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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恩汽电:国信证券关于豪恩汽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7-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豪恩
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对豪恩汽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9.7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14,94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36,509,150.61 元。2023 年 6 月 29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天运[2023]验字第 9003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
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期(年)
                                                     (万元)          (万元)
         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
 1                                       2             15,885.00         15,885.00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12,518.00         12,518.00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
 3       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        2              3,763.00          3,763.00
         项目
                                    未来两年根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项目运营需要        8,000.00          8,000.00
                                        投入
               合 计                     -             40,166.00         40,166.00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43,484.92 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
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回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的产品期
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
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经办具体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选择投资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尚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要,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取
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豪恩汽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
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豪恩汽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