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而本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认定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仍未开始履
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有权人士应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集董
事会并通过决议:利用本公司现金并用该等现金赔偿投资者,现金不足部分可
通过处置公司资产等方式补足。如有权人士未能召集董事会或董事会未能通过
相关决议或董事会在决议通过后 3 个交易日内未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
可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监事会提请罢免相关董
事,直至公司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公司将于股
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 60 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及时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约
束措施予以公告;暂停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与出售、增发股
份、发行公司债券等资本运作事项,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
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
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48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该
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
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
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本人在履行上述承诺实施完毕之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应付金额,并代为向投资者支付
赔偿金;且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八、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出具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本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每年累计分红比
例将不低于本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净利润的 10%。本
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统筹制定分红方案,从而确保本公司分红政策切
实实施。

     (2)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若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
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潮先出具了《关于
消除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未投资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企业,亦未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2、本承诺函出具后,本人将不投资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企业,亦

                                   49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以避免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本承诺函出具后,本人保证将努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投
资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企业,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
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5、本人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人违反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
何损失或开支。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在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情形前,发行人进
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扣归属于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行承诺并实施完
毕;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十、其他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确认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占
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行为。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
损害,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与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本人/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50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人/企业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
人/企业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控制的企业履行上述有关关联交易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时承诺:如本人/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在采取措施规范或减少关联交易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
扣归属于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企业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在履行相应承
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责
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经责令仍未履行的,公司有
权从本人应当取得的工资、津贴等全部薪酬收入扣减不超过 50%的金额,直接
用于消除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十一、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
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
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本公
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
已做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
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
关承诺。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将尽快研究将投资
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5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人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
出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
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
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尽快研究将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本人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
出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
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
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尽快研究将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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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十二、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
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
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损失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十三、中介机构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保荐人承诺

     本公司为致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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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十四、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
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该等情形已依法解除。除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
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五、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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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
序,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
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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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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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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