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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恩汽电:2023-035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2-01  

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惠州市惠阳区龙海
三路中海科技惠州工业园 6 号厂房一层”变更为“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海三路 72 号豪
恩智能科技产业园 A 栋一层东面、七层 A、B 栋”;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豪恩汽车电子装备( 惠州)
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址由
“惠州市惠阳区龙海三路中海科技惠州工业园 6 号厂房一层”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
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B 号第四层”。
    本次拟变更的实施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海三路 72 号豪恩智能科技产业园 A
栋一层东面、七层 A、B 栋”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惠州市豪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豪恩智能”)所属房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董事会以 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关联董事
陈清锋、罗小平对此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9.7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14,94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509,150.61 元。2023 年 6 月 29 日,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31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额

    1     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        15,885.00            15,885.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518.00            12,518.00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3                                          3,763.00                3,763.00
            限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     计                    40,166.00            40,166.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50.9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3,484.92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驾驶感知
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惠州市惠阳区龙海三路中海科技惠州工业园6号厂房一
层”变更为“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海三路72号豪恩智能科技产业园A栋一层东面、七层
A、B栋”。本次拟变更的实施地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豪恩智能所属房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租赁关联方房产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与豪恩智能在场地租赁、代收代缴费用等
  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将以周边租赁价格为依据,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豪
  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同时实施地址由“惠州市惠阳区龙海三路中海科技惠州工业园6号厂房一
  层”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厂房B号第四层”。
       变更后的方案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熟练技术人员、检测试验设备等条
  件,发挥研发团队、交通区位等优势,提升生产效率和研发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惠州市大亚湾西
                                                      惠州市惠阳区龙海
       汽车智能驾   豪恩汽车电子装                                       区龙海三路72号
                                                      三路中海科技惠州
 1     驶感知产品   备(惠州)有限        不变                           豪恩智能科技产
                                                      工业园6号厂房一
        生产项目         公司                                            业园A栋一层东
                                                             层
                                                                         面、七层A、B栋

                                                                         深圳市龙华区大

                                                      惠州市惠阳区龙海   浪街道同胜社区
                    豪恩汽车电子装   深圳市豪恩汽车
       研发中心建                                     三路中海科技惠州   同富裕第三功能
 2                  备(惠州)有限   电子装备股份有
         设项目                                       工业园6号厂房一    区豪恩科技集团
                         公司            限公司
                                                             层          股份有限公司厂

                                                                          房B号第四层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求
  及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
  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发展需求。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节约财务成
本,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租赁房产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租赁的房产用于实
施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豪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A1JM8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红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三路72号豪恩智能科技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公司持股40%
    实际控制人:陈清锋先生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惠州市豪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
年,主要从事房屋租赁的相关业务,最近三年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豪恩智能
的总资产为23,074.14万元、净资产为9,845.33万元;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
利润为-30.81万元。
    经查询,豪恩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豪恩智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锋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租赁的房产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兴产业园,总用地面积为34450㎡,总
建筑面积为132429.94㎡,上述房产已取得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55406号,
目前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周边同类的类似装修房地产月租金水平,交易双方通过协
商确定本次关联租赁租金单价及物业费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房屋租赁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市豪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将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72号的豪恩智能科技产业园厂房A栋一层东面、七
层A/B栋(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17220平方米。本租赁物的
功能为办公、研发、生产制造。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
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
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装修
期: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装修期免收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从2024年9
月30日起,正式计算厂房租赁费用及物业管理费。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
前3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
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租赁费包括租金、租赁管理费和物业管理费。
    3.1 厂房租金(包含租金和租赁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3.80元,物业管
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20元。其中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当地市
场价格以适当增幅作调整。
    3.2 租赁费支付 甲方收取租赁费用时,应向乙方开具票据。
    3.3.1 租赁保证金、电费保证金及首月租赁费用乙方将于本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
一次性支付完毕。
    3.3.2 乙方应于每月8日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费用,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
账户。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租赁费(包括场地租金、租赁管
理费和物业管理费)及电梯费的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金额总额的 3‰,
水、电费的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金额总额的1‰。乙方将严格按照《费
用收取流程》执行。
    (六)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豪恩智能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2,400.00万元。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
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清锋先生、罗小平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董
事会认为: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变
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
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
易是基于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决策,关联交易定
价依据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可前述事项,
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鉴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
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豪恩汽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人对豪恩汽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