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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恩汽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8-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豪恩汽电对
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参股公司惠州市豪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智
能”)的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经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豪恩智联”)与公司协商,双方拟以货币出资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共同对
豪恩智能增资,增资金额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豪恩智联增资 1,200 万元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公司增资 8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00 万元。本
轮增资完成后,豪恩智能注册资本由 14,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6,000 万元人民
币,增资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集团”)
为豪恩智联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清锋先生、朱政昌先生、罗小平先生回避
表决。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豪恩智能增资 8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537475XK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17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海涛
    注册资本:6,136.8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A 号 4 层 A 区北段、1 层 A 区北段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LED 显示屏、LED 照明产品、LED 智能照明
产品、物联网智能软硬件、智能化设备的的研发及销售;智能物联、智能家居、
智能商业的解决方案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互联网软件及产品
的研发与销售;物联网科技、智能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LED 产品及物料、网络通讯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及销售;花卉、乔木的种植及销售;农业机械设备技术开发、
销售和维修;农业智能化系统方案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化工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
租赁、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
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
音响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变压器、
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初级农产品加工、预包装食品加工;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医疗实验室及医
用消毒设备产品的制造;其他未列明医疗设备及器械的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口罩生产和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紫外线杀菌产品、紫外线光源电源
电路驱动、杀菌消毒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净水处理设备、通风电器设备的生产、
制造、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3,848,135.07                 434,411,269.72

           净资产                     126,022,632.25                 125,119,319.62

           项目                 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0,767,132.95                 247,744,770.10

           净利润                       969,027.79                     580,635.47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为豪恩智联的控股股东,豪恩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 32,8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70%;持有豪恩智联
股份 42,787,700 股,占豪恩智联总股本的比例为 69.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豪恩智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豪恩智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惠州市豪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A1JM8G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10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红
     注册资本:14,000 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三路 72 号豪恩智能科技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人民币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豪恩智联             货币         8,400.00            60.00%     9,600.00            60.00%
豪恩汽电             货币         5,600.00            40.00%     6,400.00            40.00%
       合计               14,000.00      100.00%     16,000.00    100.00%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豪恩智能出资。
    豪恩智能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
股东权利的条款。
    经查询,豪恩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金额是基于豪恩智能现阶段开展的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计算
得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按照每股 1 元,全体股东按照各
自的持股比例以同等价格进行增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具体内容和修改条款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六、本次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目
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与该豪恩智联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600.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
有关文件。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没有对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实际开展需要
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