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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恩汽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7-03  

                                                    股票简称:豪恩汽电                                         股票代码:301488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Longhorn Auto Co., Ltd.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豪恩科技园 A 栋第三层,B 栋第一层、第二层、
            第三层、第四层,裕健丰工业区 4 号厂房 B 栋 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零二三年七月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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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金融时报(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
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
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2,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9,894,59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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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4.26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T-4 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 A
    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收盘价      2022 年扣非前   2022 年扣非后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元/股)     EPS(元/股)    EPS(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2022 年) (2022 年)
002920.SZ      德赛西威      136.32         2.1323          1.8672         63.93            73.01
002906.SZ      华阳集团      31.27          0.7988          0.7478         39.15            41.82
600699.SH      均胜电子      17.21          0.2881          0.2298         59.74            74.89
002813.SZ      路畅科技      35.12          0.0274          -0.0607       1,281.75            -
                平均值(不含路畅科技和均胜电子)                           51.54            57.42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T-4 日)(GMT+8)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均胜电子、路畅科技市盈率为异常值,因此未将上述数据纳入市盈率均值的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 39.7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2.7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4 日(T-4 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平均扣非
    后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
    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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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车载摄像系统、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和超声波雷
达系统等。伴随着汽车电子行业智能化、网联化和集成化发展趋势,发行人所处
的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产业的技术发展速度较快,虽然公司已经掌握了超声波
感知技术、超声波信号计算处理技术、视觉感知技术、传感器防护及热管理技术、
支持 CVBS、LVDS 和以太网的全景影像技术、基于全景影像的视觉算法技术以
及传感器装配及制造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已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积极
布局新型超声波感知、视觉感知和毫米波感知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进行
了一定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投入。如果公司在市场应用领域的预判、新技术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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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方向等方面偏离了行业发展趋势,未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
业务和竞争地位带来不利影响。
     2、主要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汽车整车制造商及其一级供应商。汽车制造企
业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选择供应商,且通常情况下与供应商保持较为稳定的
合作关系,该模式有助于保持公司业务及客户的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9.30%、55.32%和 58.14%,客
户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这些客户为
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汽车整车厂商和一级供应商,信誉度较高,但公司若不能通过
技术、产品创新等方式及时满足上述客户的业务需求,或上述客户因为市场低迷
等原因使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
司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因客户集中度较高而导致的
经营风险。
     3、新能源整车厂客户开发风险
     发行人的产品可以通用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但截至目前,发行人客
户以燃油车整车厂为主,部分传统燃油整车厂客户的下游整车销量存在下滑,导
致发行人的部分存量燃油车订单有所下降。公司已经在新能源整车厂客户上进行
了布局,获得了比亚迪、理想汽车、小鹏汽车、合众汽车等新能源整车厂客户的
订单,但发行人目前新能源整车厂客户的增量订单收入相对占比较小,尚未形成
规模,如未来燃油车存量订单持续下降,而新能源车的增量订单未能及时弥补燃
油车订单的下降,将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经营厂房租赁及未取得房产证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生产经营场地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其中,
公司租赁控股股东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厂
房 A 栋第一、三层和 B 栋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作为主要生产和办
公场所,上述厂房的租赁面积共计 9,879.66 平方米,占公司自有及租赁房产总面
积的比重为 60.18%。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承租的该处房产未完成
竣工验收,未取得权属证书,亦未办理租赁备案,同时租赁房屋所在宗地因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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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未能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完成竣工验收存在被出让方国土资源
局收回土地的风险。
     2023 年 2 月,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了《关于商请为豪
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租用场地可持续性经营证明的复函》,回复:
“经核查,根据来文提供资料,截至目前,来函所述项目不涉及我区已纳入及正
在申请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不涉及已列入计划和正在申报计
划立项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不在我局正组织开展的征地拆迁及常规土地整
备项目范围内”。
     虽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相关补偿承诺,且厂房周边容易找到同等
条件的生产厂房,搬迁成本较低,如果租赁协议到期后不能续签或者发生其他未
能继续租用现有经营场所的情形,公司将面临搬离目前生产经营场所的可能,这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短期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871.25 万元、22,466.64 万
元和 23,945.1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47%、30.06%和 24.35%。报告
期内,北汽银翔、重庆比速及其关联方陷入财务困境,除此以外,公司应收账款
回款情况良好,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发生坏账风险较小。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
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将逐步增加,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严谨的
应收账款管理体系,但是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
情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汽车行业景气程度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车载摄像系统、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和超声波雷达系
统,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领域,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息
息相关。2010 至 2017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6.84%及 6.93%,
其中乘用车产销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8.66%和 8.76%。2018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同
比首次出现年度下滑。2019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 7.50%和 8.20%。
2022 年,我国乘用车累计零售销量 2,354.90 万辆,同比上涨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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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东风日产累计销量为 89.79 万辆,同比下滑 20.9%,
吉利汽车累计销量为 143.30 万辆,同比增长 7.9%,上汽大众累计销量 124.35 万
辆,同比下降 14.7%。如果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出现明显下滑,可能导致总需求
下降和加剧整车行业竞争,从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及短缺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芯片、电容电阻、镜头、线材、探芯、五金、PCB 板、
模具、塑胶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8.29%、88.69%和 89.95%,占比较高。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
上涨,公司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经营风险。
     此外,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芯片等电子元器件部分依赖从美国、韩国、荷兰、
日本等国家进口,可能受到国际局势、贸易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
受国际局势和贸易政策影响芯片进口数量大幅减少,或者出现芯片工厂停工停产,
将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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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
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3〕1026 号文,同意深圳市豪
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75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豪恩汽电”,证券代码
“301488”。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9,894,59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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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4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4 日

     (三)股票简称:豪恩汽电

     (四)股票代码:30148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2,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000,000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
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894,59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2,105,409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011,060 股,占发行总规模的 8.74%,获配金额
7,999.996680 万元,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信证券豪恩汽电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豪恩汽电员工资管计划”),豪恩汽电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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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94,349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7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交易日递延)
                                     (万股)       (%)
                 豪恩集团            3,284.5000         35.70    2026 年 7 月 4 日
                 罗小平                700.0000          7.61    2026 年 7 月 4 日
                 陈金法                680.0000          7.39    2026 年 7 月 4 日
                 华恩泰                580.0000          6.30    2026 年 7 月 4 日
                 盈华佳                380.0000          4.13    2026 年 7 月 4 日
                 陈清锋                380.0000          4.13    2026 年 7 月 4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华泰华                300.0000          3.26    2026 年 7 月 4 日
前已发行股份     佳富泰                200.0000          2.17    2026 年 7 月 4 日
                 佳恩泰                140.0000          1.52    2026 年 7 月 4 日
                 智享捌期               88.0000          0.96    2026 年 7 月 4 日
                 资正管理               66.0000          0.72    2026 年 7 月 4 日
                 佳平泰                 60.0000          0.65    2026 年 7 月 4 日
                 宁波慧和               41.5000          0.45    2024 年 7 月 4 日
                          小计       6,900.0000         75.00            -
                 豪恩汽电员工资管
首次公开发行                           201.1060          2.19    2024 年 7 月 4 日
                 计划
战略配售股份
                          小计         201.1060          2.19            -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983.1591         10.69    2023 年 7 月 4 日
股份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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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109.4349      1.19   2024 年 1 月 4 日
                 网上发行股份        1,006.3000    10.94   2023 年 7 月 4 日
                         小计        2,098.8940    22.81           -
                合计                 9,2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
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天运[2023]审字第 90090 号《审计报告》
以及中天运[2023]核字第 90100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分别
为 8,832.27 万元和 8,571.56 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17,403.83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标准,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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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nghorn Auto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罗小平
                        2010 年 1 月 13 日,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0 日,变更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4 日,变更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
注册地址                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A 号 3 层 B 号第 1 层、第 2 层、第 3 层、第 4
                        层,裕健丰工业区 4 号厂房 B 栋 1 层
邮政编码                518109
电话号码                0755-28032222
传真号码                0755-28032222
公司网址                www.longhorn-auto.com
电子邮箱                xiaojuan.li@long-horn.com
                        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及系统的开发、销售;倒车雷达、胎压计、
                        模具、HUD、便携式电视、后视系统、电子车身稳定系统、车载多
                        媒体、防撞雷达的技术开发、销售;汽车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的提供;
                        蓝牙产品、黑匣子、全球定位导航系统产品、车载娱乐系统产品(不
                        含音像制品)、电源、逆变器、全周影像系统产品、主动安全驾车
                        系统产品、自动泊车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会务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
                        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倒车雷达、胎压计、便携
                        式电视、后视系统、电子车身稳定系统、车载多媒体、防撞雷达的
                        生产;汽车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的提供;蓝牙产品、黑匣子、平板
                        电脑、无线电讯产品、全球定位导航系统产品、移动通讯终端、车
                        载娱乐系统产品(不含音像制品)、电源、逆变器、全周影像系统
                        产品、主动安全驾车系统产品、自动泊车系统产品的生产。
                        主要从事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包括车载摄像系统、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和超声波雷达
                        系统。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
                        董事会办公室
系部门
董事会秘书、负责人      李小娟
联系电话                0755-280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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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情况如下: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总股本比     债券
号                                            量(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3,785.96(通过豪恩
                                                              集 团 间 接 持 股
                                                              3,252.51 万股、通
                                                              过华恩泰间接持股
                                                              425.95 万股、通过
                                                              盈华佳间接持股 5
                           2020 年 9 月至
1    陈清锋   董事长                                 380      万股、通过华泰华      4165.96     60.38%        -
                            2023 年 9 月
                                                              间接持股 33 万股、
                                                              通过佳富泰间接持
                                                              股 31 万股、通过佳
                                                              恩泰间接持股 27.5
                                                              万股、通过佳平泰
                                                              间接持股 11 万股)
              董事、总     2020 年 9 月至
2    罗小平                                          700      -                         700     10.14%        -
                经理        2023 年 9 月
                                                              131.99(通过豪恩
                                                              集 团 间 接 持 股
              董事、财     2020 年 9 月至
3    朱政昌                                               -   31.99 万股、通过华     131.99      1.91%        -
              务负责人      2023 年 9 月
                                                              泰华间接持股 100
                                                              万股)
                                                              68(通过盈华佳间
              董事、副     2020 年 9 月至                     接持股 60 万股、通
4    张晓凌                                               -                              68      0.99%        -
              总经理        2023 年 9 月                      过佳恩泰间接持股
                                                              8 万股)
                                                              21(通过盈华佳间
              董事、财     2020 年 9 月至                     接持股 16 万股、通
5    肖文龙                                               -                              21      0.30%        -
              务总监        2023 年 9 月                      过佳恩泰间接持股
                                                              5 万股)
                                                              10(通过盈华佳间
              董事、董     2020 年 9 月至                     接持股 5 万股、通
6    李小娟                                               -                              10      0.14%        -
              事会秘书      2023 年 9 月                      过佳平泰间接持股
                                                              5 万股)
                           2020 年 9 月至
7    吴经胜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9 月
                           2020 年 9 月至
8    陈永康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9 月


                                                     13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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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总股本比     债券
号                                            量(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2021 年 3 月至
9    古范球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9 月
                                                              34(通过盈华佳间
              监事会主     2020 年 9 月至                     接持股 26 万股、通
10   陈特芳                                               -                              34      0.49%        -
                席          2023 年 9 月                      过佳恩泰间接持股
                                                              8 万股)
                                                              21(通过华泰华间
                           2020 年 9 月至                     接持股 20 万股、通
11   李干林     监事                                      -                              21      0.30%        -
                            2023 年 9 月                      过佳平泰间接持股
                                                              1 万股)
                                                              25(通过华恩泰间
              职工代表     2020 年 9 月至                     接持股 20 万股、通
12    秦林                                                -                              25      0.36%        -
                监事        2023 年 9 月                      过佳恩泰间接持股
                                                              5 万股)
                           2020 年 9 月至                     25(通过佳富泰间
13    田磊    副总经理                                    -                              25      0.36%        -
                            2023 年 9 月                      接持股 25 万股)
                                                              31(通过盈华佳间
                           2020 年 9 月至                     接持股 25 万股、通
14   袁春波   副总经理                                    -                              31      0.45%        -
                            2023 年 9 月                      过佳恩泰间接持股
                                                              6 万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豪恩集团持有公司 3,284.5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47.6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14337Y
         成立时间                 1995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                 5,133.6102万元
         实收资本                 5,133.6102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清锋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
         营地                     股份有限公司厂房A号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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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股权投资、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股权结构                   陈清锋持股99.026%,朱政昌持股0.974%

     豪恩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                                                    17,458.77
                  净资产                                                    16,949.41
                 营业收入                                                      1,418.27
                  净利润                                                       -556.7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陈清锋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 5.51%的股份,并通过发行人股东豪恩集团、华恩泰、佳富泰、佳恩泰
和佳平泰间接控制发行人 61.80%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 67.31%的表决权;
陈金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86%的股份。陈金法先生为陈清锋先生的父亲,故认
定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陈清锋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0 年毕业于杭州萧山市长山职业高级中学机械专业。其工作经历为:1990 年
8 月至 1991 年 5 月,担任杭州金利电子音响器材厂厂长助理;1991 年 5 月至 1995
年 1 月,个人经商;1995 年 1 月至今,担任豪恩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豪恩有限董事长;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
长。此外,自 2002 年 4 月至今,其曾兼任深圳市朗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晶太阳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朗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埃萨电
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豪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
仍兼任深圳市凯思洁建材有限公司监事、China Green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
China ODM Holdings Group Limited 董事、深圳市豪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和总经理、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佳富泰执行事务合伙人、
佳恩泰执行事务合伙人、佳平泰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隐食投资合伙(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金法先生: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豪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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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公司的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清锋、陈金法,在本次发行后上市
前与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父子
                                                         关系




                                                 陈               陈
                                                 清               金
                                                 锋               法



                                              99.03%

                                4.1304%
                                                                7.3913%
                                            豪恩集团

                                              35.7011%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一)发行前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设立华恩泰、盈华佳、华泰华、佳富泰、
佳恩泰、佳平泰六个员工持股平台,共持股有公司 1,660 万股股份,占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4.06%。其中华恩泰、盈华佳、华泰华成立于 2011 年,原
为豪恩有限当时母公司豪恩电子的员工持股平台,后于 2016 年通过受让豪恩电
子持有的豪恩有限的股权成为豪恩有限的直接股东,并于 2017 年 3 月经豪恩有
限股东会决议后成为豪恩有限的员工持股平台;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于 2020
年 12 月设立时即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的权益人均为公司的员
工。华恩泰、盈华佳、华泰华成立于 2011 年,并于 2017 年 3 月成为公司的员工
持股平台,为新《证券法》实施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前)形成的员工持股平
台;该等平台中,除杨海涛、高莹、邓素芳(三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0.47%股权)
外,其他权益人也均在发行人处任职,其中朱政昌和陈清锋均担任董事职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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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海涛、高莹、邓素芳原系豪恩电子或其关联方的员工,于 2011 年平台设立时作
为豪恩电子的激励对象成为平台的股东,至今未退出。
       华恩泰、盈华佳、华泰华、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六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基
本情况如下:

       1、华恩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恩泰持有公司 580 万股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8.41%。华恩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华恩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6391470D
成立时间                  2011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                  580.00万元
实收资本                  5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龙生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厂房C栋第
地                        二层225房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产品的研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恩泰的第一大股东为陈清锋,其股权结构如下:

                                作为发行人激励对象取
 序号          股东姓名         得发行人权益时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即2017年3月)
   1            陈清锋                   董事长                425.95      73.4397%
   2            陈龙生               人力资源副总经理           30.00       5.1724%
   3             秦林                   销售总监                20.00       3.4483%
   4             曾峰                   研发总监                20.00       3.4483%
   5             李周                  研发工程师               12.00       2.0690%
   6            尹小良                 研发工程师               10.00       1.7241%
   7            黎庆志                 研发工程师                8.00       1.3793%
   8             黄娜                   销售主管                 8.00       1.3793%
   9            欧纲勋                  研发经理                 8.00       1.3793%
  10            谢基映                  研发经理                 8.00       1.3793%
  11            杨海涛               豪恩智联总经理              7.30       1.2586%
  12             李伦                  研发工程师                5.00       0.8621%
  13            王伟旭                 研发工程师                5.00       0.8621%
  14             程厚                   行政总监                 5.00       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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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为发行人激励对象取
 序号          股东姓名          得发行人权益时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即2017年3月)
  15             陈慢                   行政专员                 2.00        0.3448%
  16            吴丹辉               信息中心部门经理            2.00        0.3448%
  17            李荣忠                  行政专员                 1.00        0.1724%
  18             熊朋                   后勤人员                 1.00        0.1724%
  19            华盛君            信息中心网络工程师             1.00        0.1724%
  20            邓章礼                  后勤人员                 0.75        0.1293%
                          合计                                 580.00     100.0000%
注:表格中未注明所任职单位的人员,均为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恩泰的股东杨海涛在豪恩智联任总经理;除杨
海涛不在公司任职外,其余股东均在公司任职。

       2、盈华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盈华佳持有公司 38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前总股本的 5.51%。盈华佳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盈华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6352180M
成立时间                  2011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                  380.00万元
实收资本                  3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晓凌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厂房C栋第
地                        二层224房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产品的研发及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盈华佳的股权结构如下:

                                 作为发行人激励对象取
 序号          股东姓名          得发行人权益时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即2017年3月)
   1            张晓凌                   副总经理               60.00       15.7895%
   2            陈特芳                   营销总监               26.00        6.8421%
   3            何光磊                   采购总监               25.00        6.5789%
   4            袁春波                   项目总监               25.00        6.5789%
   5            李云彬                   研发经理               20.00        5.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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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为发行人激励对象取
 序号          股东姓名          得发行人权益时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即2017年3月)
   6               蔡军                 研发经理                20.00       5.2632%
   7            胡开范                  研发经理                20.00       5.2632%
   8            肖文龙                  财务总监                16.00       4.2105%
   9               王岭                 营销经理                16.00       4.2105%
  10               陈旭                 研发经理                15.00       3.9474%
  11            王建华                  销售经理                15.00       3.9474%
  12               高莹           豪恩智联董事办助理            15.00       3.9474%
  13            何振兴                 研发工程师               14.00       3.6842%
  14               罗伟                 采购经理                13.00       3.4211%
  15            郑军平                 生产工程师               12.00       3.1579%
  16               张永                研发工程师               12.00       3.1579%
  17               李辉           仓库经理兼稽核经理            11.00       2.8947%
  18            邓素芳                豪恩电子出纳              10.00       2.6316%
  19            陈清锋                  董事长                   5.00       1.3158%
  20            董宏艳                 采购工程师                5.00       1.3158%
  21               周翔                测试工程师                5.00       1.3158%
  22            李小娟                 总经办助理                5.00       1.3158%
  23            张晓红                  后勤人员                 5.00       1.3158%
  24            吴海法               总经办文控专员              4.00       1.0526%
  25            李宗荣                  后勤人员                 2.50       0.6579%
  26            潘志政                  后勤人员                 2.00       0.5263%
  27            马小英                  后勤人员                 0.75       0.1973%
  28            尹松伟                  后勤人员                 0.75       0.1973%
                          合计                                 380.00     100.0000%
注:表格中未注明所任职单位的人员,均为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盈华佳的股东高莹在豪恩智联任董事会秘书,在
豪恩集团任监事,邓素芳在豪恩集团任董事长助理;除高莹、邓素芳不在公司任
职外,其余股东均在公司任职。

       3、华泰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泰华持有公司 3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前总股本的 4.35%。华泰华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华泰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636347XE


                                            19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立时间                  2011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政昌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厂房C栋第
地                        二层226房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产品的研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泰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作为发行人激励对象取
 序号          股东姓名          得发行人权益时的职务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即2017年3月)
                                       公司董事,
   1            朱政昌                                         100.00      33.3333%
                                     豪恩集团财务总监
   2            陈清锋                   董事长                 33.00      11.0000%
   3            常玉毛                  研发经理                20.00       6.6667%
   4            李干林                  品质总监                20.00       6.6667%
   5            张均辉                  研发经理                14.00       4.6667%
   6             汪智                  研发工程师               12.00       4.0000%
   7            谢涌铁                  研发经理                12.00       4.0000%
   8            潘静恬                 生产工程师               10.00       3.3333%
   9            汪秀丹                  研发经理                10.00       3.3333%
  10            鲁丹丹                 营销物流经理             10.00       3.3333%
  11            麦福利                 研发工程师               10.00       3.3333%
  12            马贤隆                 研发工程师                8.00       2.6667%
  13            易定明                 设备工程师                7.00       2.3332%
  14             陈星              生产及物料控制主管            5.00       1.6667%
  15             薛莲                      会计                  5.00       1.6667%
  16            黄鹏君                 采购工程师                5.00       1.6667%
  17            谢天云                  生产组长                 5.00       1.6667%
  18             万丹                   采购经理                 5.00       1.6667%
  19             李红                  测试工程师                4.00       1.3333%
  20             禹瑶                 船务主管兼报关             3.00       1.0000%
  21            颜术华                  生产组长                 2.00       0.6667%
                          合计                                 300.00     100.0000%
注:表格中未注明所任职单位的人员,均为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泰华的股东均在公司任职,其中朱政昌为公司
董事,同时在豪恩集团任财务总监。

                                             20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佳富泰

       2020 年 12 月,佳富泰通过受让豪恩集团持有的公司 200 万股股份成为公司
股东,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90%。佳富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佳富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GA4L2F
成立时间                 2020 年 11 月 17 日
认缴出资额               1,4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4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清锋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
营地                     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A 号 406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
经营范围
                         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佳富泰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作为平台权益人取得发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行人权益时的职务(即              出资比例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        陈清锋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17.00    15.5000%
  2          田磊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75.00    12.5000%
  3          罗刚       有限合伙人              制造经理           84.00     6.0000%
  4        王家才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70.00     5.0000%
  5        谭庆梅       有限合伙人              项目经理           56.00     4.0000%
  6        田自强       有限合伙人        生产及物料控制经理       56.00     4.0000%
  7          余忻       有限合伙人              项目经理           42.00     3.0000%
  8          伍舵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42.00     3.0000%
  9          张义       有限合伙人           制造总监助理          35.00     2.5000%
 10        郑佳娜       有限合伙人              营销经理           35.00     2.5000%
 11        彭荣责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35.00     2.5000%
 12          刘翠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主管           35.00     2.5000%
 13        颜良飞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28.00     2.0000%
 14          罗胜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28.00     2.0000%
 15        何成云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28.00     2.0000%
 16          李硕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28.00     2.0000%
 17        彭群梨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28.00     2.0000%
 18          刘洋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21.00     1.5000%
 19        马春明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21.00     1.5000%

                                               21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为平台权益人取得发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行人权益时的职务(即               出资比例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0        方乐运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21.00      1.5000%
 21          曾婷       有限合伙人              物流主管          21.00      1.5000%
 22          王潘       有限合伙人              营销助理          21.00      1.5000%
 23        曹乐红       有限合伙人              采购经理          21.00      1.5000%
 24        李可靖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21.00      1.5000%
 25        邓肇炜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21.00      1.5000%
 26        汪子程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21.00      1.5000%
 27          江权       有限合伙人       制造执行系统工程师       21.00      1.5000%
 28        伍高飞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17.50      1.2500%
 29          刘杰       有限合伙人           工艺工程师           14.00      1.0000%
 30          王奎       有限合伙人           项目工程师           14.00      1.0000%
 31          张科       有限合伙人           工艺工程师           14.00      1.0000%
 32        黄月清       有限合伙人              审计专员          14.00      1.0000%
 33        童文超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14.00      1.0000%
 34        王全林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主管          14.00      1.0000%
 35          郑强       有限合伙人              品质主管          10.50      0.7500%
 36        陈森秀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0.50      0.7500%
 37          何欢       有限合伙人              会计主管          10.50      0.7500%
 38          覃龙       有限合伙人              生产组长           7.00      0.5000%
 39          李盼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7.00      0.5000%
 40        任伟官       有限合伙人              生产组长           7.00      0.5000%
 41        黄湘云       有限合伙人               会计              7.00      0.5000%
 42        张渝川       有限合伙人         项目助理工程师          7.00      0.5000%
                             合计                               1,400.00   100.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佳富泰的全体合伙人均在公司任职。

       5、佳恩泰

       2020 年 12 月,佳恩泰通过受让豪恩集团持有公司的 140 万股股份成为公司
股东,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03%。佳恩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佳恩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HT7M7C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11 日
认缴出资额                98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98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清锋

                                            22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
地                        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A 号 405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
                          (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经营范围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无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佳恩泰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作为平台权益人取得发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行人权益时的职务(即               出资比例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        陈清锋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192.50     19.6429%
  2        何振兴       有限合伙人             研发总监         56.00      5.7143%
  3        张晓凌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6.00      5.7143%
  4        陈特芳       有限合伙人             营销总监         56.00      5.7143%
  5        吴丹辉       有限合伙人      信息中心部门总监        56.00      5.7143%
  6        袁春波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42.00      4.2857%
  7         陈旭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35.00      3.5714%
  8         程厚        有限合伙人        行政副总经理          35.00      3.5714%
  9        肖文龙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35.00      3.5714%
 10         秦林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35.00      3.5714%
 11        王建华       有限合伙人        营销部门经理          35.00      3.5714%
 12         蔡军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28.00      2.8571%
 13        李云彬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21.00      2.1429%
 14        汪秀丹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21.00      2.1429%
 15        欧纲勋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21.00      2.1429%
 16        蓝雨欣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21.00      2.1429%
 17        熊小三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21.00      2.1429%
 18        鲁丹丹       有限合伙人             物流经理         21.00      2.1429%
 19         洪娟        有限合伙人            采购工程师        21.00      2.1429%
 20        谢涌铁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21.00      2.1429%
 21        常玉毛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14.00      1.4286%
 22         王岭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4.00      1.4286%
                                      人力资源主管、豪恩集
 23         陈慢        有限合伙人                              14.00      1.4286%
                                            团董事
 24        张志豪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4.00      1.4286%
 25         慕帅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4.00      1.4286%
 26         宋龙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0.50      1.0714%
 27        廖会珍       有限合伙人            工艺工程师         7.00      0.7143%

                                         23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为平台权益人取得发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行人权益时的职务(即               出资比例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8        李荣忠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主管        7.00     0.7143%
 29        曾令雷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7.00     0.7143%
 30        尹文硕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7.00     0.7143%
 31          张艳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7.00     0.7143%
 32          冯帅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7.00     0.7143%
 33        苏伟珍       有限合伙人             物流控制主管          7.00     0.7143%
 34        童争喜       有限合伙人                   计划主管        7.00     0.7143%
 35          何轶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7.00     0.7143%
                                         企业应用编程语言开发
 36        杨岳华       有限合伙人                                   7.00     0.7143%
                                               工程师
                              合计                                 980.00   100.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佳恩泰的全体合伙人均在公司任职。

       6、佳平泰

       2020 年 12 月,佳平泰通过受让豪恩集团持有公司的 60 万股股份成为公司
股东,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0.87%。佳平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佳平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J6T219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
认缴出资额               42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42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清锋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
营地                     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A 号 407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
经营范围                 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佳平泰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作为平台权益人取得发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行人权益时的职务(即                出资比例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        陈清锋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77.00    18.3333%
  2        李小娟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          35.00     8.3333%


                                               2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为平台权益人取得发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行人权益时的职务(即                     出资比例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           张晓红    有限合伙人          董事办项目经理            35.00      8.3333%
  4            杨菲     有限合伙人            采购工程师              21.00      5.0000%
  5            曹继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4.00      3.3333%
  6            李兰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4.00      3.3333%
  7           张彩礼    有限合伙人            平面设计师              14.00      3.3333%
  8           石锦灿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4.00      3.3333%
  9            汪良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4.00      3.3333%
 10           曾辉林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14.00      3.3333%
 11           成亚平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4.00      3.3333%
 12            曾利     有限合伙人               测试主管             14.00      3.3333%
 13           谢基映    有限合伙人               研发经理             14.00      3.3333%
 14           章建粉    有限合伙人            董事办助理              14.00      3.3333%
 15           陈太祥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4.00      3.3333%
 16           张渝川    有限合伙人          项目助理工程师            14.00      3.3333%
 17           陈森秀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0.50      2.5000%
 18           肖宝峰    有限合伙人            研发工程师              10.50      2.5000%
 19            林松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主管             10.50      2.5000%
 20            唐志     有限合伙人            家具设计师               7.00      1.6667%
 21           李干林    有限合伙人               品质总监              7.00      1.6667%
 22            周婵     有限合伙人           证券事务代表              7.00      1.6667%
 23           杨夏艳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专员              7.00      1.6667%
 24            陈磊     有限合伙人            实验室主管               7.00      1.6667%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25            肖燕     有限合伙人                                     7.00      1.6667%
                                            工程师
 26            张维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招聘顾问               3.50      0.8333%
 27           潘晓波    有限合伙人    办公自动化开发工程师             3.50      0.8333%
 28           李新刚    有限合伙人               后勤人员              3.50      0.8333%
                              合计                                   420.00    100.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佳平泰的全体合伙人均在公司任职。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管理模式、决策程序、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方法、
损益分配及变更终止情形

                                                     内容
       项目
                       华泰华、盈华佳、华恩泰                佳平泰、佳富泰、佳恩泰
平台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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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华泰华:朱政昌
第一大股东/执
                   盈华佳:张晓凌                               陈清锋
行事务合伙人
                   华恩泰:陈清锋
存续期             长期
期满后所持有股
                   为永续经营,不存在期满后持有股份处置事项
份的处置办法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   合伙企业自行管理,合伙企业自身
管理模式           的重大事务;下设执行董事和总经   事务由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
                   理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         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股东会中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比     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决策程序
                   例进行表决                       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所得收益,除合伙协议另
                   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取     有约定外,在扣除合伙企业运用费
损益分配办法
                   得股息红利                       用、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后,由各
                                                    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重大事   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权改
变更和终止情形
                   务的变更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议     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及主
                                                    要经营场所地点

     (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公司通过建立员工持股平台,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员工以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
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系按照公允价格取得公司股
权因而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未对公司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锁定期、离职后所持份额的转让、上市后的行权等有关安排

     1、锁定期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华恩泰、盈华佳、华泰华、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已作
出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未发生因自身过错导致丧失股东资格前提下,持股平台权益人所持持股平台
的股权/出资额,随时可以申请部分转出或申请全部转出并不再作持股平台股东/
合伙人,但仅得转让给公司的员工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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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划封闭性的要求。

     2、离职后所持份额的转让安排

     持股平台权益人因自身过错导致丧失股东资格的,应按照取得成本将其持有
的权益份额转让给公司的其他员工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因
自身过错导致丧失股东资格前提下,持股平台权益人离职的,可自主决定是否转
让权益份额,若转让,则转让对象限于公司员工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继受权益人也可以随时申请部分或全部转出权益份额。

     3、上市后的减持安排

     持股平台经过法定或承诺的锁定期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对减持的规定,并根据届时市场行情及公司
实际情况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持股平台减持后,平台权益人根据其各在持
股平台的实缴出资比例相应获得减持收益。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数量                     限售期限
                                     占比                      占比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豪恩集团             3,284.5000      47.60%      3,284.5000    35.70%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罗小平                 700.0000      10.14%       700.0000         7.61%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金法                 680.0000         9.86%     680.0000         7.39%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华恩泰                 580.0000         8.41%     580.0000         6.30%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盈华佳                 380.0000         5.51%     380.0000         4.13%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清锋                 380.0000         5.51%     380.0000         4.13%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华泰华                 300.0000         4.35%     300.0000         3.26%
                                                                           锁定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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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数量                          限售期限
                                            占比                          占比
                            (万股)                     (万股)
                                                                                       自上市之日起
       佳富泰                 200.0000          2.90%      200.0000            2.17%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佳恩泰                 140.0000          2.03%      140.0000            1.52%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智享捌期                  88.0000        1.28%       88.0000            0.96%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资正管理                  66.0000        0.96%       66.0000            0.72%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佳平泰                    60.0000        0.87%       60.0000            0.65%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宁波慧和                  41.5000        0.60%       41.5000            0.45%
                                                                                       锁定 12 个月
       豪恩汽电员工资                                                                  自上市之日起
                                       -            -      201.1060            2.19%
       管计划                                                                          锁定 12 个月
       限售部分网下发                                                                  自上市之日起
                                       -            -      109.4349            1.19%
       行股份                                                                            锁定 6 个月
             小计           6900.0000       100.00%      7,210.5409           78.3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部分网下
                                       -            -      983.1591           10.69%         -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            -    1,006.3000           10.94%         -
             小计                      -            -    1,989.4591           21.62%         -
             合计           6900.0000       100.00%      9,200.0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4,758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万股)           (%)
 1        豪恩集团                                 3,284.5000         35.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罗小平                                    700.0000           7.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陈金法                                    680.0000           7.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华恩泰                                    580.0000           6.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陈清锋                                    380.0000           4.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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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盈华佳                                    380.0000             4.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华泰华                                    300.0000             3.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豪恩汽电员工资管计划                      201.1060             2.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佳富泰                                    200.0000             2.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0      佳恩泰                                    140.0000             1.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6845.6060            74.4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豪恩汽电员工资管计划)。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豪恩汽电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最终获配的股份数量为 201.1060 万股,
     占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 8.74%。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信证券豪恩汽电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募集资金规模:8000.00 万元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参与比例
        1        陈清锋            董事长                     5,800                 72.50%
        2        罗小平         总经理、董事                  1,100                 13.75%
        3        张晓凌        副总经理、董事                 100                   1.25%
        4        肖文龙        财务总监、董事                 100                   1.25%
        5        李小娟       董事会秘书、董事                100                   1.25%
        6        陈特芳           营销总监                    100                   1.25%
        7         秦林            营销总监                    100                   1.25%
        8        李干林         质量部门经理                  100                   1.25%
        9         田磊            副总经理                    100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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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参与比例
   10       袁春波            副总经理                 100                1.25%
   11       何振兴            研发总监                 100                1.25%
   12        曾峰             研发总监                 100                1.25%
   13        陈伟           质量部门总监               100                1.25%
                     合计                              8,000             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豪恩汽电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国
信资本将作为保荐人跟投主体实施跟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并承诺获得本次配售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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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2,3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
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9.7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2.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0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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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01.106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8.74%,
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43.894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
制启动前,战略配售调整后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12.3940 万股,占扣除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2.0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86.5000 万股,占扣
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7.94%。

     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014.89020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419.8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92.5940 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52.0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06.3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47.94%。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
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44589933%。

     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网下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0,925,940 股,缴款认购金
额为 434,633,893.20 元;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9,940,324 股,缴款认购
金额为 395,426,088.72 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22,676 股,包销金额为
4,880,051.28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5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1,49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83,650.92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
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3]验
字第 9003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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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 7,843.08 万元,其中:

     1、保荐与承销费用:5,395.89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300.00 万元

     3、律师费用:588.00 万元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86.79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2.41 万元

     注 1:发行手续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
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注 2: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
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41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650.92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89 元(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14 元(按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不扣非)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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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中
天运[2023]审字第 90090 号),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相关数据已在招
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
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 www.zqrb.cn )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 金 融 时 报
(www.financialnews.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阅报告》(中天运[2023]阅字第 90018 号)审阅,公司 2023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阅或审计,前述内容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二节
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
了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金融时报(www.financialnews.com.cn)披露的招
股说明书。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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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签署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服务销售价格、服务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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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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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国信金融大厦 35 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朱锦峰
联系人:                    付爱春、朱锦峰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请予批准。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上市规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
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付爱春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普华永道深圳分所,参与多个上
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及拟上市企业首发审计工作。2010 年至今在国信
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或现场负责人完成了中原内配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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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非公开发行、郴电国际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华控赛格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共
进股份 IPO 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正邦科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正邦科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德赛西威 IPO 项目、正邦科技 2018 年非公
开发行项目、正邦科技 2019 年可转债项目、甘源食品 IPO 项目、正邦科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秋田微 IPO 项目、凯格精机 IPO 项目,并参与了多个改制
及辅导项目。

     朱锦峰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曾参与三九医药股权收购、阳光城重大资产重组、煌上煌 IPO、正邦科技公
司债、共进股份 IPO、郴电国际 2014 年非公开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
正邦科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正邦科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德赛西威
IPO 项目、正邦科技 2018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正邦科技 2019 年可转债项目、甘
源食品 IPO 项目、正邦科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秋田微 IPO 项目、凯格精
机 IPO 项目,并参与了多个改制及辅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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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豪恩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价格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清锋、陈金法承诺

     (1)实际控制人陈清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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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陈金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3、发行人股东罗小平、华恩泰、盈华佳、华泰华、佳富泰、佳恩泰、佳平
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
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4、发行人股东智享捌期、资正管理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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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5、发行人股东宁波慧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6、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陈清锋、朱政昌、罗小平、
李小娟、肖文龙、张晓凌、田磊、袁春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
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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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行人监事承诺:

     发行人全体监事秦林、李干林、陈特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
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陈清锋、陈金法承诺

     “(1)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
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
     (2)如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
行人已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3)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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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4)本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发行人首次发行前股份
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
失。”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豪恩集团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企业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
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
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
已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3)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4)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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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
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未履行上
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
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3、持股 5%以上股东华恩泰、盈华佳、罗小平承诺

     (1)本企业/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
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
     (2)本企业/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3)本企业/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
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人
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未履
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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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清锋、朱政昌、罗小平、张晓凌、肖文龙、李
小娟、田磊、袁春波承诺:
     (1)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
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3)本人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4)本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直接持发行人首次发行前股份的,将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
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
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未
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
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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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监事承诺

     发行人监事陈特芳、李干林、秦林承诺:
     (1)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
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3)本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直接持发行人首次发行前股份的,将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
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
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未
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
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发行人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并由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应承诺。

     1、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若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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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
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下述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及措施及相关承诺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如下优先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5)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1)公司回购相关安排及承诺
     公司的回购安排及承诺如下: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
为集中竞价、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
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
方案。
     ②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
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议决议通过后依法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若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做出调整,则以审
议调整方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3 个月。
     ④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公司
自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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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的增持安排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的增持安排和承诺如下:
     ①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后,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
未能达到稳定公司股价目的(指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无法实施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本企业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份进行增持,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增持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
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②本企业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少于本企业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现
金分红金额的 10%;本企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合计不超过本企业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③ 如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企业可不再继
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3)实际控制人陈清锋、陈金法的增持安排及承诺如下:
     ①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后,如公司回购方案和控股股东增持股
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未能达到稳定公司股价目的(指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法实施
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
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并在 10 个交易日
内制定股票增持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数
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其最近一次自公司和公司控
股股东处获得的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10%;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自公司和公司控股
股东处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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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如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可
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安排及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安排及承诺如下:
     ①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后,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仍未能达到稳定公司股价的目的(指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以上主体均无法履行
回购、增持义务,则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10%;自上市之日起
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
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③如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④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
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
相应承诺。
     ⑤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
施。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切实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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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
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
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
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义务的,相关责
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公司有权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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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
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公司有权将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或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
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或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
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
时未采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具体
措施的,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关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
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等相关规定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的约定,回购条件触发后,公司董事会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方案,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内部审
议程序后,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及时履行回购义务,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
性;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已做出的构成欺诈发行时购回股份的承诺,在
本次发行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程序,由公司董
事会制定回购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回购价格
按照基准价或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价格(孰高)为准,其中基准价的认定以《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方式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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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清锋、陈金法承诺,上述回购
条件触发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积极向公司提出关于股份回购的议案,并就上
述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决中投赞成票。”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公司承诺在实际执行回购股票时,若届时股票的交易价格低于投资
者买入股票时的价格,本公司将按照买入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购回股票;
若股票的交易价格高于投资者买入股票时的价格,本公司将按照股票交易价格回
购股票。”

     2、控股股东豪恩集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企业将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买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为发行人的股份回购义
务承担连带责任。”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锋、陈金法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买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为发行人的股份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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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责任。”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扩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公
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
业务实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保荐人、监管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
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投资回报率较高,项目建成后
将显著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争取尽早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
效益。
     (3)加强研发与业务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巩固技术研
发优势,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公司将力争强化公司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拓展能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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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股利的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并制定了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进一步落实了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不
断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得到保护。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清锋、陈金法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的股东造成损失的,愿
意: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长陈清锋,董事朱政昌,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罗小平、张晓凌、肖
文龙、李小娟,独立董事吴经胜、陈永康、古范球,监事陈特芳、李干林、秦林,
高级管理人员田磊、袁春波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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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
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草
案)》(上市后适用)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
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分红回
报,承诺将积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并在后续发展
中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作出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草案)》(上市
后适用)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并制定了上市
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并承诺将积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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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
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
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监会
认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有关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
备案的股份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清锋、陈金法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企业/本人将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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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公司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
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4)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本企业/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长陈清锋,董事朱政昌,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罗小平、张晓凌、肖
文龙、李小娟,独立董事吴经胜、陈永康、古范球,监事陈特芳、李干林、秦林,
高级管理人员田磊、袁春波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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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豪恩集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2)本企业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有
竞争,则本企业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企业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
决权。
     (4)不向其他业务与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的专有技术或
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如果未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豪恩
汽电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企业将本着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
豪恩汽电协商解决。
     (6)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豪恩汽电及其
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承诺将上述商业机
会通知豪恩汽电,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作出愿
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
该商业机会,以确保豪恩汽电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子公司不受损害。
     (7)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豪恩汽电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本承诺函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
本企业不再是豪恩汽电的控股股东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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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际控制人陈清锋先生、陈金法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锋先生、陈金法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
     “(1)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豪恩汽电及其子公
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有竞
争,则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
     (4)不向其他业务与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的专有技术或
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如果未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豪恩汽电
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豪恩汽
电协商解决。
     (6)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豪恩汽电及其子公
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
豪恩汽电,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豪恩汽电及其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
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
以确保豪恩汽电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子公司不受损害。
     (7)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豪恩汽电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豪恩汽电的实
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终止。”

     (十)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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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如若不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列明
的承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2)若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
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
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4)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清锋、陈金法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若不能履行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列明的承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
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2)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企业/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
度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本人支付的分
红,直至本企业/本人履行承诺;
     (3)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企业/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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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企业/本人应通过公司及时公告
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本人应依法进行赔偿。”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长陈清锋,董事朱政昌,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罗小平、张晓凌、肖
文龙、李小娟,独立董事吴经胜、陈永康、古范球,监事陈特芳、李干林、秦林,
高级管理人员田磊、袁春波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若本人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本人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
将本人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
本人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3)本人同意将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以及享有
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
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应通过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
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十一)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公司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内容承诺如下:
     “1、公司的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间接持有公司股东智享捌期 0.33%
的财产份额,穿透后国信证券间接持有发行人 0.0043%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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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在本承诺出具后至本公司股票上市持续期间,本公司仍将继续遵守前述
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的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和承诺

     为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
实际控制人陈清锋先生、陈金法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承诺如下:
     “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
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
除外,下同)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避免或减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本
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
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企业/本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则
的规定遵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决策程序,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清锋、陈金法承诺:“如果因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在发行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受
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豪恩集团及陈清锋、陈金法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
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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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任何损失。”

     (十四)豪恩集团关于独立承担《投资协议》违约责任的承诺

     鉴于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子公司惠州豪恩智能,作为项目公司,承继公司控
股股东豪恩集团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签订的《投资协议》中豪恩
智能科技产业项目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作为合同主体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土地出让合同》,因此若发生协议违约,惠州豪恩智能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赔偿金的风险。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就惠州豪恩智能在《投资协议》和《土地
出让合同》项下的潜在违约赔偿责任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惠州豪恩智能在《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项下的相
关义务所对应的潜在违约/赔偿责任,由本公司独立承担,即若惠州豪恩智能在
履行《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中,如发生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
担其他任何赔偿、补偿等经济不利后果的,由本公司以自有财产承担责任,惠州
豪恩智能及其股东(即豪恩汽电和豪恩智联)不承担任何经济不利后果。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承诺,本公司的子公司豪恩智联和豪恩
汽电有权单方扣留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等额的分红资金以抵偿本公司应承担的违
约金补偿义务;同时承诺履行期间,本公司将积极配合豪恩汽电、豪恩智联等公
众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如需要)。”

     (十五)发行人及豪恩集团关于减少向控股股东租赁房屋计划的承诺

     鉴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租赁控股股东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
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厂房的租赁面积共计 10,670.03 平方米,占公司
自有及租赁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 65.08%,占比较高。为减少向控股股东豪恩集
团租赁房屋占比,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和公司已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豪恩集团承诺

     控股股东豪恩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作为豪恩汽电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自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
街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厂房取得权属证书并能够合法自由转让后,若
豪恩汽电提出购买请求,本公司将配合豪恩汽电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将其需求的全
部或部分厂房转让给豪恩汽电,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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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豪恩集团所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科
技园厂房取得权属证书并能够合法自由转让后,本公司将结合届时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市场房产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向豪恩集团购买其部分或全部厂房;
     (2)自本承诺做出后,本公司不再扩大向控股股东豪恩集团的承租面积。
除本公司租赁惠州豪恩智能建造的位于惠州大亚湾厂房用于开展 125 万套汽车
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产品项目外,若在取得自有房屋前,本公司需要新增生产线,
将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承租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自有房屋能满足生
产经营需求后,公司将不再向控股股东豪恩集团承租厂房;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需求积极争取向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申请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取得的土地上自行建设自
有物业,用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人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国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承诺:“通商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
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
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通商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
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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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通商承诺将
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
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审计机构承诺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
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阅读了深圳市
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
由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
损失。”


      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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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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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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